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9〕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旅游局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9〕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旅游局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8日
上海市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的要求,促进上海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发挥传统工艺在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过程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提升上海城市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计划。
本计划所称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
一、重要意义
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的传统工艺,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作为融汇了江南传统文化和近代工商业文明的国际大都市,传统工艺积淀深厚、品种丰富、风格独特。振兴传统工艺,有助于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文化生态,丰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自信,打响文化品牌;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手工劳动的创造力,发现手工劳动的创造性价值,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助于促进就业创业,推动上海制造、上海购物品牌建设,激发上海城市的创新活力;有助于发展文化多样性,提升生活品质,更好地塑造城市形象。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践行“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上海城市精神,完善传统工艺振兴制度,优化传统工艺社会生态,大力培养传统工艺人才,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品种,鼓励传统工艺技术和材料创新,提升当代设计与制作水平,不断提高作品和产品品质,集聚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国优质传统工艺资源,培育一批上海工匠和著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不断得到新的应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新需求。
到2020年,使本市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创新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综合素质和收入以及对城市就业创业的作用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尊重优秀传统文化。立足上海红色文化、海派文化和江南文化,彰显上海城市文化特色,保护文化多样性,维护和弘扬传统工艺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价值。
2.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倡导专注坚守、追求卓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品质革命,加强品牌建设,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3.激发创新活力。保护广大手工艺者个性,挖掘创造性的手工价值,激发因材施艺灵感和精心手作潜能,鼓励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让传统工艺在当代迸发新的活力。
4.促进就业创业。利用传统工艺面广量大、适合小规模生产的特点,扩大就业创业,促进精准扶贫,增加城镇居民收入。
5.坚持绿色发展。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对滥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资源,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稀动植物资源。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上海市传统工艺振兴目录
以本市的国家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上海市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目录,“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名录等为基础,对具备较好的传承基础与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本市相关产业振兴与劳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分批分类建立上海市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实施分级动态管理。鼓励各区参照建立本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列入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各区政府)
(二)完善传统工艺人才培养体系
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鼓励传统工艺从业人员申报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申报“上海市工艺美术大师”“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资质和称号评定,形成合理梯队。继续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开展本市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活动,提高传承人的传承和创新能力。支持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等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传统工艺专业建设,培养具有较好文化艺术素质的技术技能和综合管理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传统工艺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传统工艺专业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推进高校、高职与中职学校传统工艺相关专业课程的贯通与对接,将高校优质资源引进中职学校,探索形成课程、设计、师资的有效对接,提升职业学校的专业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帮助传统工艺传承人群提升学历水平。在传统的“师徒传承”模式基础上,推行现代学徒制,建设一批大师工作室,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开展研究。(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三)加强传统工艺理论与应用研究
加强传统工艺的挖掘、记录和整理。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濒危传统工艺项目,加快抢救性记录,通过采录资料、征集实物等形式建立档案。鼓励出版、发表有关传统工艺的专著、译著、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加强传统工艺科学研究机构建设。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设立传统工艺的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提高材料处理水平,切实推动成果转化。(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各区政府)
(四)提升传统工艺品质与品牌
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引导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学习借鉴一些国家在保持传统工艺高品质方面的经验做法,结合现代生活需求,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鼓励传统工艺行业及企业积极引入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广泛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坚守精品理念,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振兴一批有历史底蕴和社会影响力的经典品牌,培育一批引领当代需求的新锐品牌,打造一批品质认可度高、市场影响力大的优质品牌。引导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增强品牌意识,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在自己的作品或产品上署名或使用手作标识,鼓励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注册产品商标,保护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支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项目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五)提高传统工艺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上海作为国际时尚之都、国际设计之都的影响力,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研发和生产能力,积极搭建传统工艺企业、从业者、传承人与国内外相关高校、机构、设计、生产企业之间的对话、交流、合作平台。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建设,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结合当代审美和社会需求,设计、研发具有时代特色的传统工艺作品、产品。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根据当代传承和应用需要,对传统工艺的流程、技术、材料进行革新;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辅助传统工艺的设计、制作、生产等环节;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与文化创意产业、消费品、教育、金融、旅游等不同领域的跨界融合,探索拓展项目、衍生产品和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传统工艺赛事活动,发现、扶持传统工艺创意人才。利用“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平台,展示高校传统工艺领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丰富传统工艺品种,支持发展基于手工劳动、富有文化内涵的现代手工艺。研发、推出具有上海本土特色的传统工艺旅游纪念品。(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各区政府)
(六)拓展传统工艺展销平台
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时装周、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上海国际消费品展、设计之都活动周、上海大世界等重要展示平台,广泛宣传推广上海传统工艺。积极指导举办上海国际传统艺术邀请展、上海国际手造博览会等传统工艺专题交流展示活动,吸引传统工艺企业、传承人参与,为传统工艺搭建更多展示交易平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文博等相关节、会上设立传统工艺专区。鼓励在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旅游景区等场所,通过设立传统工艺产品商店、举办传统工艺集市等形式,集中展示、宣传和销售传统工艺作品、产品。发挥上海工美艺术品交易中心功能,拓展传统工艺作品、产品营销渠道,建设本市传统工艺品数据库,建立传统工艺品展示平台,不断提升传统工艺的社会知名度。探索创办本市传统工艺大型国际展示活动。大力推动“传统工艺+互联网”模式,鼓励传统工艺企业、从业者和传承人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设网上商店、开展网络营销等形式,进行线上展示和销售。(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物局、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委、各区政府)
(七)支持行业组织建设
支持成立本市传统工艺行业组织。行业组织要制定产品质量行业标准,组织或支持开展面向市、区或本行业传承人群的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并提供信息发布、权益维护、技艺传承、咨询等服务。鼓励传统工艺行业组织根据项目特色,制定团体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优化传统工艺生态环境
结合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注意保护传统工艺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鼓励研发绿色环保材料,改进有污染的工艺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合现有资源开展非商业性象牙雕刻技艺研究和传承,引导和支持使用替代材料传承以象牙等珍稀动植物资源为原材料的相关技艺。加强对传统工艺相关场所的保护。(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物局、各区政府)
(九)扩大传统工艺社会普及
积极开展传统工艺进校园等活动。将传统工艺纳入高校人文素质课程和中小学相关年级教育大纲;试点建立传统工艺传承普及特色中小学校;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职业体验日”活动,支持大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体现当地特色的传统工艺体验和比赛,提高青少年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加深对传统文化的认知。继续推进上海市中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传习基地建设,加大并完善传统工艺传习、传艺、传承的机制创新。鼓励电视、网络媒体等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拍摄和译制传统工艺纪录片、教学片和宣传片,弘扬工匠精神,促进知识传播、普及和技艺交流,方便大众学习传统工艺知识。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或组织举办传统工艺社会普及活动。结合“非遗在社区”“非遗进校园”项目,支持、引导传统工艺传承人扎根当地、扎根社区和学校,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教育机构常态化进行“展、演、示、教”等传承传播活动,促进社区与学校的项目辐射与联动,使社区、学校成为普及推广传统工艺的重要阵地,增强对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各区政府)
(十)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
贯彻“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和文化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广泛开展本市传统工艺与长三角及相关省市在设计、交流、推介、销售领域的合作,加强长三角地区传统工艺行业组织交流合作。指导本市高校、企业在外省市传统工艺集聚的地区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反哺上海传统工艺发展。依托“一带一路”上海友好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作机制,广泛开展本市传统工艺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互鉴。办好国际(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积极推动上海传统工艺“走出去”,不断扩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鼓励和支持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国的传统工艺企业、从业者和传承人来上海传承发展,与上海地方文化相融合。(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外办、各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广泛开展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残疾人、创业创新人员的手工艺技能培训,鼓励其从事传统工艺生产。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物局、各区政府)
(二)落实政策支持。利用现有政策、资金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及其相关项目发展予以适当支持。传统工艺企业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三)加强金融服务。利用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探索建立传统工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融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传统工艺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传统工艺企业的金融支持。(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工作局、各区政府)
(四)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相关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设施、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鼓励按规定程序成立以资助传统工艺为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公益基金会。(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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