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7〕6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乡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09 14:53:14

沪府办发〔2017〕6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乡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2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乡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沪府办发〔2012〕63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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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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