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5〕2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京政发〔2015〕23号
京政发[2015]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3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京政发〔2013〕5号),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促检查工作是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做好此项工作对于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履行好“四个服务”职责,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要把督促检查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做到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条 要把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督促检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二章 工作组织体系
第五条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的督促检查工作体系。督促检查工作机构负责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本级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和对下级单位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政府系统各级督促检查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同级党委督促检查工作机构的配合,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
第六条 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是履行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职责的专职机构,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对重大决策事项开展直接督查。
第七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是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单位,负有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同志是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落实负总责。同时,区县政府要明确由常务副区(县)长,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各区县政府要设立专门的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能的机构,其中承办工作量大、任务重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督促检查工作机构。
第三章 工作任务与分工
第八条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要突出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批示以及其他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九条 根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内容,分工如下:
(一)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有关区县、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的,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检查,由主责单位会同协办单位按要求抓好落实。
(二)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联合印发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厅商市委办公厅按有关要求联合开展督促检查;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检查;由报请发文的单位作为主责单位,会同协办单位按要求抓好落实。
(三)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和反馈报告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或承办会议的相关部门负责。
(四)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领导同志调研中交办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应急管理、对外联络、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等工作领域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根据“谁承办、谁督查”的原则,由相应承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国外访问和国内外事活动中确定的需要落实事项由市政府外事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条 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督查事项,承办任务的主责单位对落实工作负主要责任,协办单位负相应责任。主责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形成落实合力。
第四章 相关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要不断深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保障督促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限期报告制度。市政府要主动、及时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报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召开后、重大决策出台后、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发布后,原则上主责单位会同协办单位要在1个月内向市政府报送传达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3个月内报送工作进展和效果;半年内、一年内须报送进一步落实情况。重大进展、重要情况、紧急督查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重大专项督查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适时组成市政府督查组,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实地督查活动,了解实情、协调服务、督促落实。
(三)情况通报制度。对涉及全局性的重点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以《重点督查事项月度专报》的形式,按月进行通报;对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要指出问题,责成其报告原因,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流程式工作规范,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在政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督促检查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查,确保任务落实。
(五)联合督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涉及部门多、落实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大决策任务,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可会同同级党委督促检查工作机构或专业部门联合开展督促检查。
(六)定期会商制度。由督促检查工作机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召开情况沟通会,通报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已向社会公开承诺完成时限的事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七)调查复核制度。对领导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督查事项,督促检查工作机构要进行实地调查复核,适时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巩固落实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八)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和领导同志关注的重点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深入基层,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九)绩效管理制度。将督查事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范畴。组织专家学者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决策落实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配合督促检查工作机构的工作,不得推诿扯皮、虚报瞒报;督查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廉洁公正。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过程中发现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严肃追责。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配齐配强专(兼)职督查人员,选配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硬、业务能力强并熟悉各方面情况的人员从事督促检查工作。要加强对督查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协调、政策把握、调查研究等方面的能力,打造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同时,要为督查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 为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在市、区县政府建立督查专员制度。督查专员由政治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敢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和沟通协调、解决问题能力强的人员担任。督查专员的主要职责为: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市、区县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研、明察暗访,了解和反映基层干部群众诉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督促检查工作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属机构的督促检查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工作程序
2.市政府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程序
3.市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程序
4.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督查工作程序
5.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月度专报工作程序
6.《督查通知单》、《督查催办单》、《督查退办单》样表(略)
附件1
市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工作程序
重大专项督查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组成市政府督查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开展的规模较大的实地督查活动。重大专项督查工作程序包括督查立项、动员培训、实地督查、综合报告、整改落实5个步骤。
一、督查立项
督查立项一般包括制定督查计划、起草督查方案、呈报领导批准、印发督查通知4个环节。
(一)制定督查计划。市政府办公厅商有关单位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选择影响全局、时效性强、领导同志关注的工作作为重大专项督查事项,制订市政府办公厅年度重大专项督查计划后按程序报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况变化和领导同志要求及时调整相关内容。
(二)起草督查方案。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年度重大专项督查计划,商有关单位研究制定重大专项督查方案。一般包括:督查依据、督查内容及重点、督查时间、督查对象、督查组成员、动员培训、督查方式、督查情况报告方式、新闻宣传、督查工作组织与协调。
(三)呈报领导批准。市政府办公厅起草请示,按程序将督查方案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在请示中,应阐明开展重大专项督查的依据、目的、方式,简介督查方案起草的过程,综述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提出开展重大专项督查工作的建议。根据督查方案起草督查通知,与督查方案一并报批。
(四)印发督查通知。根据领导同志审定的督查方案,印发督查通知。
二、动员培训
动员培训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具体承办。一般包括组成督查组、确定培训内容、编印督查手册、组织动员培训4个环节。
(一)组成督查组。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参加督查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名,并提出参加督查人员级别、人数等要求。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分组名单,明确各组负责人、联络人和成员。
(二)确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明确督查目标任务、介绍有关情况、解读政策文件、讲授督查方式方法、提出工作要求、确定督查工作分工等。
(三)编印督查手册。将开展工作所涉及的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以及督查工作方案、分组人员名单、各组联系方式、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汇编成册,确定密级,分发督查组人员。
(四)组织动员培训。一般在开展实地督查前3日,对全体督查人员进行集中动员培训。主要议程有:请领导同志对重大专项督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要求;请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或专家介绍情况和解读政策;组织督查人员分组进行学习交流,熟悉有关政策和文件,明确任务分工等。
三、实地督查
实地督查一般包括确定行程安排、开展实地督查、反馈督查意见、提交分组报告4个环节。
(一)确定行程安排。各督查组及时与被督查区县或部门联系,研究细化督查方案,对本组开展督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开展实地督查。
1.听取情况汇报。为全面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应听取区县和部门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掌握督查重点事项落实情况、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2.进行实地查看。根据督查任务和检查范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3.作出客观评估。督查组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对进度、效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并查找存在的问题。
4.提出整改要求。督查组对发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分析主客观原因,提出整改要求。
(三)反馈督查意见。各督查组及时向被督查区县或部门反馈督查意见,对总体情况作出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四)提交分组报告。由各督查组组长负责组织起草,形成内容详实、观点鲜明、建议明确的分组报告,在实地督查结束后及时提交市政府督查室。
四、综合报告
综合报告一般包括起草督查报告、汇报督查情况、呈报督查报告3个环节。
(一)起草督查报告。实地督查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厅及时召开各督查组组长或分组报告执笔人会议,听取各组督查情况汇报,交流督查工作情况,起草督查报告。
(二)汇报督查情况。市政府办公厅视情况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督查组工作情况汇报,如领导批示同意上会汇报,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汇报准备。
(三)呈报督查报告。根据领导同志指示和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督查报告并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按程序呈报领导同志。
五、整改落实
整改落实一般包括通报督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报告整改结果3个环节。
(一)通报督查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将经领导同志审定的督查报告以《督查与反馈》形式进行通报。
(二)督促问题整改。市政府办公厅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印发督查通知单,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时限,督促相关区县或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并按期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三)报告整改结果。对相关区县或部门报来的整改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呈报领导同志。对领导同志关注的重点问题,可视情况采取回访复核的方式核查整改情况。
附件2
市政府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
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及时汇总需要督查的会议重要决定事项,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
二、转办
按照“谁承办、谁督查”的原则,制发《督查通知单》,将会议重要决定事项,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三、催办
会议承办部门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了解会议重要决定事项落实进展情况。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落实的会议重要决定事项,及时进行催办,责成有关单位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及未落实的原因,并提出延长落实的时限。
四、重点督查
对有关单位在报告中提出的延长期限内仍未落实、需要调查追究责任的,由会议承办部门商市政府督查室组织调查,进行重点督查,查清未落实原因,并提出工作建议,报告领导同志。必要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组织开展实地督查。
五、督查报告反馈
有关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要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会议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审核报告
由会议承办部门对有关单位报告的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情况不清楚的,进一步进行核实;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制发《督查退办单》,退回重新办理。
七、汇总报告
会议承办部门按照“每会一督查、每月一反馈”的方式,定期将每月督查的会议重要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并呈报领导同志。
附件3
市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程序
一、任务分解
(一)起草文件时,文件承办单位要考虑文件所提工作任务的落实责任。条件成熟的,可在文件中列出责任分工,或将单独成文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随文件一并报批。
(二)文件印发后,领导同志要求制定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由市政府办公厅或承办单位根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制定分工方案,并按公文处理程序报批。
(三)制定分工方案时,要将落实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要充分征求意见,明确牵头单位。
(四)分工方案要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科学合理的完成时限,要求牵头单位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根据工作任务性质和需要,及时开展中期检查和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情况报告
(一)按照“谁制定分工方案,谁牵头负责督查”的原则,分工方案要求开展中期检查和任务完成情况评估的,由市政府办公厅或承办单位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中期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没有要求开展中期检查和任务完成情况评估的,有关单位按照完成时限向市政府报告完成情况。
(二)有关单位报送的中期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按照“谁督查,谁报批”的原则,由市政府办公厅或承办单位按公文处理程序审核报批。
三、督促检查
(一)对发现工作进度较慢的,市政府办公厅或承办单位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由市政府办公厅或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印发督查通知,要求报告进展情况及未完成原因,提出延长办结的时限。由承办单位负责督查的,必要时可商请市政府办公厅共同开展督查。
(二)涉及重大决策部署,需要组织专项督查的,每年年初由市政府办公厅商有关单位纳入年度重大专项督查计划,按照《市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工作程序》组织实施。
对其他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参照本程序办理。
附件4
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督查工作程序
一、分解立项
(一)立项。凡政府决定或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交办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归类分解,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确定完成时限,一事一立提出拟办意见,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交办。市政府办公厅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和有关单位职责,及时将督查事项以召开交办会或下发《督查通知单》等形式交由具体承办单位办理,并明确相关要求。
(三)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应报送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制定落实预案,并按要求认真办理。
二、督促检查
(一)督查。采取现场督查、联合督查、明察暗访、电话催办、网络督查等方式对督查事项实施全过程管理。对重要督查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督查;对不能按期落实的事项,要及时对承办单位进行催办;对落实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办。
(二)审核。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承办单位的项目管理责任制、落实预案、办理情况、反馈报告等环节进行审核,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应进行现场核查。
(三)报告。承办单位负责及时反馈、报告落实情况。反馈报告要实事求是、一事一报,重点反映落实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上报。
受客观因素影响、经多方努力仍未能按计划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和重大决策目标的,承办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如需调整任务和办理时限,由承办单位向市政府书面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由督促检查工作机构按照调整后的任务目标进行督促检查。
(四)归档。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部门管理或由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归档备查。
三、绩效考评
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市政府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任务制定、过程监控、年底述职、考评反馈等方式,对承办单位落实督查事项情况开展绩效考评。
附件5
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月度专报工作程序
重点督查事项包括:市政府文件中需要重点督查落实的事项;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中需要重点督查落实的事项;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中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等。
一、定期梳理
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梳理重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按照延长时限内仍未办结、延长时限内正在办理、规定时限内正在办理、已办结等4类送市政府督查室。对于延长时限内正在办理的事项,要说明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原因,并提出延长办理的时限;对于延长时限内仍未办结的事项,要说明未办结的原因,并明确未办结的责任单位。
二、审核报批
市政府督查室对重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将延长时限内正在办理、规定时限内正在办理、已办结等3类事项的落实情况刊登在《督查与反馈(重点督查事项月度专报)》(见样表1),按程序报批;将延长时限内仍未办结事项的有关情况刊登在《督查与反馈(增刊)》(见样表2),按程序报批。
三、印发分送
对经主管领导审定的《督查与反馈(重点督查事项月度专报)》,市政府督查室及时印送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抄送相关区县、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经审定的《督查与反馈(增刊)》,市政府督查室及时印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及有关副秘书长,抄送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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