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6〕2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制订的〈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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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6〕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制订的《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制订《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6年7月13日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关键时期,也是本市基本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国,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发展的基础及面临的形势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本市按照中央“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要求,坚持“扩大开放、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协调发展”,凝心聚力,积极开拓,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实现既定目标。


1.对口支援工作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本市对口支援力度不断加大,投入资金是“十一五”期间的6倍多。对口地区受援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智力支援取得新成果,产业帮扶收效明显,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率先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对口支援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五年来,在10个对口地区累计投入财政援助资金135亿余元,实施项目3423个;选派干部330人次、技术人才2300多人次,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培训约7.5万人次。新增贵州省遵义市为对口帮扶地区,对云南迪庆按藏区标准加大援助力度,启动对新疆克拉玛依干部人才支援工作,深化了对独龙族的帮扶工作。专栏:“十二五”对口支援取得实效


在新疆喀什,投入资金92.34亿元,援建“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房等项目772个;在西藏日喀则,投入资金15.08亿元,援建移民安居工程及相关配套建设等项目462个;在青海果洛,投入资金9.36亿元,援建高原特色农牧业扶持等项目239个;在云南文山、红河、普洱、迪庆四州市,投入资金13.42亿元,援建以水、电、路、气、房为主的新农村建设等项目1624个;在贵州遵义,投入1.62亿元,援建新农村和民生示范帮扶等项目103个;在重庆万州和湖北宜昌夷陵,投入3.23亿元,援建促进移民安稳致富的产业和民生等项目223个。2.区域合作交流稳步推进。坚持“扩大开放、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区域经济合作有序推进。长三角“三级运作、统分结合”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有效运转,交通、能源、科技、环保、食品安全等领域重点专题合作成效初显,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城市由22个扩展到30个。长江沿岸中心城市合作更趋务实,在产业转移、园区共建、口岸合作、江海联运等领域迈出新步伐。服务国家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战略,组团参加西洽会、东北亚博览会、中博会等重要经贸会展;新签订政府间合作框架协议4个,与框架协议省市的合作进一步深化。


3.服务经济转型取得实效。坚持搭建平台、优化服务,营造招商安商的良好环境,为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提供支持。宣传推介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经验,组织开展“看上海”主题活动,吸引优势企业落户。五年来,新增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来沪投资企业288795家,注册资本42972亿元。有序推进产业转移,服务企业市外开拓,加强园区合作,发展“飞地经济”,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启动建设,本地企业赴各地投资(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91883家,注册资本75010亿元。


4.地区间友好往来日趋密切。加强与对口支援地区、长三角地区、东北地区等省区市的高层互访,促进交流与合作。统筹全市公务接待工作,加强指导与管理,落实公务接待规范。调整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布局,形成驻北京、哈尔滨、西安、武汉、广州、昆明、太原、西藏、新疆等办事处分别联系相关省区市的新格局,服务两地功能有效提升。加强对各地在沪机构的服务指导,支持兄弟省市在沪设立窗口性服务平台,较好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携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按照规范对西藏、甘肃、云南、贵州、辽宁等地区自然灾害作出响应,市委、市政府向受灾地区捐赠资金、物资共6470万元。


“十二五”期间,本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主要有:合作交流机构及职能设置不够对应,工作运作方式有待改进;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不够完善,服务平台与工作抓手有待创新;辐射引领效应不够明显,动员社会参与有待加强。这些都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二)未来五年的发展背景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布局,为共同实施精准扶贫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三五”时期,全国仍有5575万人口需要脱贫,要实现“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全面小康目标,任务十分繁重。贫困地区是脱贫奔小康的主战场,本市有责任帮助对口支援地区打好脱贫攻坚战,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实现国家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2.协同推进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深化区域合作交流带来了更大机遇。“十三五”时期,国家在继续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区域发展战略的同时,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本市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和最大的港口城市,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既是落实中央要求的需要,也是本市加快自身发展的机遇。要继续按照“三个服务”的要求,立足东西联动、陆海统筹、互利共赢,在深化区域合作中更好地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3.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提升服务全国能力创造了更好条件。“十三五”时期,本市将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体系。这将有利于在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中有序对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更好地发挥创新引领、集聚辐射、牵线搭桥作用。上海要进一步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用足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用好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成果,更好地支持兄弟省区市加快发展。


二、“十三五”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基本建成“四个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主动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新要求,主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新战略,主动适应合作交流新趋势,坚持“服务带动、合作创新、协同发展”的工作方针,以“落实国家战略、推进区域合作、服务改革创新”为主线,以对接各方合作需求为导向,以打造功能性服务平台为抓手,着眼大市场,发挥大优势,谋求大合作,努力构建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合作交流新格局,为落实国家战略和促进上海创新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更加注重扩大开放。围绕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行,加大对内开放力度,深化全方位开放,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


2.坚持政府引领,更加注重市场主导。厘清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的边界,政府部门既要出台政策、搭建平台、改善环境,发挥导向作用,更要转变职能,尊重市场规律,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市场主体参与合作。


3.坚持统筹协调,更加注重集中集聚。整合资源,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将有限的资源和力量集中投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分清主次、有序推进,发挥示范作用,注重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集聚效应。


4.坚持务实推进,更加注重创新突破。立足长远、着眼需求,动真情、求实效,进一步推进观念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在合作交流的思路举措、政策制度、工作载体等方面寻求突破。


5.坚持优势互补,更加注重互融共进。着眼于学各地之长、补上海之短,将上海的比较优势与各地的发展经验、发展需求结合起来,秉持合作共赢理念,找准切入点,抓住关键点,聚焦发力点,携手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之路。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本市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相适应的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新格局,服务全国能力明显增强,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


1.对口支援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按照中央要求,加大精准扶贫投入和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对口支援工作管理水平。落实“两个倾斜”,援助项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卫生、就业、安居等民生工程取得明显成效,产业扶持形成特色优势,智力支持进一步加强,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深化,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帮助对口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健全东西扶贫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口支援工作。


2.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成效显著提升。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不断健全、运作有效,拓宽合作领域,增强合作实效。推动长三角合作取得新成果,合力推进世界级城市群建设;促进长江经济带重点领域合作取得新突破,加强东中西联动发展;构建联通“一带一路”新平台,推进特色领域合作取得新进展;主动加强政府间战略合作,落实框架协议,实现共同发展、创新发展。


3.城市集聚辐射服务功能有效显现。围绕创新发展大局,吸引创新要素集聚,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积极成果;坚持海纳百川、服务至上的理念,为各地企业来沪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为本市企业走向全国提供有力支撑。


4.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健全合作交流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形成围绕职能和任务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密切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打造合作交流服务载体,提升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的能力。完善合作交流政策法规体系,发挥引领和规范作用,形成激励效应。


三、“十三五”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对口地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坚持“民生为本、产业为重、规划为先、人才为要”的工作方针,按照“两服务、两统一”的工作要求和“精准扶贫、突出民生、促进发展、注重长效”的工作思路,将“中央要求、当地需求、上海所能”紧密结合起来,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面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升工作实效,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发展,共建小康社会。


1.坚持精准扶贫,帮助对口地区精准脱贫


——瞄准建档立卡,让群众有获得感。贯彻精准要求,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策略,以“就业增收、脱贫摘帽”为第一要务,聚焦贫困县、深入贫困村,重点协助当地解决农牧民群众最迫切、最急需的问题,帮助最困难的农牧民群众实现小康。坚持资金项目向农牧民倾斜、向基层倾斜,加大资金项目向扶贫开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倾斜力度。以当地建档立卡为帮扶依据,项目资金进村入户,帮扶资源落实到位。


——坚持因地制宜,助推新农村建设。根据不同对口地区特点各有侧重,扶持以安居富民工程、农牧民定居点、生态移民定居定牧、小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性基础设施、村级特色产业等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继续推进“新纲要示范村”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帮助贫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切实改善民生,确保受援群众获得实惠


——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按照中央要求,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安置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区大学毕业生就业。支持本市企业帮助在沪对口地区民族高校毕业生就地择业。通过产业拉动、创业驱动、培训推动、实习带动等多种渠道,帮助对口地区扩大就业。政府投资项目、对口援建项目优先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鼓励本市企业到对口地区投资,带动当地就业;扶持当地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岗位。加强劳动技能培训,促进就地就近择业。


——加大教育帮扶力度。在民族对口地区,重点推进双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助完善硬件设施。加强上海与对口地区学校间结对共建,继续深化中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联盟运作模式。继续选派上海教师赴部分对口地区支教,通过来沪办班、集中办班、实地讲学、挂职帮带、远程培训等方式,帮助对口地区培训师资力量,提升教育水平。


——加大卫生帮扶力度。充分发挥对口支援综合平台作用,因地制宜开展卫生对口支援帮扶工作。运用医院结对、援助与培训并举、巡回医疗、远程医疗等方法,优化卫生援助帮扶。进一步做好对口地区医院的帮扶工作,试点推进乡镇医院(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大医疗设备援助力度。加强重点学科建设,通过联合培训、带教培训、远程诊疗等方式,帮助培养各类卫生人才。支持民族地区民族医药研发研制,逐步完善新疆、西藏对口地区医疗体系,提升诊疗水平。


3.立足互动合作,帮助受援地区持续发展


——扶持当地发展特色产业。协助对口地区将政策优势、资源优势、产业潜力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重点扶持旅游、文化、农牧业、民族医药、能源等特色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特色农业基地,扶持一批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帮助打造一批特色品牌。支持企业通过吸纳贫困户直接参与、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方式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鼓励上海企业参与当地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合作开发饮用水、矿产等特色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支持当地开拓上海市场。利用上海科技和管理优势,帮助当地提高产品加工、包装等技术水平,提升商品附加值。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支持当地完善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及商品销售体系,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平台建设,协助对口地区加大农产品品牌建设与推介力度,打通商品流通领域环节,支持特色产品进入本市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支持对口地区特色农产品在沪销售。


——帮助当地培养各类人才。坚持人才支援和当地人才开发并重,为对口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根据对口地区实际,继续选派一定规模、素质过硬的干部人才援助队伍,逐步增加专业技术人才比重。通过来沪挂职、来沪轮训、当地培训、专家指导、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受援地培养基层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组织各类志愿者参与对口帮扶。专栏:因地制宜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在新疆喀什,贯彻全国第五次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落实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帮助发展特色产业,注重以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加大智力援疆、技能培训力度,强化通用语言教育,推进新型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强文化引领世俗化生活,巩固基层组织政权,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支持喀什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交往交流交融,抢抓“一带一路”机遇。在克拉玛依,开展干部人才支援,帮助当地培养干部人才,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在西藏日喀则,围绕促进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推进新农村、新城镇建设,参与推进边境地区发展,帮助改善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现代农牧业和高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动农牧民增产增收。落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医疗、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实施中小学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支持组建跨区域职业教育集团,适时开展“顶岗支教”活动,做好援藏教师选派、当地教师来沪培训。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帮助完善基础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提升医疗卫生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打造藏区文旅结合特色精品项目。


在青海果洛,改善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助力当地精准脱贫。援助建设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促进果洛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支持果洛异地办学,改善当地办学条件,扩大中职联合办学规模,持续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援助力度,帮助改善医疗设施条件,加强学科建设,组织开展巡回医疗,推进远程医疗教育和医疗咨询。以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重点城乡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果洛提升现代农牧业、旅游、文化体育、藏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水平。


在云南迪庆,支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东部藏区辐射中心,帮助当地加大新农区、新城区、新社区、新园区建设,支持高原现代农业、生态畜牧业发展,促进就业,带动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配合大香格里拉旅游经济圈战略实施,支持特色旅游产品、线路设计开发。建立健全部门结对、专业人才选派等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卫生、文化事业支持力度。推动经济、文化、人员等各方面的交往交流交融。在文山、红河、普洱等州市,拓展帮扶领域,加大投入力度。发挥援滇项目引领作用,重点开展针对建档立卡对象的精准帮扶。完善“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扶持模式,培训致富带头人,构建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实施“云品入沪”和“沪企入滇”工程。帮助提升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深化与保山市、西双版纳州的对口经济合作。


在贵州遵义,重点助推武陵山、乌蒙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脱贫攻坚,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教育优先战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帮助遵义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助推遵义贫困地区提前实现脱贫摘帽。


在三峡库区,贯彻落实《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以促进移民安稳致富为总目标,重点打造一批在三峡库区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的移民小区,促进库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和可持续发展。(二)充分发挥上海龙头带动作用,促进长三角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以推进重点专题合作为抓手,以构建共享平台为纽带,共同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活力、互融、创新、美丽长三角。


1.整合资源要素,合力打造活力长三角


——构建“三个高地”。以城市群为载体,发展总部经济产业集群、创新创意产业集群和城市生活服务业集群,形成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性服务协调发展的高地;围绕长三角需要重点突破的产业领域和科技创新需求,搭建平台、开放资源,形成科技创新孵化高地;依托上海区位优势,吸引高端创新人才、高能企业与机构汇集长三角,形成科技创新要素集聚高地。


——推进“两大合作”。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推动产业和园区合作。以推动区域产业结构合理化为目标,加强产业规划对接,联合发布产业导向目录,重点推进金融、航运、旅游、文化、新能源等产业合作,放大集聚效应。以推进区域内优势资源互补为抓手,开展园区共建,打造园区联盟,发展“飞地经济”,探索合建临沪产业园、股权投资、品牌输出等园区合作新模式。


——形成“一体市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打破条块分割的政策和体制障碍,清理市场经济活动中含有地区封锁内容、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各类优惠政策,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推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跨区域流动和优化配置,形成规则体系共建、创新模式共推、市场监管共治、流通设施互联、市场信息互通的一体化市场格局。


2.立足同城效应,合力打造互融长三角


——推进城市规划实施联动。按照国家长三角城市群规划定位,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区域基础设施协同规划建设,形成与长三角地区发展相适应的规划体系。发挥上海中心城市作用,推进南京、杭州、合肥、苏锡常、宁波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


——推进综合立体交通互通。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对接,联通“断头路”。构建以铁路、高速公路和长江黄金水道为主通道的综合交通体系。共同研究推进长三角机场协调发展,完善区域机场群功能分工。与苏浙皖三省建立交通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公交“一卡通”、水路运输信息平台联网,促进区域道路同网、交通同制、乘车同卡,不断增强同城效应。


——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加强教育、卫生、文化、就业、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制度共联、信息共享和资源共用。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鼓励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布点,逐步扩大医保异地结算试点范围。探索异地养老新模式。支持优势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和人才培养。加强文化交流,实现文化资源共享。推进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一体化建设,提高便民为民服务水平。


3.建设服务平台,合力打造创新长三角


——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协同联动,联合实施人才培养,促进技术成果转移。推动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和其他研发机构联合组建“长三角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资助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探索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共同开发的技术创新合作机制,促进区域内创新资源整合。加强政府引导,鼓励市场化运作,完善创业孵化服务链,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搭建专业市场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成熟的专业化市场条件,发挥专业市场平台功能引导作用。鼓励长三角地区企业优先利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投融资,研究探索长三角地区金融市场共建共享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拓展上海碳排放交易市场服务范围,通过交易规则统一、系统对接、平台技术输出等手段,实现一体化的长三角碳交易市场平台。


——搭建信用共享平台。落实长三角区域信用平台共建共享协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打造“信用长三角”合作品牌,推动信用规制共建、信用监管共为、信用市场共育和信用信息共享。建立长三角区域信用服务市场,共同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4.加强共防共治,合力打造美丽长三角


——健全区域环境准入制度。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高污染产业,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扩建项目,加强对分散污染源的监管整治力度,支持节能、环保、低碳标准一体化建设。


——建立跨界污染防治制度。继续推进区域协作机制建设,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互通污染防治进展信息,加强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动。加强重点区域环境执法联动,及时有效预防、妥善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


——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加快推动沿江、沿海、沿湖、沿交通干线的生态廊道建设,共同保护太湖流域、杭州湾、长江口等跨界地区生态环境。加强区域生态红线划定统筹,共同推进生态防护林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共同创建江南水乡国家公园。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共同推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三)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和沿江开发与合作


坚持创新机制、互联共建,以推进黄金水道开发为依托,以促进流域产业合作为重点,以强化沿江环境保护为底线,形成区域基础设施对接、优势资源共享、生态走廊共建的新格局。


1.打造交通网络体系,合力提升长江黄金水道综合运输功能


——共建交通基础设施。共同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强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构建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合作建设沪通、沪乍杭、沪苏湖等铁路,形成沿江沿海铁路大通道。


——提升江海联运功能。依托部市合作,与沿江省市共建黄金水道。完成洋山、外高桥港区后续工程建设,推动高等级内河航道干支连通、区域成网。鼓励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推广标准化船型应用。发挥洋山深水港区位优势,重点拓展江海直达、水水中转,形成以江海联运为主的集疏运体系。


——加强沿江港航合作。共建长江流域水路运输信息化监管平台和长江物流一体化运营平台,深化沿江港口协作联动,推进长江流域港口群发展。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放大政策效应。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推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强口岸一体化服务。


2.着眼创新转型发展,合力推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推进特色产业合作。加大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合作力度,搭建跨区域产业合作平台,加强引导和服务。加强长江经济带旅游产业合作,探索实施旅游“一卡通”,推动上海旅游节等资源共享,共同建设国际黄金旅游带。打造国家级文化合作平台,共推长江艺术节,促进文化产业互动发展。研究成立区域性金融机构,促进金融合作,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


——推进重点园区合作。探索跨区域产业园区共建、企业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方式,共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关联性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与产业基地,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调整。


——推进创业创新合作。依托本市科技创新优势,整合高端创新资源,探索建立区域性、开放式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机制。相互支持促进“四新”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建设。鼓励区域内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加大跨省市人才联合培养力度。


——推进一体化市场体系建设。建立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推动规则体系共建、创新模式共推、市场监管共治、流通设施互联、市场信息互通、信用体系互认的“三共三互”工程。探索以专题合作和项目为抓手,推动商品市场信息共享、农产品产销对接、物流资源优化配置,构建区域一体化大市场。


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合力推动长江流域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加强生态建设顶层设计。落实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加强与沿江省市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衔接,区分各自任务,明确相互责任,共同实施监督。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共同推进上中下游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推进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共同推进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机制建设,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进一步完善长江水质监测体系和规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省界河流断面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水质自动监测站,确保沿江地区供水安全。


——构建长江流域生态廊道。共同推进沿江生态隔离带建设,在生态敏感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统一规划设置自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形成跨行政区域、成片成带的生态廊道。坚持自然修复为主,实施必要的人工治理工程,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湿地湖泊生态修复等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推进城市密集地区生态建设联动,加大生态和生活岸线保护力度。


(四)注重把握各方需求,推进区域战略合作有效落实


坚持主动对接、重点推进,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机遇,以服务东中西协调发展为己任,以推进政府间战略合作和支持对口地区扩大开放为重点,形成内外联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交流新格局。


1.搭建“四通”对接平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推进贸易畅通。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为兄弟省市来沪设立贸易基地和“借船出海”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结合对口支援工作和长江黄金水道开发,会同对口地区和长江沿线省市共同参与“一带一路”战略,重点支持新疆、云南、贵州(遵义)等地的保税区和跨境开发区建设。


——推进资金融通。支持上海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省区市设点布局,发挥上海金融辐射功能,支持沿线省区市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地区金融机构来沪,依托上海区位优势,开拓海外金融市场。发挥上海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为“一带一路”沿线省区市企业上市提供支持。推动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跨境使用,推动资本和人民币“走出去”。


——推进设施联通。强化上海国际航空、航运枢纽港功能,积极融入欧亚铁路网,为“一带一路”沿线省区市开拓国际市场服务。支持新疆、甘肃、青海、宁夏、云南打造面向中亚、西亚、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国际运输通道,支持东北三省与东北亚地区建立陆海联运合作通道。


——推进人文相通。依托国家对外文化贸易(上海)基地和上海自贸试验区文化开放平台,建设“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利用上海文化资源和人才优势,帮助“一带一路”沿线省区市、特别是对口支援地区,打造民族文化精品。发挥上海国际艺术节、上海旅游节、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平台优势,支持沿线省区市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和产品走向国际。


2.立足国家“四大板块”定位,服务东中西协同发展


——推动与东部地区合作上层次。加强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天津、福建、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互动,推动制度创新成果的相互借鉴。推动浦东新区与天津滨海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互访,交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经验。促进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与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经济协调组织的交流,加强区域经济组织间的合作。


——推动与西部地区合作见实效。积极参与西洽会、西博会等经贸展会活动,寻求合作机遇。加强在生态环境保护、特色资源开发、旅游、文化、科技、农业等领域的合作,重点参与当地基础设施、能源基地建设,支持西部地区农副产品进入上海市场,服务当地发展特色经济。


——推动与中部地区合作出成果。加强园区合作与产业对接,深化汽车、航空、化工、金融、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共同打造先进制造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重点加强长三角城市群与长江中游城市群、晋陕豫黄河金三角、中原经济区的合作,共享创新发展机遇。在政府职能转变、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基层治理等方面共享改革创新成果。


——推动与东北地区合作有突破。落实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新部署,支持上海企业参与东北地区国企改革和重组,深化汽车、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合作,加强粮食、金融、旅游、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合作,助推东北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3.强化“三种合作”模式,推进政府间战略合作


——强化部市合作。在涉及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合作重大事项中,加强部市会商,形成更多合作成果。主动对接国家战略,聚焦自贸区、科技、教育、司法等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形成改革创新成果,依托部市合作机制,在全国复制推广。


——强化省市合作。完善政府间联系协调机制,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突出合作重点,创新合作模式,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协议有效落实。协调服务省区市来沪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密切经贸关系。围绕两地合作,加强高层友好往来。


——强化城区合作。支持区县立足发展需求,结对建立友好城区关系,在信息交流、市场对接、产业合作、企业互动、园区共建、人才培训、社会管理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促进资源共享,拓宽发展空间。


(五)主动服务企业跨区域发展,助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坚持搭台服务、对接需求,以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以服务企业跨区域开拓为重点,以吸引优势要素集聚为核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投资自由、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态势。


1.多措并举,服务各地企业来沪发展


——吸引优势企业落地。用好本市制度创新优势和国际化平台优势,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及其他产业园区的创新效应,聚焦引入重点产业领域的国内龙头企业总部及国际总部,支持“四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来沪投资发展,拓展国内外市场。


——推进招商工作统筹。完善市、区县两级招商引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区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全市招商引资联络员工作网络,加强专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为更多重点项目落地提供便利。


——加强社会综合服务。联合商会协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国内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以商招商、中介招商,为企业融资、开拓市场、技术合作、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服务。


2.聚焦创新,吸引高端要素来沪集聚


——集聚国内创新要素。采取转变观念、优化服务、政策引导等举措,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环境。利用上海存量商业设施资源,扶持发展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打造培育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基地,搭建各类创新要素对接平台,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吸引创新型企业集聚。


——集聚各类领军人才。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加大创业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开展领军人才评选,集聚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领军人才。


——推进区域协作创新。依托区域合作平台,加强区域科技人才交流,推动科技信息和科研设备共享。加强重大科研项目联合攻关,共同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探索建设市外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共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3.着眼转型,支持本土企业市外开拓


——服务企业市外战略布局。支持企业赴东北、中西部和对口地区进行产业布局,参与当地资源开发。鼓励企业采取直接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与市外优势企业进行强强联合。引导企业采取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参与当地国有企业改革。


——服务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扶持本土老字号振兴和各地在沪企业做大做强品牌,扩大市场份额。鼓励企业实施“互联网+”,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对接各类平台,依托电子商务开拓业务,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抢占市场空间。依托上海国际贸易平台,引进国外先进营销模式,为企业开拓市场服务。


——服务本市传统产业转型。发挥商务部产业转移促进中心等机构的功能和作用,搭建产业对接平台,引导企业加强与长江经济带、中西部对口地区开展产业合作,形成全产业链布局。


四、“十三五”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统筹协调能力


1.健全领导小组运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决策功能,完善专题会议审议重大事项运作机制。提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督导、执行功能,形成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落实的运作模式。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统筹协调,形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前方指挥部、联络组以及挂职干部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充分协商、密切合作的工作格局,增强整体合力。


2.健全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完善长三角“三级运作、统分结合”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区域合作体系,强化专业委员会运作机制,增强专题合作的实效性。在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筹下,共建沿江省市协商机制,推动完善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运作机制,分领域务实推进专题合作。


3.健全职能对应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争取工作指导。完善省区市职能部门工作网络,建立工作职责对应协调机制。密切市、区县两级部门工作对口指导关系,统筹协调相关委办局、各区县合作交流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组织推动能力


1.注重市场运作,厘清职能部门工作边界。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改变工作推进方式,研究制定合作交流“工作清单”“责任清单”,增强工作的不可替代性。


2.注重各方参与,转变社会资源整合方式。加强舆论宣传,扩大合作交流工作的影响力。制定社会参与合作交流工作实施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合作交流。


3.注重绩效评估,改进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增强工作约束力和执行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和跟踪分析,做好中期和终期的评估工作。


(三)推进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1.打造综合数据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市合作交流门户网站功能,加强信息收集、整合、发布,提升综合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建立企业投资数据库,加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数据研究分析,更好地服务转型发展。


2.打造要素集聚共享平台。推进全市招商信息和资源共享,服务区县发展。推进创客、创业、创新资源要素集聚,服务科创中心建设。推进公共接待资源共享,服务友好往来。


3.打造主题活动服务平台。依托委办局、区县、产业园区、社会团体等力量,共同搭建平台,组织创客创业创新需求对接、优势企业看上海、产业园区对接等主题活动,形成品牌效应,吸引各地优势企业来沪发展。


(四)完善政策规定,进一步发挥引领保障作用


1.制定完善指导性政策。制定出台《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十三五”规划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推进规划有效落实。制定出台加强在沪异地商会等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服务各类商会组织规范发展。


2.制定完善激励性政策。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推进区域合作和服务科创中心建设。完善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更好地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


3.制定完善保障性政策。完善援派干部管理保障相关制度,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国内合作交流专家咨询制度,打造区域性合作交流论坛,加强相关重大问题的咨询研究,为推进国内合作交流集智聚力。


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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