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等4项规章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
浏览量: 时间:2019-11-07 01:28:48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等4项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8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等4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吉宁
2019年7月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等4项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4项规章:
一、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1998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布,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二次修改)
二、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1998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
三、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办法(1998年9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根据2001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二次修改)
四、北京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2000年6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7号令发布,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