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浏览量:          时间:2019-11-07 01:28:48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7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6年8月2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2000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9号令发布 根据2003年8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1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06年4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0号令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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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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