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8〕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全面实施“全市通办”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08 03:33:48

沪府办发〔2018〕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全面实施“全市通办”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方便居民就近办事,自2018年3月起,本市各街镇(含乡,下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办理事项全面实施“全市通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优化政府部门业务办理流程,打破居民办事过程中存在的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交互平台,让居民群众在全市任何一个受理中心均能申请办理事项。


(二)主要任务


1.全市通办方式。全市办理标准一致,分两种方式。


直接受理。即申请人可在任何一个受理中心提交办事申请,受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直接受理。


收受分离。即申请人可在任何一个受理中心提交办事申请,受理中心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将申请材料流转至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受理中心受理。纸质材料由收件方留存。受理审核责任主体保持不变。


2.事项清单。对于符合“全市通办”条件的事项,采取动态化、清单式管理。今后,事项清单由市民政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3.服务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2)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由各受理中心自行安排。


4.推进安排。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2018年1月,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测试阶段:2018年2月,各受理中心试运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3月起,正式实施。


二、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区进行“全市通办”业务培训,指导各区做好分级培训,统一全市受理中心工作时间,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事项流程改造工作,指导各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全市通办”事项的办理流程优化调整和信息系统升级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和保障“全市通办”各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市财政局牵头做好资金保障和经费落实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各区、各部门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角度出发,做好网上办理和业务流程优化等工作,指导各区做好政务外网的网络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各部门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协调相关法律事务。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各区政府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区“全市通办”各项工作,保障网络环境并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各受理中心做好办理事项“全市通办”具体实施工作。有条件的受理中心分中心逐步推进办理事项“全市通办”。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受理中心和分中心是政府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实现“全市通办”是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市通办”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责任,确保这项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抓紧推进落实,确保按期完成。


(三)优化资源配置。全面实施“全市通办”后,可能会影响部分受理中心业务量,各区要统筹工作力量,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各受理中心服务能力适应工作需要。


(四)保障信息安全。各部门要优化网络环境,完善信息系统,落实分级管理,切实保障政务信息和居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五)强化评价考核。市民政局将“全市通办”执行情况作为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标准化评估指标体系。


(六)完善准入机制。市民政局要完善事项准入机制,将是否支持“全市通办”作为事项准入的重要条件,不能“全市通办”的事项,原则上不再批准下沉受理中心办理。


(七)推进网上办事。在全市各受理中心已开通网上预约功能的基础上,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拓宽服务渠道,结合“网上身份认证”和“电子证照库”等信息化技术,深入推进“网上办事”,实现受理中心办理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办理,更好地方便居民办事。


附件:“全市通办”事项清单(161项)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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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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