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等4项规章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

浏览量:          时间:2019-11-07 01:28:48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等4项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8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等4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吉宁


2019年7月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等4项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4项规章:


一、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1998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布,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二次修改)


二、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1998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


三、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办法(1998年9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根据2001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二次修改)


四、北京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2000年6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7号令发布,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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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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