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8〕1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沪府办发〔2018〕1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等,加快推进本市血液保障体系建设,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做好2018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本市无偿献血总量为44.2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
二、具体要求
(一)共建共享,优化无偿献血的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要从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完善血液保障配置,凸显无偿献血事业的公益性;要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规划,从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组织、社会动员、经费投入、人员配置、采血网点布局等方面支持无偿献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发展长效机制;在规划辖区医疗服务发展的同时,对血液供应状况作出评估,确保辖区内血源和临床用血基本平衡。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无偿献血相关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优化现有献血点位,特别是对一些位置欠佳的采血点进行合理调整,推动其成为展示上海城市文明的窗口;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和实行全社会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确保血源安全。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提供相关财力和人力资源的政策支持。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支持和保障无偿献血宣传点和街头献血点的设置,支持在符合条件的重点商圈、景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新设无偿献血点。物价、教育、工商、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献血有关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二)双轨并行,保持无偿献血的上海特色
各级政府要继续坚持“团体献血与个人献血相结合”的双轨制无偿献血工作模式,促进全市无偿献血工作体系一体化发展,提升本市血液募集能力,保障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快速有效做好突发事件的血液应急保障工作。
全面提升采供血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献血点位,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激励,提升民众的献血意愿,提高街头个人无偿献血比例,实现或超过17.62万人份的街头个人无偿献血募集目标。
进一步发挥企事业单位、社区、高校等团体无偿献血的应急保障和结构调节功能,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应对献血淡季、血型偏型和突发公共事件血液供应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实现或超过26.58万人份的团体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各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各乡镇、街道可按照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交纳地的区血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各高校要在市教委的安排下,组织在校学生、教职员工参加无偿献血。各驻沪部队、武警部队的官兵在解放军驻沪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的统筹下,参加无偿献血。
(三)改革创新,拓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模式
201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把握机遇,加强宣传。在宣传形式和内容上,充分契合本市的双轨制血液募集模式。一方面,继续加强团体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进企业、进事业单位、进社区弘扬团体无偿献血的公益文化;另一方面,深入街头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重点关注首次献血人群,着力弘扬优秀献血者的先进事迹。同时,加强对公民献血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血液知识,不断提升公民的献血法制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的力量,营造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把组建一定规模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作为重点,确保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健康、持久和稳定。在建设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过程中,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在全市逐步形成“机动灵活、泛在共享、协同配合”的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体系,切实增强本市用血自给能力、应急供血能力和献血志愿服务能力。全市继续保留上海血液应急保障性贮备1万人份的血源(其中年度应急性献血实战演练6400人份以上),提升本市应急血液保障能力。
2018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的具体安排,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另行制定。各区要制定2018年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争创“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区”工作。
附件:2018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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