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7〕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制订的〈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四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7〕2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四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四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四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现提出加快推进本市“四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四新”经济发展活力,强化“四新”经济带动效应为主攻方向;以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全面联动,完善“四新”经济创新链为主要抓手;以促进一、二、三产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培育“四新”经济新动能为主要支撑。
以释放经济新动能,稳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为根本出发点,更加重视小微企业的扶持,更加注重研发、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的投入,强化良好营商和生活环境的营造。
(二)发展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把分类解决“四新”经济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完善问题发现、收集、梳理、筛选和处理机制,针对重点,攻关难点,着力突破“四新”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
二是坚持管理创新。将管理创新作为促进“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以推进“四新”经济“放管服”为基本理念,实现政府管理从审批向服务转变,构建“四宽两严”的行政服务机制,即宽广的视野、宽松的管制、宽容的氛围、宽心的体制和机制保障、严密周到的服务和严密透明的监管。
三是坚持市场驱动。将激发“四新”经济市场活力作为培育“四新”经济的重要基础。强化“四新”经济发展的市场导向,营造保障“四新”经济培育发展市场氛围,形成遵循市场规律和发挥市场功能的扶持机制,切实提升“四新”经济市场活力。
四是坚持协同推进。强化“四新”经济培育和发展的资源聚焦、政策聚焦,深化部市联动机制,强化产业、科技、规划、财税等政策之间的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形成上下、左右互动的工作机制和推进合力。
(三)发展目标
加快“四新”经济主体培育,强化“四新”经济载体建设,健全“四新”经济服务体系,完善“四新”经济制度环境。着力推进“四新”经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和释放“四新”经济新动能的有机结合,构筑经济发展“双引擎”;着力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构建产业新体系,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工业强基工程;着力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通过精准发力,有效引导,制度催化和服务支撑,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法,支持“四新”经济发展壮大,努力构建新功能,全面营造新动能异军突起、传统动能转型升级,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四新”经济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新经济业态
1.以“四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顺应科技创新和消费模式的演变趋势,强化人工智能、3D打印、机器人、下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网联汽车等具有新技术含量的创新产品的培育发展;强化“制造+互联网+服务”的新模式新业态培育发展,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强化数字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向各行业各领域覆盖融合,推动卫星导航、物联网、智慧医疗等新经济领域发展;积极培育平台经济、网络经济、知识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发展。
2.以“四新”经济改造提升传统业态。强化“互联网+传统服务业”的新模式培育发展,推动“互联网+交通”“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商贸”“互联网+健康”“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物流”等领域发展,催生服务新业态;强化“互联网+传统制造业”的新业态培育发展,以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制造业升级,推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发展。做优汽车、船舶、钢铁、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集群,以自主创新为核心,打造基础研发平台,提升传统产业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的地位。鼓励各类企业以“四新”经济引领新一轮转型发展。
(二)加快“四新”经济载体建设
3.加快建设一批“四新”经济的培育载体。围绕“四新”经济从无形到有形的催化,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鼓励和支持创客空间、极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训练营、虚拟孵化器、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器及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创新型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四新”经济孵化培育载体,支持各类创新型孵化器与加速器、大学科技园、产业园、创意园等载体合作对接。
4.加快打造一批“四新”经济创新集聚区。围绕“四新”经济从雏形到成型的培育,按照“四新”经济产业布局体系,聚焦网络视听、大数据、智慧照明、集成电路、机器人等“四新”经济重点领域,依托创意产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等优势产业园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基于“四新”经济发展较好的区域,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四新”企业等载体,有效集成企业和产业投资、金融服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社会组织等力量,探索形成“四新”经济创新集聚区域。围绕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双自”联动发展新兴产业的总体布局,聚焦优势领域,培育龙头企业,带动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5.加快形成一批“四新”经济示范引领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家“四新”经济实践区建设促进上海产业创新转型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围绕“四新”经济从小微型到规模化的发展,结合“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相关部门要向国家层面积极争取,在上海开展先行先试,通过示范带动、市区联手、政策聚焦,着力扶持“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等代表性企业发展,营造“四新”经济示范品牌效应;聚焦重点领域,依托重点园区,以点上突破,形成企业集聚、产业聚群的产业生态系统,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四新”经济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按照上海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优化先进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布局。
(三)强化“四新”经济服务支撑
6.加快建设“四新”经济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加强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创新能力突出、资源整合能力强的“四新”领军企业核心作用,加强领军企业的创新资源共享。加快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本市优质高校科研基础设施、科研院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验室等资源优势,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联合研发、委托研发、检验检测认证、中试试验等个性化服务定制;对接企业技术转移转化需求,强化技术创新供需对接服务,加强创新创业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交易、标准化专业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国际合作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网络化、特色化、专业化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7.加快建设“四新”经济协同创新服务平台。着力推进“产业联盟”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产业联盟共建研发机构和开展研发合作,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平台作用,促进企业发展需求与创新资源共享的有效对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成果的合作共享机制,打破产业链上下游壁垒,实现“四新”经济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融合发展。
8.加快建设“四新”经济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开放的互联网信息查询应用平台和专业数据分析系统,为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加快推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逐步构建以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体系。开展全过程信用管理试点,发挥信用信息的风险甄别、筛选和预警作用。
(四)强化“四新”经济政策引导
9.完善“四新”经济实用型、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深化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创新基地建设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好已授牌的“四新”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作用,培养一批新兴产业领域的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新建一批“四新”重点领域的人才实训基地。继续推动网络视听、智慧照明、集成电路、物联网等较为成熟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与运行,推动张江示范区内企业与高校、研究院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促进产业人才服务进一步深化落实。
10.完善“四新”经济新产品新服务推广应用的政策。深化落实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智能制造、大数据、互联网教育等方面的现有政策。编制《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促进创新产品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深化落实“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以及创新产品产业化支持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推动相关领域发展。依托装备首台套政策,重点支持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高端能源装备、高端及重大成套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基础件、公共服务平台和首台套重大装备示范应用。
11.完善促进“四新”经济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的政策。针对强化创新链联动、营造创新生态系统、释放创新示范带动效应等主要领域,结合“四新”示范区重点推动领域,研究制定降低“四新”企业进入门槛,降低“四新”企业成本等政策。加大“四新”产业创新联盟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在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推动标准创新,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引领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国企集聚优势资源推动“双创”,通过“集众智、汇众力”,在增加有效投资、创造有效供给和引领消费需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2.完善促进“四新”经济发展金融服务创新的政策。鼓励本市各类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加大投资力度,加快设立上海科技创新母基金。发挥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带动作用,重点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商业银行业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开展合作,推动开展“投贷联动”等信贷服务和产业创新。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功能。积极推进“首台套”保险等创新险种实施和推广,加大保险支持服务力度。
13.强化“四新”经济政策引导的协同性。深入落实已经颁布实施的有关推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等涉及人才、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政策,强化政策落实的系统性。围绕“四新”经济发展,强化政策筛选、系统集成和协同推进。强化政策落实的部门协调和机制保障,放大政策综合效应。
(五)创新“四新”经济管理制度
14.建立健全问题发现解决机制。依托市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市企业服务直通车、市“四新”直通车微信群、市各区联络员会议、各行业协会等作用,建立多渠道、广覆盖的“四新”企业诉求收集机制,加强问题梳理和甄别;充分发挥“2+16+X”(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16个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平台优势,通过专题协调和试点探索等方式,协调解决涉及面上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加强国家、市、区各级部门联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充分发挥“双创”等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依托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三区联动,在上海开展先行试点,突破“四新”企业重大瓶颈。
15.探索创新宽松、严密透明监管方式。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减少“四新”项目前置审批和行政干预,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和优化管理流程。依托“四新”经济试点示范,形成“负面清单”的企业准入模式,降低“四新”经济发展门槛,让更多企业可以纳入“四新”领域扶持范围内。积极探索“条件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的手段,强化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发挥社会诚信体系对监管的支撑作用,构建严密透明的监管体系。
16.探索建立统计跟踪评估机制。着手推进与国家层面新经济统计工作的衔接,在国家新经济统计工作要求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逐步完善新经济统计制度和统计分类标准,探索建立本市新经济统计调查工作体系。建立“四新”经济跟踪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相关评估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进一步强化“2+16+X”工作机制,加强“四新”经济发展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解决“四新”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瓶颈问题。
(二)强化推进落实
有关部门和各区要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和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评估完善
按照“四新”经济发展的目标导向,强化“四新”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重点项目的指导和跟踪,结合“四新”经济评估指标体系,强化推进落实情况的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四)强化总结宣传
强化“四新”经济推进工作的经验、案例的总结和宣传,梳理典型问题的解决路径及方案,深化开展“四新”经济系列研讨活动,围绕“四新”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研讨沙龙等头脑风暴活动,并构建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机制。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