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7〕1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09 15:20:40

沪府办发〔2017〕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市政府第141次常务会议明确的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


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应    勇 市长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周    波 常务副市长 分管发展和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监察、编制、人口综合管理、统计、能源建设、口岸、工业、信息化、科技、商务、外资外贸、国资管理、金融、电力生产、安全生产、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


赵    雯 副市长 分管体育、旅游、知识产权、文史、参事、妇儿委等工作。


翁铁慧 副市长 分管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医保、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涉台事务、民族与宗教、侨务、档案等工作。联系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


时光辉 副市长 分管农业、人力资源、社保、民政、合作交流、区政、行政学院、人民武装等工作。联系工、青、妇群众团体和部队。


白少康 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分管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联系市委政法委。


陈    寅 副市长 分管城乡建设和管理、住房、国土资源、水务、交通港口、绿化市容、城乡规划、环保、民防、抗震、外事、涉港澳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工商、质监、信访、社会稳定等工作。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71430.html

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