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8〕1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8〕1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0日
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200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本市自2010年7月起分别制定并实施了《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两个三年行动计划。经过两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本市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海派中医药传承和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中医药的临床研究和国际标准化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上海中医药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正式实施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等的出台,对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和上海百姓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相比,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着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等问题。为巩固已有建设成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老百姓看中医更方便、看中医更有效、看中医治未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基本要求,坚持新时期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坚持发扬“海派中医”特色优势、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业作用,扎实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健康中国和健康上海建设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协调发展。以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统筹发展;加强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促进中医药服务均等化;统筹兼顾中医药各领域、各环节发展。围绕深化医改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提高,强化优势特色,加强行业监管。
2.加强内涵建设。坚持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进一步突出中医临床医疗能力,夯实基层基础,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优化中医药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机构和相关平台建设。
3.传承创新并举。把中医药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作为重点和突破口,健全中医药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协同发展,注重现代科学技术、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多学科参与,以创新推动中医药的学术发展和事业进步。
4.文化引领发展。发挥中华文化重要载体的作用,推进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中医药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加快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国际化的进程,不断提高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度。
5.促进多元发展。发挥政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管理的体制机制,落实中医药投入的倾斜政策,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上海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建设,全市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更加协调发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特色优势更加突出,服务能力更加提高,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海派中医传承成效更加明显,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更加提升,中医药国际化、标准化优势更加领先,中医药文化引领作用更加增强,全行业监管体系更加完备,中医药对健康服务发展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中的贡献度更加凸显,全面完成《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定位、人口和疾病谱变化,调整和完善中医资源布局,促进中医医疗资源均衡分布。加强以郊区为重点的中医医院建设,推进市级医院新院建设和改扩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专科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规范经营和连锁发展。
2.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以提升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能力与水平为核心,积极创建国家和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建设一批体现上海领先水平、具有流派特色优势的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制订实施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巩固和发展一批中医临床重点和中医特色专科。以三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重点专科为龙头,以中医优势病种为纽带,建立若干覆盖三、二级医院与社区的中医优势病种专科专病联盟。强化中医优质资源对崇明、金山等远郊地区的帮扶与技术支撑。
3.实施“中医专病专技”工程。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建设,大力应用和推广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建设一批中医外治法示范基地,推进针灸等非药物疗法在临床诊疗中合理、综合运用。加强民间中医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筛选和转化应用。
4.推进中西医临床协同。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强化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完善中西医临床协同机制,围绕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和康复等领域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建设若干中西医结合重大疑难疾病临床防治中心。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持续实施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提升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
(二)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区级中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等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完成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优化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2.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深化中医药融入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新一轮“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其在中医诊疗和健康管理、护理、康复、养老等多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服务,强化重点人群、重点慢性疾病中西医融合健康管理服务。推进中医药融入城市健康促进活动。
3.加强中医药临床培训。组织实施基层人员培养培训项目,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社区常见病症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技术指南等培训。继续实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百名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等项目,培养基层中医临床骨干。完善中医药临床培训工作机制,提升中医药临床培训服务能力。
4.实施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工程。推进中医药融入“上海健康网”建设。基于本市居民健康档案和结构化电子病历,逐步实现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药服务监管等功能,提升中医药服务与管理水平。
(三)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
1.开展“治未病”服务平台建设。以中医医疗机构为重点,强化治未病科与临床科室协同与服务模式创新,完善医疗机构治未病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妇幼保健中医药健康管理平台建设以及中医药与养生、养老融合发展试点,探索中医治未病与妇幼、康复、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培育一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单位,支持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发展。推动治未病行业组织建设与发展。
2.开展“治未病”研究与转化平台建设。开展包括机构、人员、技术、服务和产品等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研究,推广一批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干预方案与指南,优化集成一批效果明确、经济实用的治未病产品和技术。加强治未病养生保健技术转化平台建设。
(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建设
1.继续实施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在全面系统继承各流派学术理论及学说,总结流派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规律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海派中医流派临床传承基地打造优势专病专科建设工作。
2.构建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以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为核心,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国家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为支撑,以医疗机构和企业为主体,建设若干中医基础、中医临床、创新中药、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品技术平台,构建上海中医药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加快上海中医药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3.深化中医药理论创新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深化中医文献、中医基础理论、辨证论治方法研究,开展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理、中药药性理论、中药炮制理论、方剂配伍理论等研究,建立概念明确、结构合理的理论框架体系。
4.开展中医药重大临床研究。推进中医药文献和临床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在已有的重要研究成果基础上,围绕中医临床疗效的提高,聚焦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免疫性疾病、代谢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精神心理与心身疾病、妇儿疾病等重大疾病,开展从文献到实践,从基础到临床、产业的全链条式中医药协同创新,推动形成中医药科技的重大突破。
5.开展中药安全性评价研究。针对中药药物毒性和用药安全,开展深入研究,包括服药禁忌、配伍及炮制等减毒方案、有毒中药的剂量控制原则、中药毒性分级以及中毒解救等内容,提高中药外源性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和控制能力,确保中药使用安全。
(五)中医药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
1.推进中医药学科建设。围绕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要求,继续提升本市中医学、中药学和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内涵,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和本市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为基础,加强中医学科特别是二级学科的建设,提升学科水平和能力;推进中医药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发展,支持建设一批在全国生命科学领域居领先地位的中医药新兴交叉学科,形成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医疗服务、产业发展、学术交流为一体的综合集成平台。
2.实施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继续探索中医药领军人才的培养模式,在海上名医高级经验传承班和中医药人才学术共同体人才培养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形成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在中医药领域具有突出的学术经验传承或科技创新能力,对推动中医药发展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领军人才。
3.实施杏林新星人才计划。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开展优秀青年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探索各种类型的中医药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模式,培养在中医药领域具有较好的学术经验传承或科技创新能力的骨干人才,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后备人才。
4.实施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计划。发挥上海中西医结合的优势和特色,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培养能够开展中西医结合应用和临床研究的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六)中医药国际化和服务“一带一路”
1.加强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支持ISO/TC249秘书处、传统医学疾病分类标准研究与评价中心建设,围绕中医药标准化、WHO传统医学发展战略目标,开展中医药标准的研究,以及中医临床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的研究,把握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
2.推进海外中医中心建设。积极落实《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中有关中医药的举措,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医对外教育、医疗、文化传播和研究的合作,推进海外中医中心的建设,提高中医药落实国家“一带一路”任务中的贡献度。
3.加强中医药国际化服务品牌建设。开展国际服务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具有国际服务能力的中医医疗体系,为境外消费者提供优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吸引境外来华消费。依托“海上中医”平台,培育一批有跨国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和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和服务品牌,支持中医药走出去开展跨境服务。建立中医药服务贸易信息收集和统计网络,建设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七)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
1.创作中医药文化产品。创作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中医药文化创意产品和适宜于不同人群的中医药科普作品,正确引导群众认识中医药、热爱中医药、用好中医药,提高市民中医健康素养,实现中医药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2.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建设具有海派中医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利用本市国际化城市的区位优势,利用各种渠道推动中医药文化的海外传播。
(八)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完善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核心的公立中医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中医医疗服务评价制度。强化中医医疗服务日常监管及动态监管。加强中医药质控体系建设,深化中医质控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中药药事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
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开展中医药相关政策研究,结合深化医改要求,完善符合中医发展规律的医保支付、服务价格等的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启动实施中医诊所备案、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
充分发挥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中医药发展主体责任,在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基础上,加强各区中医药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建立和落实本三年行动计划领导责任制。
(二)建立完善的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在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要求,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同时,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特点,进一步向中医药事业倾斜,完善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本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建设项目所需经费。
(三)贯彻落实中医药支持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确定的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发展措施等一系列中医药扶持政策,在深化医改中,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将中医药工作充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项目管理
依托本市卫生信息化建设体系,加强对本三年行动计划监督管理。各级卫生部门、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本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申请、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及终末评估等工作流程开展项目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督导,特别是要加强对项目执行进度、经费管理、经费使用效率和目标效益完成情况的督查。加大项目外部评估力度,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本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完成。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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