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

浏览量:          时间:2019-11-07 01:43:46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6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15年12月3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公布)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2008年3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4号令公布)。


本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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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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