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浏览量: 时间:2019-11-07 01:50:3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安顺
2012年8月8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2007年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2号令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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