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7〕1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09 15:20:40
沪府办发〔2017〕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市政府第141次常务会议明确的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
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应 勇 市长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周 波 常务副市长 分管发展和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监察、编制、人口综合管理、统计、能源建设、口岸、工业、信息化、科技、商务、外资外贸、国资管理、金融、电力生产、安全生产、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
赵 雯 副市长 分管体育、旅游、知识产权、文史、参事、妇儿委等工作。
翁铁慧 副市长 分管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医保、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涉台事务、民族与宗教、侨务、档案等工作。联系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
时光辉 副市长 分管农业、人力资源、社保、民政、合作交流、区政、行政学院、人民武装等工作。联系工、青、妇群众团体和部队。
白少康 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分管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联系市委政法委。
陈 寅 副市长 分管城乡建设和管理、住房、国土资源、水务、交通港口、绿化市容、城乡规划、环保、民防、抗震、外事、涉港澳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工商、质监、信访、社会稳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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