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7〕1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09 15:20:36

沪府办发〔2017〕1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本市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日


关于推进本市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实施意见


消费品工业是本市重要的民生支柱产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居民消费需求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加快消费品工业升级发展、改善供给水平。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推进本市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将提升消费品工业发展能级与落实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结合,坚持市场主体地位和供需两侧发力,明确中高端定位,发挥国际化优势,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策并举,企业、中介组织、政府部门多方协同,着力将上海打造成为消费品工业全球要素配置中心和国际知名时尚之都、设计之都、品牌之都。


二、主要任务


(一)增品种,丰富消费品供给内容


1.发展中高端消费品。顺应消费需求变化,引导消费品工业向个性化、时尚化、绿色化、智能化、品质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重点支持精细日用化学品、绿色食品、品牌服装鞋帽、高级订制时装、时尚黄金珠宝、海派特色旅游纪念品、智能家居、智慧照明、运动健康产品、老年及婴童用品、先进消费电子产品、医疗器械、医药等中高端消费品企业在沪发展。(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2.提高创意设计水平。支持创意设计企业与消费品企业开展业务合作,运用交互设计、体验设计等模式,设计创新产品。大力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众创空间等产业空间载体。支持举办上海设计之都活动周、设计创新展等活动,展示推广原创消费品品种。开展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鼓励设计企业和消费品工业企业创建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国家级和市级优秀工业设计奖创建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发挥各类创意设计奖项激励促进作用。支持打造高校创意设计联盟等公共服务平台。(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创办、市教委)


3.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消费品企业加强研发创新,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VR、AR,生物、新材料等新技术创新消费品品类,创建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原创新药与高端医疗装备、精准医疗、超纤维织物等领域的重大产业创新战略项目建设。推动消费品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用好“科技创新券”,将消费品新产品列入技术创新导向和市重点推广应用的各类目录。落实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消费品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牵头部门: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二)提品质,优化消费品供给水平


4.提升标准发展水平。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水平的、对标国际的企业标准,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定促进本市团体联盟标准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发展、运用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联盟标准,扩大高水平的团体联盟标准的应用面和影响力。采用第三方评价机制,制定“上海制造”“上海设计”“上海服务”系列标准,推进“上海品质”认证试点,探索区域品牌建设。(牵头部门:市质量技监局。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5.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弘扬工匠精神,强化质量意识,推广运用精益制造、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鼓励企业开展产品质量逐级提升示范。组织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制造智能化水平,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继续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支持消费品企业创建质量标杆。(牵头部门:市质量技监局。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6.完善质量公共服务。实施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工程,加强质量信息供给。支持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开展质量追溯管理体系认证,支持消费品领域追溯机构发展。完善消费品仓储配送、供应链管理、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等标准体系,探索优化消费品远程跟踪、即时技术支持服务。支持建立高水平的消费品质量安全评价实验室,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扩大科研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标准化服务、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稳步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牵头部门:市质量技监局。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创品牌,提升消费品供给能级


7.提升企业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制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以品牌为核心要素实施跨国并购等全球布局。开展市级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支持企业导入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加强消费品领域国资品牌建设工作,将品牌建设纳入战略考核目标,探索品牌无形资产增值视同利润的考核激励机制。支持消费品企业积极参与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等。(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科委)


8.健全品牌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咨询、营销、设计、培训、研究等各类品牌公共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品牌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建上海品牌之都促进中心,支持成立上海品牌经济研究院、上海品牌认证评估中心等社会组织。支持举办中国品牌经济(上海)论坛、上海国际时装周、中华老字号博览会、长三角城市品牌发展论坛等各类品牌活动。加强上海城市品牌的宣传推广,支持各类媒体开展本市消费品相关的宣传工作。(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完善品牌价值发现机制。支持成立市场化、专业化的品牌交易评估机构,支持第三方机构运用《品牌价值》这一国家标准,拓展品牌价值评估和交易转让业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品牌价值评估结果,开展品牌质押融资、融资担保等创新业务。引入社会资本,推进成立上海品牌发展基金。支持有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发布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的品牌价值评估榜单、品牌发展指数等。(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金融办)


三、保障措施


一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通过部门联动、市区合作、社会合力,综合运用技术、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严厉处罚质量违法违规、虚假违法广告、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等行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作用,建立健全诚信体系。支持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围绕消费品领域标准制修订、人才培训、宣传推广、合作交流、研究咨询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编制本市消费品产业发展白皮书。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组织开展各类行业自律活动。(牵头部门:市商务委。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社团局)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消费的税收政策。建立本市消费品工业重点项目库,利用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企业在技术改造、品牌战略制定和实施、创意设计服务合作、工业互联网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应用、产学研联合攻关、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等方面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落实专利资助等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鼓励消费品企业申请专利、参与创建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区建设中高端消费品工业载体以及时尚谷、东方美谷等消费品工业细分领域特色小镇。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承接推进本市消费品工业发展的相关服务工作。鼓励多种资本组建促进上海消费品工业创新发展的产业基金。(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


三是加强优质人才保障。进一步打通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方面的人才流通渠道,加强品牌经营、质量管理、创意设计等重点领域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户籍政策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强消费品领域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落实本市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提升消费品企业创新人才水平。支持各类机构组织开展品牌、质量、创意设计等人才培训,支持消费品企业与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人才实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参加相关项目培训给予培训费补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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