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7〕1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09 15:20:09

沪府办发〔2017〕1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71415.html

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