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6〕4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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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6〕4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8日


2016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化推进本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本市今年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


二、考核评估范围


16个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单位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8号)及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要求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和公开渠道建设情况,包括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职能整合和机构建设、保密审查、与全市信息公开平台衔接、工作要求落实情况、重要公开渠道工作情况及便民服务举措、主动公开目录。


(二)推进“五公开”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行政权力、财政资金、政府数据资源及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化和推进情况,政策解读和回应,重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条例和规定要求的其他信息公开情况及实际公开效果。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性、合法性,依申请办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权利救济,包括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督促整改、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


四、方法和步骤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按照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要求和时限开展自查,并填写、提交考核评估指标表及相关材料。


(二)重点督查


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具体做法另行通知。


(三)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重点部门核查


1.市财政局核实财政资金公开的自查情况;


2.市国家保密局提供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情况的评估结果;


3.“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提供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评估结果;


4.市档案局、上海图书馆分别提供开展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受理)服务情况的评估结果;


5.负责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的牵头部门反馈相关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四)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社会评议


委托社会专业调查机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


(五)市政府办公厅综合评估


市政府办公厅汇总有关部门、单位评分,并综合考虑社会评议等情况,形成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考核评估总分。


五、时间安排


(一)2016年11月16日前,参评部门、单位填写并提交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及相关材料;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提交核查结果。


(二)2016年11月下旬,联合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


(三)2016年12月上旬,市政府办公厅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六、结果运用


考核评估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提交市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为2016年度(绩效)考核依据。考核评估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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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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