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8〕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08 03:28:38

沪府办发〔2018〕3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7日


2018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补齐短板。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称“五公开”),更好发挥政务公开的引领和倒逼作用,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考核评估范围


16个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8〕16号)的情况。


(一)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包括政务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公布,工作制度制订及上网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维护,年度报告发布等。


(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包括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搜索引擎、在线互动平台的实用性、政务公开新媒体建设等情况。


(三)推进“五公开”情况,包括年度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公开,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信息,建议提案办理,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深化和推进,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的落实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性、合法性,依申请办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公开内容动态扩展等情况。


(五)组织体系和监督保障情况,包括组织领导、业务培训、保密审查、信息移交、工作保障等情况。


(六)特色工作,包括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调研与思考、工作创新等。


四、方法和步骤


(一)单位自查


各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2018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开展自查,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填写2018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自查报告表。


(二)网上核查与实地检查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能上网、必上网”的原则,市政府办公厅组织人员从网站视角和公众视角,对公开专栏栏目设置、公开内容归集展示、搜索引擎使用效果等方面进行网上核查,重点是政务公开的可见性和展示度。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选择部分区、市级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和现场测评(具体做法另行通知)。


(三)各专项检查牵头单位负责专项评估


1.市审改办提供权责清单信息动态调整情况评估结果;


2.市网信办提供回应机制建设情况的评估结果;


3.市保密局提供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情况的评估结果;


4.“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提供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建设的评估结果;


5.市档案局、上海图书馆分别提供开展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受理)服务情况的评估结果;


6.负责政务公开重点领域的牵头部门反馈相关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四)社会评议


委托社会专业调查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


(五)综合评价


市政府办公厅汇总评分结果,并综合考虑社会评议等,形成各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考核评估总分。


五、时间安排


(一)今年11月16日前,各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通过政务公开平台提交2018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自查报告表;各专项检查牵头单位提供专项核查结果。


(二)今年11月下旬,开展实地检查及现场测评。


(三)今年12月上旬,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和考核等次,择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六、结果运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今年政务公开占绩效考核体系分值仍为4分。此次考核评估结果将直接以“4分制”形式报送市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列入2018年度(绩效)考核分值。政务公开考核等次主动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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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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