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7〕4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本市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本市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府办发〔2017〕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上海行动纲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本市应急产业发展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建成3-5个国家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在应急智能机器人、北斗导航救援系统、城市公共安全应急预警物联网、应急救援装备等方面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应急产业企业,逐步实现高端应急装备核心产品的进口替代,实现应急产业工业产值与服务业产出达到1600亿元。
二、重点领域
以国家明确的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应急服务等四个应急产业为重点方向,结合本市实际,确定以下应急产业发展重点。
(一)发展监测预警类应急产品,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自然灾害方面,发展地震、气象、地质、水旱、海洋等灾害的监测预警设备;在事故灾难方面,发展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交通、旅游、建筑施工、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安全以及海洋环境污染、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灾难的监测预警装备;在公共卫生方面,发展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生产生活用水等方面安全的应急检测装备以及流行病监测、诊断试剂和装备;在社会安全方面,发展城市安全、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监测预警产品。发展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及设备等。
(二)发展预防防护类应急产品,提高个体和重要设施保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个体防护方面,发展应急救援人员防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避险、家用应急防护等产品;在设备设施防护方面,发展火灾防护、视频人脸检索以及多通道视频监控和自动监测报警系统、地下管网等重要基础设施风险识别和防御设备;在城市建筑物防护方面,发展基于北斗技术的高层楼宇、老旧楼房及高架桥梁等建筑的安全监测与防御。
(三)发展处置救援类应急产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在现场保障方面,发展应急通信、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应急电源、移动式应急照明系统、安全饮水设备等产品;在生命救护方面,发展生命搜索与营救、医疗应急救治、卫生应急保障等产品;在抢险救援方面,发展消防、建(构)筑物废墟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程抢险、海上溢油应急、道路应急抢通、航空应急救援、水上应急救援、轨道交通救援、防汛抢险救援设施设备、反恐防爆处置等产品。
(四)创新应急服务业态,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在事前预防方面,发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安防工程、应急管理市场咨询等应急服务;在社会化救援方面,发展紧急医疗救援、交通救援、应急物流、工程抢险、安全生产、航空救援、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应急服务;在其他应急服务领域,发展灾害保险、北斗导航应急服务等。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结合上海产业优势和区域特点,重点建设北斗导航、智慧消防、智慧安防、公共安全应急物联网、应急重工装备等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北斗导航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符合应急救援要求的智能控制系统、物联网智能应用设备、一体化卫星终端、卫星专网服务设施、地面设备等。智慧消防产业基地重点发展消防全过程监管、火灾预测预警、指挥决策、监控响应等方面的智能化系统。智慧安防产业基地重点发展覆盖办公、住宅、商场、财产、信息等多领域的智慧安防系统。公共安全应急物联网产业基地重点发展公共安全方面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安全预警等系统。应急重工装备基地重点发展特种消防车辆、大型工程机械等抢险救援装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防科工办、相关区政府)
(二)提升应急产业标准化水平
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规范和促进作用,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国内外应急产品和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中介组织建立应急产业标准目录清单,帮助企业提升标准化水平,促进产品升级。(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三)完善应急物资管理系统
建立完善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完善应急产品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专用产品能充足到位。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产品物流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四)推进应急产业军民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上海军工资源聚集、工业基础扎实、军民融合发展环境良好的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与军队科研院所及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对接交流,利用军工优势技术提升本市应急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军工技术民用化进程。鼓励和支持优势民用应急技术及产品进入国防领域,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发展环境,引进和培育应急产业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孵化和产业化项目,搭建技术转化和信息交互平台,推进本市应急产业在国家大安全、大防务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防科工办、市科委)
(五)推广应急产品服务消费市场
加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风险意识宣传教育,鼓励多渠道开展社区化应急培训,引导单位、家庭、个人等在逃生、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方面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促进预防及防护类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加强学校、公共场所、高层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危化品生产经营场所及运输等重点区域的应急设施设备配置,确保正常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各区政府)
(六)促进应急产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应急产业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服务理念,提升企业竞争力。引导外资投向应急产业有关领域(除外商投资“禁止类”和“限制类”领域)。鼓励跨国公司在本市设立研发中心。组织承办国际应急产业领域的重要会议和活动,鼓励各类应急机构、企业和个人参与国际应急产业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质量技监局、上海海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应急产业发展投入机制,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源增加对应急产业投入。
将符合条件的应急领域产品和软件纳入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和软件首版次应用的扶持范围,推动重大应急创新产品的首次应用,鼓励关键领域国产化产品替代。
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先进装备制造业范围的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可按照规定申请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基金)支持。
对具备实现产业化条件的应急产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招标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带动市场主体推广应用。深入推进职能转变、正税清费,积极落实适用于应急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上海保监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金融投资力度
鼓励民间资本、金融资本、私募股权投资等投向应急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先进、优势确立、带动和支撑作用明显的应急产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品生产企业的担保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加快应急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应急产业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重点培养技术型的蓝领人才和创新型、复合型的核心技术科研人才,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产业领军人才。加强专业学位教育,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大型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应急产业人才技能培养。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吸引海内外应急专业人才在沪创业和发展。(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四)建立应急产业运行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应急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应急产品的违法行为。发挥应急领域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应急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选择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企业,进行应急产业发展情况跟踪,总结成功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产业发展,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各区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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