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8〕4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建立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沪府办发〔2018〕4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建立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现就本市建立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意义
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安排。本市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团结凝聚广大职工群众,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政府及时了解和回应职工意愿和重大关切,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工会从宏观上、源头上协调劳动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本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二、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落实,积极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各级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服务职工;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坚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坚持协商协调、合力落实。政府要协调各方力量,为工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工会要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权维稳、提升职工素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市级层面成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应急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机构名称如有变动,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单位自然替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总工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出发,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工会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实际问题等方面提出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全面深化改革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措施;通报工会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二)研究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
(三)研究解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和队伍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
(四)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有关保障职工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权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管理和就业人群权益维护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支持工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会在推进党的群团改革进程中需要政府支持的相关问题;
(六)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五、联席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一)议题提出。政府方提出的议题,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会方提出的议题,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征集。议题征集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一般在联席会议召开前的两个月启动。
(二)议题确定。协调小组办公室整理收集到的议题,报协调小组领导审核后,形成会议正式议题。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在会前围绕议题内容组织调研,加强与所涉议题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上会议题一般能在会前基本达成共识。
六、联席会议的筹备与召开
(一)联席会议的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协调小组领导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筹备。联席会议具体筹备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负责准备会议相关材料。会议通知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拟定印发,并协调政府方参加会议人员。
(三)联席会议的出席人员:
1.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分管领导;
2.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3.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
4.与议题内容相关的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
5.市总工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6.市总工会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
联席会议可邀请基层党政干部和职工代表、劳模先进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参加。
(四)联席会议的议程。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市政府领导主持,一般会议议程包括:
1.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通报本次联席会议议题产生情况及主要内容;
3.研究讨论并协商确定本次联席会议相关事宜;
4.双方领导就落实本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作部署。
(五)联席会议纪要的拟定。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拟定,报协调小组领导审核后印发。
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需要落实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协调小组领导汇报,并向下一次联席会议报告。
八、建立完善各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
(一)各区、乡镇(街道)政府与同级工会要结合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度机制研究,推进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把党政所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大力支持工会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沟通联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承担政府管理职能的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或者管理机构,可参照本意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四)各区每年要将所辖各级联席会议的建制、实施情况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各区建制和实施情况向协调小组领导和各成员单位通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8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