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6〕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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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6〕2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8日


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强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加快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以专业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根据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实施公正监管,推进综合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总体目标


以“制度先行、平台保障”为理念,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以专业监管为支撑、信息化平台为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框架,依托法人库、人口库、空间地理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加强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综合利用网上政务大厅、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已有资源,以集约化方式搭建集信息查询、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社会监督、决策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惩戒,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三、功能定位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是全市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平台,其功能是实现各领域监管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为本市有关部门在实施综合监管过程的协同工作提供支撑。它是本市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和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重要抓手,是网上政务大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人库的重要应用。


与网上政务大厅的关系: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是网上政务大厅三大核心内容之一,两者通过后台数据与业务系统对接的方式,实现一体化建设发展。网上政务大厅的审批类数据将实时推送到综合监管平台,通过证照信息共享,实现部门监管衔接。综合监管平台产生的监管类数据落地到网上政务大厅,可被各类政务服务使用。


与法人库的关系:法人库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提供法人基础数据支撑,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是基于法人库的具体应用。通过市、区县两级法人库与综合监管平台的联动,以业务流带动数据流,实现区县综合监管数据在市级层面的统一归集,按照“一数一源”“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各市场主体“档案”,并通过市法人库,实现跨部门的共享应用。


与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关系: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重点是“服务”,主要面向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和信用应用支撑,目标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重点是“监管”,是政府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等综合监管工作的业务平台,目标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两平台数据充分共享,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提供信用信息支撑,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产生的监管结果信息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建立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数据支持。


四、总体框架


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由市、区县两级架构组成。市级平台横向与市法人库、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共享,纵向与本市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逐步纳入各个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区县级子平台在市级平台基础上,从各区县实际需求出发,拓展城市管理、小区治理等监管内容,形成“1+X”的区县级综合监管模式。通过做实各区县级子平台,在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下,集中汇聚到市级平台,实现市、区县两级互联互通、上通下达,形成覆盖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监管应用体系。


五、市级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任务


(一)建立政府综合监管体系


1.开展政府部门综合监管


根据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清单,各部门制定有关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日常监管、抽查检查、专项整治等应用建设,实现各领域、各环节监管措施的全面开展和集中展示。


2.多渠道进行企业信息归集


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管信息在平台中予以归集,供市、区相关部门共享使用。通过网上政务大厅、法人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相关渠道,深入开展政府内部共享和社会应用,发挥综合监管平台的数据基础作用、应用支撑作用和服务引导作用。


3.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落实“双告知”制度


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根据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生成告知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许可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上传至综合监管平台,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可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4.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由各监管部门制定抽查检查事项或任务,在平台中随机产生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以及两者的配对关系,检查人员接收任务进行抽查、记录结果,并将结果公示。


5.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实行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确定各部门之间提请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互认和实施惩戒的具体标准,明确提请的内容、程序、期限、文书等;实现部门间的失信企业信息共享和应用,在综合监管随机抽查中,重点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动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综合运用企业公示信息、黑名单等多种监管手段,发挥信用监管和惩戒的威慑作用,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


6.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建立公检法机关与各相关监管部门间案情通报机制、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使案件信息能够及时流转处理,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办案效率、提升衔接工作水平。实现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的对接,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有效整合。


(二)建立社会共治应用体系


1.为市场主体自治提供有效支撑


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中建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方面的市场主体活动档案,通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与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提供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2.为行业自律提供有效支撑


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息互联共享渠道,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的各个环节形成行业参与机制,为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提供应用支撑。整合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充分吸收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开展行业自律应用建设。通过综合监管平台,为政府与行业之间的代理合作提供支撑,针对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监管效果评估等工作向行业协会、商会发布信息并提供相应的委托代理服务,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3.为社会监督共治提供有效支撑


加强与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信息共享,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中,充分利用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已有监督过程和结果数据,及时掌握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辅助监督检查。提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服务,构建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与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系统对接,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建立第三方评估应用,支持信用评级;将第三方平台数据纳入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提供更为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建立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社会舆论监督功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


(三)数据深度利用和科学决策


1.监管数据综合应用


充分利用归集的监管信息数据,开展数据应用,为财政资金、产业扶持、科技奖励等扶持奖励相关的审核提供企业数据核查服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挖掘数据价值,建立宏观分析模型,剖析市场重、热点问题,分别从登记注册、行政处罚开展、消费维权、企业信息公示、宏观监控、重点专题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以支持服务决策,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


2.监管风险监测研判


建立风险防控基础制度体系,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制度,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风险巡查。加强研判分析,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据对象的日常经营活动,整合日常巡查、抽查抽检、处罚记录、信用评价、违法失信、举报投诉等相关信息,掌握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特征,进行科学研判,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关注、早提示、早预警、早处置。


3.监管效能监督


通过构建与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相对应的联动机制,强化监管效能的监督,推进监管权力运行的电子化、信息化。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检查监管执法工作质量和效能,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全程监督,实现监管留痕,可计量、可检索、可追溯、可问责,确保各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六、区县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子平台建设任务


各区县在市级平台框架下,根据统一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区特色和优势,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开展区县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子平台建设。


(一)监管信息归集


归集区县政府部门的相关企业监管过程和结果数据、区网上政务大厅数据及区法人库等数据,并记于企业名下,夯实区县综合监管的数据基础。


(二)梳理监管职责,建设综合监管业务应用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区县对审批清单、处罚清单和监管清单进行梳理,形成监管清单。根据监管清单,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应用,实现区县内各类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支撑部门协同监管。各区县部门将已有监管系统纳入区县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监管过程和结果数据向区级子平台汇聚。建立监管通用模块,为尚未实现信息化的监管业务提供支撑,收集监管数据。推动各区县之间的监管数据共享,开展跨区域联合惩戒。


(三)监管数据应用


1.综合查询。按照“一户一档”的方式展示相关行政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信息。根据企业名称、行业、性质、注册地址等指标,进行查询展示;根据部门的审批事项、行政检查事项、监管处罚类型、惩戒措施等进行查询展示。


2.数据分析。应用数据分析,有效甄别监管对象,促进精准监管、全项彻查等监管创新。探索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加强行业发展及监管趋势分析。


3.信息共享。提供企业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信息跟踪查询服务。向企业提供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


七、工作机制


在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组,由肖贵玉同志任组长,陈鸣波、陈学军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为成员,协同推进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工商局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为配合单位,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分头推进相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日常联络、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推进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运用维护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做好考核评估工作。市审改办负责组织指导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工作,指导推进行政许可、行政监管、商事制度改革等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之间的协调工作和法人库的基础数据支撑。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项目的整合协调和立项审批。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日常运维经费保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审核与制订。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推进工作第一责任人,全力部署和推动相关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和牵头处室,编制工作计划,全力推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具体工作。


八、工作保障


一是制度保障。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权限、程序、方式和手段,规范监管行为。制定数据归集办法,明确数据标准、结构规范、信息编码规则。制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使用办法,明确各单位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使用要求。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目录,推进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应用开发。制定应用考核制度,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应用情况进行考核。完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的相关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


二是技术保障。借鉴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经验,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搭建,确保各监管部门业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和市区联动,夯实平台基础。


三是安全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部门责任,确保信息安全。各部门落实专人管理,建立“使用要负责、违规必追究”的机制,确保单位和个人规范、安全地使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数据。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安全防范体系建设,通过先进技术设备和软硬件手段,构筑信息安全防护栏。


四是监督保障。通过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使用情况与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考核。通过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业务数据的分析利用,对监管执法工作的质量、效能实施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全程监督,实现监管留痕,可计量、可检索、可追溯、可问责。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完善相对人(企业和个人)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效能评估体系。


五是经费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推进所需经费渠道,确保重大项目立项实施和相关配套改造及日常运维资金到位。加快启动市级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立项、招标和建设工作,建议以可研代项建,边立项边建设。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搞好相应资金安排,保障区县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子平台、子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顺利开展。


九、进度计划


抓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框架,分步推进建设。


第一阶段(2016年8月底前):制定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管理办法,推动跨部门业务衔接,解决监管盲区问题。厘清市级各部门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相关的各类数据、应用资源,制订全市统一的监管数据标准、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


第二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平台与区县子平台建设。建立综合监管业务应用,推动各相关部门协同监管。依托法人库,完成主体信息与监管信息的归集整合。各区县研究制定辖区综合监管及数据归集的管理办法。在市级标准规范的指导下,各区县开展本辖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子平台建设,实现市、区县两级平台以及区县子平台之间互联共享。接入市网上政务大厅,实现网上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事服务三大核心内容。


第三阶段(2017年6月底前):优化完善市级平台和区县子平台,重点推进社会参与综合监管的功能建设。在信息归集、业务数据汇聚的基础上,通过向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数据、政府监管信息,鼓励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监督。同时,采集第三方机构的评级类数据,完善政府事中事后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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