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7〕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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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7〕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6日







关于本市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及本市市场监管职能整合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巩固本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实现市场监管改革由“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现提出本市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重要意义

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明确把市场监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本市各区市场监管体制完成“四合一”改革以来,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民众获得感明显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成效得到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但随着市场监管领域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全面展开,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前沿阵地和组织基础的市场监管所,也面临市场监管事权和工作要求及流程不明确、对外形象不统一、机构硬件设施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实施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手段推进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是破除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障碍、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基层监管效率的迫切需要,是本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政府服务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发挥市场监管工作党委的作用,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坚持“依法实施、服务大局、问题导向”的原则,因地制宜、大胆实践,探索解决制约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红利释放的深层次问题,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目标任务

各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监管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推动本市市场监管工作形成新格局、取得新成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围绕构建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通过实施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厘清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场监管所基本事权;规范市场监管所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统一市场监管所执法装备、硬件保障和对外服务形象。探索形成市级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监管、执法、技术支撑相衔接的监管体制机制。

(二)任务分工

由市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本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的协调、推进、督查机制。

各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负责明确相应的对接工作部门,在制度和政策上对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给予支持,尤其是在人力资源、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和资源配置力度。

市场监管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梳理事权清单,并根据事权清单编制或修订业务指导书和工作流程图,加强对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指导和业务考核,为技术评定等提供专业支撑。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本市地方标准《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负责实施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细化事权清单,编制针对检查对象的工作手册和综合检查表,实现“一个对象一张表”的对象检查“双随机”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市场监管所为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统一承担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监管及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相关质量技术监管日常巡查、价格监督检查、相关快速简易执法等职责。

四、推进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日常工作机制。成立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标准化推进办”),在市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开展全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把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区域实际和工作职责,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2.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市场监管的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市场监管局要形成联动机制,统一宣传口径、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开展全市范围的标准宣贯培训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市场监管人员标准化意识,提高能力素质,适应综合监管需求。(责任部门:市标准化推进办,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各区政府)

3.坚持不断改进与完善。《通用规范》要在贯彻标准实施过程中,通过实践验证不断修订完善,使之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基层、指导工作。《通用规范》的修订完善遵循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规则。市场监管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用规范》,对业务指导书和工作流程图进行修订完善;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通用规范》,对本区备案的工作手册和综合检查表进行修订完善。(责任部门:市标准化推进办,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各区政府)

(二)厘清市场监管事权

1.坚持依法行政。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依规实施公平公正监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通过权力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责任清单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负面清单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检查,规范政府部门自由裁量权。(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2.确定事权清单。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据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和区政府的相关要求,在《市场监管所事权建议清单》(详见《通用规范第2部分:业务规范》附录A)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市场监管所的事权清单。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市场监管所业务能力进行评估,并对事权事项开展风险评价,在评估、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事权清单进行动态管理。监管对象量大面广,且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适合日常监管、日常巡查、简易处罚的事权,原则上可落实到市场监管所;监管对象专业要求高,风险大,量少面窄的,适合专业监管、专业执法的事权,原则上要落实到专业科、队。(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审改办,各区政府)

(三)规范业务指导

1.明确工作计划。市场监管的市级主管部门制定年度日常检查计划、专项检查计划和检查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横向联系,做到不重复布置检查任务。区市场监管局原则上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级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市场监管所按照计划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依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检查推广使用综合检查表,提高工作效率;专项检查要按照各市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进行。在保证执法效果的同时,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市场监管局要避免对行政相对人不必要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责任部门:市标准化推进办,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各区政府)

2.推行综合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放管服”要求,实行简约高效的综合监管方式,依据《通用规范》,编制工作手册和综合检查表,实现对同一类型检查对象的综合检查。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和统一公众诉求处置平台建设,支持区市场监管局编制适用于本区域的工作手册和综合检查表,并实施市级主管部门备案管理。(责任部门:市标准化推进办、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各区政府)

3.促进经验共享。支持和鼓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特点和监管重点,编制针对检查对象的工作手册和综合检查表,搭建形式多样的经验共享平台,供各区学习和借鉴,对通过实践检验和使用成熟的工作手册和综合检查表逐步导入《通用规范》。(责任部门:市标准化推进办、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

(四)保障到位,统一形象

1.加强办公场所功能配备。区政府要为市场监管所设置独立的办公场所,按照行政办公要求设计并配备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办公场所的选址要充分考虑辖区企业、个体户和市民办事便利。暂时无法解决独立办公场所的市场监管所要保证其业务受理窗口服务便民。(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2.强化执法装备配置。区政府要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保障基层装备投入,统筹安排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经费。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辖区地域和执法人员数量,制定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配备执法记录仪、检验检测等先进设备,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3.加强资源配置和能力建设。按照市场监管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推动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优化基层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推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人员的激励机制。(责任部门:市公务员局、市编办,各区政府)

4.统一市场监管对外形象。市场监管所办公场所的空间环境、公共服务区域、服务窗口及设施设备要按照《通用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统一的标准。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均需按照要求着装,统一对外形象,凸显市场监督管理特色。(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五)加强工作检查和考核

1.加强监督检查。要不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优化执法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基层监管效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市政府将对相关部门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在确保基本事权、业务流程、业务保障全市统一的前提下,各区政府可根据辖区特点,出台实施细则并加强检查考核。(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3.完善和规范考核检查。市场监管的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区市场监管局落实《通用规范》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也可通过第三方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通用规范》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本单位考核细则,对市场监管所运行管理开展评价和考核。(责任部门:市标准化推进办、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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