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7〕6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09 14:53:20

沪府办发〔2017〕6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0日


2017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公开促进改革举措落实、以公开强化市场服务和监管、以公开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二、考核评估范围


16个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单位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7〕31号)及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要求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和公开渠道建设情况,包括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职能整合和机构建设、保密审查、与全市信息公开平台衔接、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平台渠道建设及发布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公开目录等。


(二)推进“五公开”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行政权力、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深化和推进情况,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的落实情况,政务服务开展情况,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情况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性、合法性,依申请办理服务能力和水平等。


(四)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包括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督促整改、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


四、方法和步骤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按照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开展自查,并按照时限提交自查报告。


(二)实地检查


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选择部分区、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和现场测评。具体做法另行通知。


(三)专项核查


1.市财政局核实财政资金公开的自查情况;


2.市保密局提供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情况的评估结果;


3.“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提供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建设的评估结果;


4.市档案局、上海图书馆分别提供开展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受理)服务情况的评估结果;


5.负责政务公开重点领域的牵头部门反馈相关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四)社会评议


委托社会专业调查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


(五)综合评估


市政府办公厅汇总评分结果,并综合考虑社会评议等,形成各区政府、各部门考核评估总分。


五、时间安排


(一)2017年10月27日前,参评区、部门和单位填写并提交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自查报告;各专项检查牵头单位提交专项核查结果。


(二)2017年11月,开展实地检查及现场测评。


(三)2017年12月上旬,形成考核评估结果,择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六、结果运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并经市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今年政务公开占绩效考核体系分值为4分,此次考核评估结果将直接以“4分制”形式报送市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为2017年度(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等次主动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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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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