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8〕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海洋“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8〕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海洋“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海洋“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日
上海市海洋“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上海海洋事业发展,根据《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指导下,上海海洋工作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抓住海洋管理体制改革机遇,不断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兴海建设,增强海洋防灾能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海洋事业发展呈现良好局面,有力支撑了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促进海洋经济发展,逐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海洋经济总量保持平稳增长,“十二五”以来,本市海洋生产总值从2010年5224亿元增长到2015年约6513亿元,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三位。海洋产业布局向沿海区域转移,洋山深水港区、外高桥港区已发展成熟,长兴岛船舶制造基地、临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外高桥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已具有一定规模。产业结构逐步优化调整,海洋第一产业比重保持基本稳定,第二产业比重略有下降,第三产业比重稳中有升,远洋渔业发展继续加快;船舶工业发力高端船舶制造,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比重大幅提升;海洋工程装备业取得突破,“海洋石油981”等一批海工装备交付使用;海洋交通运输业持续发展,2015年上海港年货物吞吐量达到7.17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653.7万标箱,继续保持全球首位;现代航运服务业加速发展,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航运金融衍生品等业务得到进一步发展,业务规模均居全国前列;滨海旅游业拉动消费成效明显,邮轮产业积极对接市场,吸引国际邮轮停靠,2015年,到港邮轮与旅客发送量分别为341艘次和82.12万人次,已成为全球第八大邮轮港。
(二)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助力海洋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科技兴海基地和平台建设明显推进,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被国家海洋局认定为首个“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成立上海市海洋局深海装备材料与防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洋生物医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口海洋测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和机构。海洋高新技术研究取得突破,“海洋石油981”荣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海马号ROV取得重大突破,海底观测网、海洋微生物制备候选药物关键技术、微藻规模化产生技术及设备、深水航道管理维护等重大课题研究取得明显进展,液化天然气船关键技术研究和LNG海上转运系统技术研究课题获得国家“863”计划立项,深远海工程装备系列材料关键制备技术及其国产化开发研究项目列入国家海洋局公益性科研专项,为相关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提供支持。
(三)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城市生态安全。坚持陆海统筹,加强部门沟通与合作,形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减少本市陆源入海污染物总量,加强本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本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新改扩建工程,提高全市污水处理率。加强海上污染控制,严格执行海洋倾废许可,调整优化海洋倾倒区布局,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减轻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涉海工程海洋环评制度,控制建设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海岸和海洋环境生态修复,实施洋山港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奉贤海岸带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临港生态防护林带等项目,加大增殖放流,恢复近岸海域优势种群,提高生物多样性。进一步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开展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专项调查,启动大金山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整修维护大金山岛管护基础设施。
(四)增强海洋防灾能力,构建海洋预报减灾体系。海洋观测站网建设稳步推进,共享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观测站(点),提高海洋观测能力。海洋灾害预警报能力不断提升,开展了洋山港和金山石化等重点保障区域精细化预报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海洋观测系统资料共享机制,协调推进VSAT预报业务系统建设。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修订颁布《上海市处置海洋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及时有效应对风暴潮、“1230崇西溢油事故”等多起海洋灾害及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加强海洋预报减灾专题研究,开展了海洋灾害风险区划试点研究、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海上溢油应急监测和预警、海洋灾害统计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完成堡镇、芦潮港和金山嘴等3个代表岸段警戒潮位核定。
(五)加强海洋综合管理,逐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海洋法规规划体系,出台《上海市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完成《上海市海洋规划体系纲要》研究,出台《关于上海加快发展海洋事业的行动方案(2015—2020年)》,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法研究,《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和《上海市海岛保护规划》等分别获得国家和市政府批复。规范开展海洋行政审批和信息服务,推进18项海洋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全程上网”,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树立“水务海洋直通车”窗口品牌形象。保障重点项目用海,“十二五”期间,确权31宗项目用海,确权面积1018.4公顷。建设了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实现了动态化统计海洋经济数据,完成了海域动管视频会商系统及国家系统部署,实现了上海海域使用权登记和统一配号,数字海洋建设全面启动。依法维护用海秩序,完成了海监执法码头维修改造项目,新增3艘执法快艇,加强海底光缆和油气管线保护,重点开展了“海盾”“碧海”专项执法行动以及亚信峰会、APEC会议和G20峰会期间护缆专项行动。构建海监、渔政、海警、公安、海事、航政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海洋管控。开展海洋基础调查工作,完成上海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完成无居民海岛地名普查和佘山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加强海洋宣传教育,提升海洋意识,长江口科技馆成功挂牌国家海洋科普教育基地,推动海洋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世界海洋日主题宣传和“上海海洋论坛”等活动,完成2012年韩国丽水世博会的参展任务,完成《中国海洋文化丛书(上海分册)》编制出版。
“十二五”以来,本市海洋事业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国家“建设海洋强国”、“一带一路”战略和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如海洋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有待优化,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海洋公共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十三五”发展思路
“十三五”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时期,上海海洋事业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改革创新促发展,努力在新起点上取得新突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发展“四个转变”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目标,注重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海洋产业;注重海洋科技创新驱动,加快提升海洋自主创新能力;注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注重海洋安全保障,着力推进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注重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努力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注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放带动、产业升级。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加快建立对内对外开放相结合、“引进来”和“走出去”相协调的开放型海洋产业体系。推动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海洋产业高端化、国际化、集约化发展。
2.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充分激发全社会海洋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重大创新突破,抢占世界海洋科技创新制高点。促进海洋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吸引海洋人才、技术、信息和服务等高端要素集聚,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迸发的氛围和环境。
3.坚持生态优先、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综合管控,突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导向,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制度,严控入海污染物排放,加快海洋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形成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海洋可持续发展格局。
4.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协调发展机制,实现陆海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互补、产业互动。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强与周边省市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促进区域海洋经济协调发展。
(三)发展重点
1.突出海洋产业转型升级。顺应国际海洋产业发展大趋势,大力发展海洋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海洋经济开发开放领域,推动海洋产业转型升级。
2.突出海洋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海洋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推动海洋科技协同创新,提升海洋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3.突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加强流域区域统筹协调,加大入海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海洋资源综合管控,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为建设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智慧低碳的宜居城市做出贡献。
4.突出海洋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加快推进海洋管理综合保障基地、大吨位船舶、海洋观测站网、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建设,推动海洋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上海海洋综合管理能力。
(四)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与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上海全球城市定位相适应的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科技领先、海洋环境友好、海洋安全保障有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海洋管理先进的海洋事业体系。
具体目标:
1.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全市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0%左右(预期性指标),形成以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为主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按照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2.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通过科技兴海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和发展,深远海工程装备等方面关键技术有所突破,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
3.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12%(约束性指标),近岸海域水质趋于稳定,全市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面积占比不低于14%(约束性指标)。
4.海洋预报减灾体系不断完善。海洋观测预报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主要海洋灾害预警报服务系统业务化运行。
5.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逐步提升。海洋资源节约集约意识明显增强,海洋资源开发能力逐步提高。
6.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透明高效、依法管海”的市、区两级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三、“十三五”主要任务
(一)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着力发展现代海洋经济
1.对接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参与国家在海洋经济、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海洋科技、海洋管理和海洋文化等领域的互利合作,开展上海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深化与长江流域各省市合作,共同建设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提升上海国际枢纽港对长江流域的服务能力,积极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海铁联运等运输方式,推动长江经济带加快发展。对接国家“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等战略部署,申请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推动海洋经济创新转型发展。
2.优化海洋产业空间布局。加快培育特色明显、优势互补、集聚度高的“两核三带多点”的海洋产业功能布局,引导区域海洋经济错位竞争、互补合作。临港海洋产业发展核,聚焦先进海洋产业集群发展,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促进海洋科技资源集聚、研发孵化和成果转化。长兴岛海洋产业发展核,建设长兴海洋装备基地,加快高端船舶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发展,打造海洋装备岛。杭州湾北岸产业带,推进临港、奉贤、金山滨海旅游区建设,支持上海化学工业区提升发展。长江口南岸产业带,支持宝山、虹口等邮轮母港建设,加快发展邮轮产业,对接国际旅游市场规划和通行标准,优化口岸政策环境;支持浦东外高桥、宝山地区发展航运服务业和海洋先进制造业。崇明生态旅游带,依托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大力发展滨海休闲、生态旅游。推进海洋产业多点发展,大力推进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建设和海洋交通运输业发展,加快北外滩、陆家嘴航运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域依托自身优势发展海洋特色产业。
3.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巩固提升上海船舶工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制深海潜水器、海洋生物疫苗、海水淡化设备及海洋新材料等。积极培育和完善船舶融资租赁、航运保险、海事仲裁、航运咨询、航运信息服务等航运服务、海洋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海洋现代服务业,积极推动国内外大型银行在上海设立航运金融部以及国际结算、资金运作等功能性机构,推进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继续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做大做强海洋旅游业,加快邮轮游艇经济发展,组建本土邮轮公司,打造邮轮产业链,进一步提升上海邮轮产业的国际地位和竞争力,支持邮轮游艇出入境管理等政策试点,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宝山、虹口)。加快推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延伸远洋渔业产业链,加快长兴岛横沙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4.提升海洋经济开放水平。在投融资、服务贸易、商务旅游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将上海打造成为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努力使上海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抓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扩大开放机遇,推动船舶和海工设备设计、制造、维修,国际船舶代理、外轮理货等海洋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型海洋经济体系。积极争取海洋相关国际组织及其办事机构、跨国公司和企业总部落户,支持本地及国内企业以上海为平台开展境外海洋投资兼并和产业输出,打造蓝色总部高地。
5.加强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和评估。全面开展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建立地方海洋经济统计和核算制度,建设完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系统和海洋经济数据库,加强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研究,畅通海洋经济数据采集渠道,加强海洋经济运行分析和海洋经济重大问题研究,增强海洋经济分析辅助决策能力,为海洋经济的调控与调节提供支撑。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发展
1.强化海洋科技发展政策引导。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求,完善上海市科技兴海工作机制,围绕加强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等环节,制定促进科技发展的配套政策,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收益分配向发明人和转移转化人员倾斜。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鼓励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小试、中试基地,加强政府采购首购、订购等方式的支持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加快海洋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优化海洋科技创新环境。实施海洋标准化战略,发挥标准在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2.加强重点海洋科技攻关。加大海洋科技投入力度,加强海洋产业高新技术研发,支持开展多种形式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瞄准海洋科技前沿,推进高端船舶、海洋油气开采装备、海水淡化工程装备、深海工程材料、海洋生物医药等关键技术研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领先的海洋技术创新突破和成果,加快带动相关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的集聚和发展。加强海洋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技术研究,聚焦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优化配置、海洋信息化等领域,开展海洋灾害预警报、海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海洋环境容量、海洋生态红线、生态系统修复、海域空间资源利用、海洋环境立体监测、海洋大数据分析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中国极地研究中心深入开展极地科学考察和研究。组织开展新一轮上海市海洋综合调查评价。
3.推动海洋科技协同创新。加快上海海洋科技资源整合,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海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拓展海洋科技研究领域,加快培育海洋领域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发中心,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打造海洋产业化平台,依托临港海洋高新基地和长兴海洋科技港等平台,集聚海洋高新技术企业,打造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4.加强海洋教育和文化建设。在中小学教育中,充实海洋教育有关内容,积极探索海洋特色专题教育课程,加强海洋教师队伍的海洋知识培训,依托涉海机构充实上海市中小学生专题教育网络平台资源;积极支持和引导高等院校海洋相关学科建设,培养一大批海洋领域知识型、发展型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支持职业学校开展海洋相关在职教育和行业教育。支持海洋文化公共服务项目和文化活动,鼓励创作海洋题材文化作品;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优势,提升海洋文化国际交流传播能力;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海洋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工作。
(三)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1.加大入海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控制。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加强河道水系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进一步抓好排海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和达标排放。强化海上污染控制。加强船舶污染排放和海洋倾倒废弃物管理,完善船舶含油废水、含有毒液体物质废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压舱水沉积物和固体垃圾的接收处理设施。率先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实施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不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
2.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和整治修复。加快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珍稀物种保护和外来物种治理。推进奉贤、崇明、金山区海岸生态修复和景观整治工程,实施浦东滨海生态安全防护带建设工程,着力营造海岸防护林带。开展海岸侵蚀监测,加强对侵蚀海岸的防护。全面开展海岛基础调查,分类实施海岛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重点实施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物种保护及整治修复工程。继续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对领海基点岛屿、具有特殊价值的岛屿及其周围海域实施严格保护。加快制定上海市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在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区范围,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管控。
3.提高海洋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站网布局,建设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建立完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陆源入海污染、赤潮的监测评价业务体系。加强海上溢油、核泄漏物、危化物等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建设,开展精细化数值预报,配置移动应急观测设施设备。完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海洋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有效应对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核泄漏等灾害。建立海洋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建立海洋环境通报制度,将海洋环境状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四)加强防灾减灾建设,着力完善海洋安全体系
1.加强海洋观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海洋观测网。着力构建立体化、多要素、全覆盖的海洋观测体系。进一步共享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观测站,整合现有观测设施,合理布局海洋观测站点,构建覆盖长江口区、杭州湾北区、洋山港区、佘山岛以外海区等四个重点海域的海洋观测网。突出沿海产业集聚区、海洋灾害频发和易发区以及海洋灾害防御薄弱点,加强重点海域、岸段和海岛的海上浮标、综合观测平台和观测站建设。
2.提高海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健全海洋预报减灾工作体系。加强风暴潮、海啸、咸潮、灾害性海浪、赤潮等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研发与业务化应用,建立海洋数值预报模式,实施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升级海洋预报业务支持系统,逐步达到标准预报台配置水平,提高海域精细化预报能力。完成长江口和杭州湾警戒潮位核定工作。强化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服务,建设海洋灾害预警报综合服务系统,提高预警报产品向公共服务信息的转化能力。
3.增强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平台,形成指挥有力、运转高效、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的全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区划,建设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信息系统,制定灾害防御对策措施。根据《上海市处置海洋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升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和协调保障能力。完善海洋灾害信息报送和调查评估工作制度。加强防灾减灾物资储备基地建设,落实海洋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器材。
(五)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优化配置海洋资源。统筹协调海域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科学合理围填海,优化用海布局,调整用海结构,实现集中开发、高效利用。按照围填海计划管理和区域用海规划管理制度,严格围填海管理,优化完善围填海项目管理与土地储备机制,稳步推进龙泉港区域围填海项目的用海审批工作。优化配置和整合岸线资源,调控海岸开发布局和强度,加强区域用海的整体规划、整体论证和整体实施管理,改变传统的分散、粗放的岸线资源利用方式,实施集中适度规模开发,陆海统筹,规模发展。实施《上海市海岛保护规划》,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有序推进海岛资源开发。继续开展减船拆解补助工作,加强近海渔业资源保护。
2.加快海洋能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国家加快海上风电开发的战略部署,发挥上海海上风电建设率先示范等优势,积极推进海上风能资源开发,做好临港海上风电场项目、奉贤海上风电场项目和上海深远海域海上风电场项目的用海审批和服务工作;积极支持海洋潮汐能、波浪能资源开发应用研究,逐步提高新能源使用比例,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3.增强深远海资源开发能力。依托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和深海探测技术优势,积极参与深海大洋油气和矿产资源开发。加强海洋油气勘探开发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提高深远海油气资源开发能力,支持东海油气资源开发,带动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快速发展。加强远洋渔业国际合作和资源开发,提高远洋渔业资源调查和探捕能力。加强远洋渔业装备和技术研发,积极推动海洋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培育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
(六)健全海洋管理体系,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完善海洋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海洋管理体制,明确市、区分级海洋管理职责,强化区海洋管理机构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职责,加强各区海洋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等保障。
2.提高海洋行政服务能力。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海洋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海洋行政审批流程,推进海洋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网上政务大厅,推进“一门式”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透明度。完善海域海岛使用论证、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听证制度。建立和完善海域海岛不动产登记制度,逐步探索建立海域海岛资源开发利用市场配置机制。建立海域海岛使用批后监管和后评估制度。深化海洋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3.加强海洋管理装备建设。深入研究集海监执法、海域动态监管、海洋环境监测观测、海洋调查、海洋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海洋综合管理保障基地及配套船舶实施方案,有效提高海洋事务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提升海洋公共服务水平。
4.加强海上综合执法。加强海上执法队伍建设,有序推进相关涉海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建立海陆联动、部门协同的执法机制,有效提升海上综合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岛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海上安全监管、海洋设施保护等方面的执法力度,确保依法有序用海管海。
5.提高海洋信息化水平。建设海洋信息化体系,搭建“智慧海洋”总体框架。加强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监管、执法网上流转和并行协同,提升公共服务应用;加强“数字海洋”上海示范区建设,提高海洋动态监视监测管理、海洋预报减灾信息服务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经济监督管理能力,基本实现对海洋智能观测和业务化运行的全面支撑;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水之云”平台,实现全局信息化基础设施、数据和应用的资源化、集约化建设和管理;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提升标准规范水平,确保信息化高效有序、安全可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各有关部委对上海海洋事业发展的支持,建立健全部市合作机制。深化区域海洋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促进长三角海洋一体化发展。完善海洋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体系,加紧研究制订和完善海域使用、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方面政府规章和配套政策,编制全市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等规划。充分发挥上海市海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全市海洋发展,强化相关涉海管理部门在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综合管理等重大事项上的沟通、协调与联动,建立涉海管理部门间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建立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综合管理等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储备,加大市区两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海洋基础设施、海洋生态保护等基础性项目和海洋高新技术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建立涉海企业投融资市场体系,形成多元化资本投入海洋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以直接投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港口航道基础设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工装备制造、重大海洋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开发建设。
(三)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海洋人才梯队建设力度,为海洋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加大海洋经济、科技、教育、管理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建设若干个海洋类重点一级学科、扶持一批海洋类新兴、交叉学科;支持涉海高校和企业合作共建海洋人才培养实训和实习见习基地,合作开展海洋人才定向委托培养,提升涉海人才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海洋文化教育宣传
推进极地海洋公园等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实施海洋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课本工程,为全社会提供丰富的涉海学习和实践机会,强化全社会海洋意识。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加强海洋宣传,传播海洋知识。积极举办各类海洋会展和论坛,支持临港地区举办上海国际海洋节,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文化活动品牌,培育海洋文化,弘扬海洋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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