京政发〔2015〕4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政发〔2015〕40号
京政发[2015]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9日
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面深化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守住基本公共服务底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贴近市民需求,突出创新引领,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到2020年,全市生活性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行业体系;行业组织化、信息化程度明显提高,流通方式现代化、骨干企业集群化的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品牌影响力明显提高,特色优势更加凸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商家诚信经营、群众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
二、加快实施三项重点工程
(一)品牌建设工程
1.提升老字号品牌影响力。支持老字号企业利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商业模式,拓展营销渠道,扩大经营规模。挖掘老字号品牌的传统文化特色,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提升产品制作技艺和服务技能,使老字号商品、服务成为广大市民和国内外游客领略古都文化的重要载体。支持老字号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委牵头,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市工商局配合)
2.增强品牌竞争优势。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市工商局、市商务委牵头)充分利用首都市场的窗口优势,加强行业交流协作,吸引外省区市和境外生活性服务业知名企业、品牌产品和服务进入首都市场,满足市民多元化消费需求。(市商务委牵头,市工商局、市民政局配合)
3.促进特色商业街转型升级。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特色商业街,要建立动态评价和监管服务机制,提高自主经营和自我管理水平;推动现有特色商业街升级改造,丰富文化内涵,完善软硬件服务功能,增加体验式消费、定制式服务,促进特色商业街向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市商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
(二)营商环境建设工程
1.整顿规范消费市场。完善消费环境建设联动机制,加强商品质量、计量和明码标价监督检查,严格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强化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监管,保障公平交易。(市商务委、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配合)畅通商务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市商务委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配合)
2.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露天餐饮、无照无证经营等行为,规范餐饮市场秩序,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有序的餐饮消费环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委配合)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商务委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民防局、市市政市容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诚信服务联盟,持续开展年度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推行赔偿先付制度。(市商务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首都文明办、人行营业管理部配合)2017年底前,在全市创建130个“无假冒商标商店”。(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委、首都文明办配合)
4.健全消费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畅通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善消费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企业建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市工商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委配合)
(三)人才培养与岗位技能培训工程
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进中华传统技艺技能大师带徒传承工作,打造一支掌握特殊技艺技能的大师和传承人队伍。加强人才梯队建设,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开展优秀人才“奖、树、评”活动,培育行业技术能手(服务明星)和企业技术能手(服务明星)。(市商务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配合)
2.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完善政府、协会、企业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培训体系,健全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机制,持续举办服务技能大赛,带动企业广泛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市商务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配合)
三、全面推进六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便民网点建设
1.加强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管理。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利用国有企业原有商业网点等资源及闲置空间,抓紧配齐服务设施,实现便利店(超市)、早餐、蔬菜零售、洗染、美容美发、家政服务、代收代缴和再生资源回收等8项基本便民服务在城市社区全覆盖,替代“小散乱”等低端业态。持续加强“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使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舒适的服务。(市商务委牵头,市社会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全面落实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确保新建社区商业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规划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市容委配合)
2.健全农产品零售网点体系。认真落实《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9号),区县政府要按照“市抓批发、区抓零售”的工作体制,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培育10家农产品零售龙头企业,完善布局规划,重点发展连锁化、品牌化零售网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零售网点服务质量。2017年底前,本市城市社区连锁化、品牌化蔬菜零售网点比例提高至三分之一以上;2020年底前提高至40%以上。(市商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
3.加快便民早餐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早餐示范工程,在城六区基本形成以固定门店早餐服务为主、便利店增设早餐服务为辅、其他形式为补充的便民早餐服务体系。2017年底前,全市新建或改造300家固定早餐门店,发展150家具有早餐服务的连锁便利店,符合早餐经营示范店、规范店标准的早餐网点达到1500家以上;在此基础上,向社会公布早餐网点目录,方便市民消费;拓展餐饮网点服务项目,开展养老助餐服务;建设6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规范化早餐网点统一配送率达到60%。2020年底前,全市累计新建或改造500家固定早餐门店,发展200家具有早餐服务的连锁便利店、10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成1750家符合早餐经营示范点、规范店标准的早餐网点。(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社会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4.多措并举发展健康服务业。发挥药品零售企业网络覆盖广的优势,向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健康服务。大力发展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物流体系。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支持提供健康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5.完善共同配送网络。以进社区、进校园为重点,加快共同配送服务网点建设,承接电子商务、快递等企业的末端配送服务。2017年底前,建成500个共同配送服务网点;2020年底前,累计建成800个共同配送服务网点。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末端网点建设,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寄递服务;设立智能快件箱,服务市民网络购物需要。(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教委、市社会办、各区县政府配合)
(二)促进新型商业模式发展
加快推进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以服务民生为核心,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社区商业服务新模式,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与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服务市民日常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实体店开展线上线下优势互补、应用协同,依据线上大数据和线下资源,实现在线交易、线下配送等精准化服务。结合智慧社区建设,利用社区智能终端,推送生活性服务业信息,提供查询、预约、支付等服务。(市商务委牵头,市社会办、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配合)
(三)探索服务功能集成
1.培育多服务集成商业模式。制定本市社区连锁便利店示范店建设规范。2017年底前,建成50家具备便利餐、洗衣代收等服务功能的连锁便利店示范店;2020年底前,累计建成100家连锁便利店示范店。支持连锁便利店发展网上订货、实体配送等新模式。(市商务委牵头,市社会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配合)鼓励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探索发展一站式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引导零售、餐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连锁企业集聚发展。2017年底前,全市发展20家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2020年底前,累计发展50家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市商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
2.创新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运营机制。探索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纳入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依托环卫部门专业优势,整合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设施,通过统一运营,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组织化、规范化程度。在全市形成定时定点回收、网上预约交售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基本实现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在社区全覆盖。充分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优化再生资源智能化回收体系。(市商务委、市市政市容委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社会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四)引导业态转型升级
1.加快便民商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建立生活性服务业品牌连锁企业资源库,支持优质品牌连锁企业进社区。鼓励连锁超市和品牌便利店企业扩大直营连锁规模,增强服务社区能力。2017年底前,在零售行业培育5家年销售额超过60亿元的连锁超市企业和3至4家门店超过200个的连锁便利店企业;在餐饮行业培育50家门店超过10个的大众化连锁餐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在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中的营业额比重达到55%。2020年底前,累计培育7家销售额超过60亿元的连锁超市企业和5至6家门店超过200个的连锁便利店企业;累计培育55家门店超过10个的大众化连锁餐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在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中的营业额比重达到57%。(市商务委牵头,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推动传统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发展。按照“疏解转移一批、关闭撤并一批、升级转型一批”的原则,加快推进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升级转移。2017年底前,培育5至10家调整升级示范市场;2020年底前,累计培育15家调整升级示范市场。(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五)深化开放合作
1.推动区域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强化生活性服务业的区域协作,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构建京津冀生活性服务业合作机制,建立农产品、家政服务等供需对接基地。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区县政府与国内蔬菜主产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本市社区开设连锁直营门店,鼓励大中型连锁超市采取“农超对接”模式扩大生鲜农产品销售规模。(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2.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序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外资进入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发挥外资企业在品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带动行业整体水平提升。积极促进国外特色餐饮企业、外资零售店铺等在京发展,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提高生活性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水平。(市商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
(六)推动绿色发展
开展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技术改造,提升装备水平,引导企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加强行业能耗限额指导,推行《北京市商场超市能源消耗限额》和《北京市商场超市合理用能指南》,推动企业采取措施降低能耗、减少排放。加大对餐饮、洗染、洗浴等行业节能、节水、环保达标情况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以“产业升级有政策、行业发展有目录、网点建设有规划、企业经营有标准”为重点,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保障充分的生活性服务业市场体系。调整流通业发展指导目录和行业准入标准,健全企业开业条件、经营管理规范、岗位服务规范等标准体系,提升流通业现代化水平。鼓励各区县积极探索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路径和模式,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完善生活性服务业配套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扶持力度,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平稳有序推进。研究设立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金,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引进国际资本、兼并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牵头)
(三)建立协调联动和运行监测机制
成立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协调联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抓紧组织推动落实,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市商务委和市统计局要加强运行监测,掌握发展动态,跟踪评估行动计划实施效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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