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6〕3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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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6〕3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0日


上海市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质量强国”战略,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制造2025》和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发展工作提升本市质量竞争力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重点聚焦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提升质量品牌,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增强社会质量意识等方面,深入开展工作;重点推进“四个优先”,即质量技术基础优先发展、质量通病优先解决、品牌战略优先推进、质量创新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实行分工负责,并通过政府引导,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实施并完成一批专项质量提升项目;重点目标确保完成,逐年落实《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发展目标,持续提升本市质量竞争力,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高地。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完善质量发展制度


1.加强质量法治建设,补好质量制度短板,加快开展质量技术基础、质量促进、消费品安全、质量信用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并适时推动完善本市地方质量制度规范体系。(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质量技监局)


2.进一步完善上海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方案,加紧谋划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安全保障领域的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清理和整合精简本市地方标准,结合标准促进质量提升,加快符合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联盟)标准培育发展;深入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印发的〈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主动对接国家质量技术基础专项(NQI)提升行动,有效服务本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3.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质量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更有效的发挥政府在质量发展中的引导、扶持、规范和监督作用。(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


4.创新开展“上海品质”第三方产品认证和服务认证,坚持开展“品牌上海”建设工作。根据上海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质量领先优势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特点,发挥标准引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的质量技术基础优势,引入第三方合格评定机制,对本市制造业产品和现代服务业创新开展“上海品质”认证,探索新常态下品牌战略发展方式,全面提升上海质量供给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新时期“上海品质”金字招牌。(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立足服务企业,强化质量主体责任


5.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激励企业在质量管理方式方法、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创新;持续推动企业开展质量攻关活动,提高管理质量和产品、服务质量,持续推进企业开展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努力树立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质量标杆,推动企业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双轮驱动、良性循环,全面建成政府质量奖标杆库和标杆企业经验分享制度。(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6.筹建以大数据为基础的质量发展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数据中心,通过整合各相关部门质量监管数据信息以及主动采集有关数据信息的方式,打造上海市质量数据中心,建立质量数据的汇集、分析、共享和应用功能,实现区域和行业质量水平分析、异常数据及质量风险预警、质量信用评价、质量缺陷信息评估、质量标杆比对、标准信息公共服务等功能,构建“大质量、全标准”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撑政府部门质量监管模式的创新转型,夯实对大质量工作格局的保障能力。(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7.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质检总局等三部门印发的《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研究出台开展“质量强业”指导意见,推动本市主要行业全面实施“以质取胜、品牌发展、标准引领”三大战略,研究制定推进上海消费品工业“三品”工作的政策措施;以《中国制造2025》产业升级为契机,积极推动企业通过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团体(联盟)标准,提供产业升级过程中标准的有效供给;研究制订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本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和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各相关行业协会等)


8.在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逐步出台服务业主要行业的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完善以服务标准为基础、服务过程为重点、质量改进为导向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方法,以点带面促进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监局、各相关行业协会)


(三)遵循市场规律,创新质量治理机制


9.加大对企业质量创新、质量提升的社会推动力度,加快推动上海市行业质量促进联合会的组建成立和政府职能的承接转移,筹划组建上海交通大学中国质量发展研究院、上海市质量发展基金会、中德质量技术研究中心等组织。(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社团局、各相关社会团体和高校)


10.建立并完善产(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抽查检验工作程序,突出产(商)品质量监管重点,扩大对产(商)品质量监管的覆盖面,强化抽检结果的运用;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办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商)品违法案件,规范公布抽检结果和处罚信息,督促经营者进一步提升产(商)品质量。(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11.推动建筑产业工业化、集成化,逐步解决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完善建材产品质量监管沟通机制,实现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工程现场的建材监管联动。(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


12.加大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持续提升公园绿地品质;完善垃圾处置管理模式,稳步推进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成效,有效增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体系,提升市容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坚持公交优先战略,突出完善大容量轨道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的功能层次,弥补服务短板;深入推进本市新能源公交车发展,加快推进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持续加强水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提高水安全保障水平,提升水环境质量。(责任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1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标准、制度;全面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核查改革试点,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不断提高市民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强化质量意识,营造质量发展环境


14.丰富质量宣传教育形式,继续办好青少年质量夏令营,探索开展卓越绩效训练营、科技创新品牌孵化营、蓝领职工师资培训营等活动;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功能提升建设,完善电子学生证刷卡记录功能,力争使一定比例的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成为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基地;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开展本市城市质量精神研讨和质量口号征集活动,构建长效、全方位的社会各界质量宣传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市文广影视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15.立足推动质量技术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培育发展标准化专业服务市场,推进质量技术服务机构规模化、网络化和品牌化建设,建立质量技术服务交易平台,规范质量技术服务供需市场,引导技术机构提高服务能级,更好地发挥市场力量对企业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提供质量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质量技监局)


16.按照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机制,继续开展质量信用数据库建设和质量信用信息评价、使用的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发挥质量信用管理在促进质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商务委)


三、工作要求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结合落实国务院每年度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政府质量考核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市质量项目落地的研究和部署,督促检查质量项目推进实施情况。


各区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实际,围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高地,参照本行动计划,制定本区域、本行业的工作计划,并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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