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8〕2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府办发〔2018〕2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抓手,以加快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为主线,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为重点,切实加强本市粮食“大市场、大流通、大基地、大合作、大数据”建设,推动本市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从根本上保障本市粮食安全奠定坚实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切实理顺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坚持市场化方向,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职能,积极鼓励、支持、引导粮食产业经济健康发展。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供需结构匹配失衡、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较低、优质粮食供给不足、精深加工转化滞后等制约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短板,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提出务实管用、精准高效的政策措施。
——改革创新,激发动能。抢抓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卓越城市的历史机遇,推进粮食行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培育粮食产业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动能,促进粮食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统筹谋划,协调发展。树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理念,以粮食加工转化为引擎,以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推动生产、收储、物流、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有机衔接,构建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体系,促进粮食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互赢共生。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上海市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粮食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粮食优质品率力争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传统加工业改造升级基本完成,粮食加工转化率逐年提高,产值稳定保持合理规模。通过重点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市级粮油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持续增强产业集群辐射带动作用。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提高粮食生产质量和效益
(四)优化粮食生产结构
加强本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重点建设8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功能区内高标准农田占比达到90%以上,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确保本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推进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和茬口布局,继续推广绿肥、深耕晒垡等“藏粮于地”模式,适当降低复种指数。提高优质水稻面积,扩大优质早熟品种种植,重点培育开发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品种,依托市场优势创建一批国内外知名新品牌,加强粮食产销衔接,推动水稻生产从“卖稻谷”向“卖大米”转变,实现粮食生产提质增效,让更多上海市民吃上本地生产新大米。(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委、市粮食局)
(五)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通过引导种粮农民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承包地等方式,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鼓励支持农民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基础上,发展农民合作联社或粮食产业联盟,加快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以农资配送、农机服务、产后服务、粮食收储运、质量检验检测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加强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为农服务能力水平。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和资本上市,通过订单收购、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强化企业对农民增收的辐射带动作用,让种粮农民分享市场经营红利。(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和单位: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
三、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六)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
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跨区域、跨行业“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延长产业链条,引领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鼓励基层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培育、发展和壮大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的多元粮食市场主体,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牵头部门: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市粮食局)
(七)培育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
开展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评定20家市级粮油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并研究出台相应政策给予扶持。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优质粮食品种种植,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进一步放开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粮食收储、保供稳价、应急保障等政策性业务。(牵头部门:市粮食局。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
(八)促进市场主体联合发展
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桥梁纽带及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制订标准、攻关技术、开发市场等,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牵头部门:市粮食局。配合部门: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四、优化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九)促进全产业链发展
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健全完善本市粮食收购保障体系,积极引导粮食企业发挥应有作用,确保郊区农民售粮顺畅便利。鼓励支持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粮食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探索开展绿色优质特色粮油种植、收购、储存、专用化加工试点,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牵头部门:市粮食局。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监局)
(十)发展粮食循环经济
大力开展米糠、碎米、麦麸、麦胚、玉米芯、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稻壳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低碳、环保的粮食产业体系,推动粮食产业绿色发展。(牵头部门:市粮食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
(十一)积极发展新业态
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完善上海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功能。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旅游、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牵头部门:市粮食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
(十二)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鼓励粮食企业实行更高质量标准,建立粮食产业企业标准领跑者激励机制,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粮食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性粮食品牌产品。加强绿色优质粮食品牌创建和市场营销,挖掘本土粮食文化元素,提升上海品牌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加大粮食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牵头部门:市粮食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十三)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
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和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建设,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深入实施“中国好粮油上海行动计划”,开发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新产品,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推广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大力发展全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促进优质粮食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牵头部门:市粮食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四)推进发展主食产业化
鼓励和支持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推广“中央厨房”供应模式,推进规模化主食生产加工中心建设,推进早餐工程、学生午餐、社区食堂等,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牵头部门:市粮食局。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十五)加快粮油精深加工业发展
推动加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鼓励企业围绕市场需求,研发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约束,促进粮油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市粮食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发挥粮食科技、人才支撑作用
(十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工程”,构建粮食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积极推广绿色储粮技术、虫霉绿色防治技术,加强粮油精深加工、副产物高效利用等技术攻关。推进信息技术和粮食行业发展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粮食行业,推动信息技术在粮食收购、仓储、物流、加工、供应、质量监测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牵头部门:市科委。配合部门:市粮食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七)加快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加强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积极评选表彰行业拔尖人才、技术能手。依托国内粮食专业高等院校,面向基层一线开展校企联合招生、委托培养、在职进修,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粮食专业技能人才,培训企业在职职工,深造粮食管理、科技中坚力量,引导推动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培养更多实用型的“粮工巧匠”。(牵头部门:市粮食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
七、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十八)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
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整合并统筹利用粮食仓储设施资源,通过参股、控股、融资等多种形式,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主,联合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维修改造基层现有粮库的基础上,配置清理、烘干等相应设备,共同建设或单独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牵头部门:市粮食局。配合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完善物流通道,加快推进良友新港物流园区外配套建设,主动融入国家“北粮南运”“东进西出”主通道,努力形成以良友新港为枢纽,市内配送网络为支撑,集散辐射长江流域的上海粮食物流网络。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北粮南运”铁路直达班列运输,大力推广吨袋、散粮火车、成品粮集装化等粮食物流方式。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储备原粮储存“全散化”,省际流通散粮占比大幅提升。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牵头部门:市粮食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二十)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要求,完善本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形成以上海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核心、社会检测机构为配套、各区粮食中心化验室为支撑、企业自检为基础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全面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市有关部门粮食质量监管职责,强化各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建立监管部门衔接协作机制和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健全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推动“12325”监管热线落地。推进全产业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粮食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粮食局。配合部门和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区政府)
八、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本区贯彻意见或方案。市粮食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对粮食产业发展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市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好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服务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每年结合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比分权重。(负责部门和单位:各区政府,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
(二十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本市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粮食市场体系、“优质粮食工程”等规划建设,对于纳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项目,地方财政予以积极支持。新型粮食类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纳入本市农业扶持政策补贴范围,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加强市级财力对本市粮油加工业发展的专项扶持,将本市粮油加工企业技术改造纳入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范围,重点支持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更新设备、增加产能,不断提升技术设施水平,强化城市粮食应急保供能力。落实国家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积极探索、具备条件时筹建上海粮食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各类资金增加对粮食产业的投入。(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粮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地税局)
(二十三)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
鼓励本市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资信状况好、抗风险能力强的优质企业的信贷支持,必要时可开辟办贷绿色通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引导粮食企业通过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
(二十四)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
统筹全市土地利用年度安排,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允许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通过法定程序,盘活并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融资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粮食初加工企业纳入本市“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粮食局、市农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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