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6〕3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6〕3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5日
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的关键时期,是本市基本建成“四个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冲刺时期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时期,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精神,推进市政府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全面完成《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目标任务的冲刺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十三五”期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发展,对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促进标准化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上海质量高地、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促进本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充分运用“标准化+”理念,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实现重点领域标准化瓶颈突破,着力解决标准化创新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与“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对接,为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建设具有上海特色的标准化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合理规划布局,以标准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注重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补全标准化创新发展短板,营造标准化发展良好环境,形成社会协同共治格局。
立足上海、服务全国、促进创新、接轨国际。全面深化上海标准化工作改革,充分发挥上海标准化技术和人才优势,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力争先行先试,努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积极对标国际先进,参与国际标准化竞争与合作,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标准化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上海特色、国内领先的标准化体系,有效服务本市“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有力支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将上海建设成为标准化意识和能力较高,创新创业标准化服务到位,标准化创新生态环境良好,国内引领、国际有影响力的标准化高地。
——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新时期本市标准化工作体系,建成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和科学有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符合本市政府管理需求的有效地方标准总量达到600项,培育发展符合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100项,企业产品标准施行自我声明公开,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适应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
——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建立标准化与科技自主创新深度融合的促进机制,聚焦国家战略及产业发展前沿,加快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向标准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都市农业等领域标准化持续开展,有效促进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社会效益逐步体现。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力度,有效支撑上海生态发展需求。
——标准水平大幅提升。力争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在沪数量以及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数量位于全国前列。努力使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城市建设和管理等社会治理领域标准水平与特大型城市发展相适应;船舶、汽车、中医药等领域的重点技术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增主导制定关键性国际标准10余项。
——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着力建设标准化创新基地、标准化人才高地和标准化国际交流中心,完善全社会共享的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专业标准化服务平台。完善地方标准立项、评审、后评估等推进机制,建立上海市地方标准审评中心。组织建设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技术组织并形成重点领域全覆盖。国家、国际标准化专家、标准化工程师及标准化岗位人员总数突破5000名。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标准体系
强化管理地方标准。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科学把握制定范围,合理缩减推荐性地方标准规模,聚焦政府公益性、基础性标准,重点制修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都市农业、美丽乡村等具有地方特色、体现地方管理水平的地方标准。对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对推荐性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推动一批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针对上海“四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短板和空白,促进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有效供给,引导规范团体标准发展,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鼓励依法成立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制定团体标准。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大力推进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落实企业的标准化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出台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利的高水平企业标准。
(二)推动标准实施
建立完善标准化推进机制。加强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宣贯、标准实施监督等工作。完善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建立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制度,在产业、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加大对标准化成果的考核应用力度。推进并规范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充分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政府管理,在政策措施中加强对相关标准的应用,利用标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发挥市场主体决定性作用。激发各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等主体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深入推动标准应用和实施。鼓励企业通过科学建立企业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
(三)强化标准监督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组织开展重要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强化对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
加强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教育,强化标准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四)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推动标准信息与质量数据贯通,建设上海质量和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提供质量发展和标准实施咨询服务。推动标准水平对比、标准有效性评价、标准化技术成果转化、标准制修订等技术服务开展,加强对创新基地、创客空间、创新型企业的专业标准化服务和对中小微企业基本标准化服务的有效供给。
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以标准制修订支撑服务和标准实施保障服务为重点,以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和标准化专业组织的咨询服务能力为目标,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促进标准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营造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标准化服务市场建设。提升鼓励行业组织、社会团体、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提供和参与标准化服务,不断提升标准化能力和水平,促进标准化服务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五)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
大力推进国际标准化。努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标准化活动国际交流中心,提升上海在标准化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加强国际标准化上海协作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泛美标准支撑机构落户本市。进一步提高在沪国际标委会秘书处工作能力,鼓励有能力的单位争取主导制定更多国际标准以及承担国际标委会秘书处工作,在船舶、卫星导航、中医药等领域主导制定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加强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鼓励本市承办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对代表国家参与各类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服务“走出去”战略。以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为抓手,加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持续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机制。加大对“一带一路”相关贸易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研究力度,完善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本市进出口企业应对能力。提升本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工作的经济、社会效益。加强标准支撑和引领作用,以标准国际化支撑产品、技术、装备、服务国际化,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重点支持和推动新能源汽车、港口机械、隧道工程、电气装备等本市优势产业的产品和服务出口能力。
(六)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强化标准化技术网络建设。着力构建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标准化技术网络,调动发挥产学研各方资源优势,共同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着力完善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标准进步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互相促进的格局,重点领域标准化水平与科技创新能力跻身国际先进水平,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化创新基地。
建设标准化人才高地。依托本市标准化技术组织、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打造上海标准化智库,发掘一批具有主导能力的国际标准化高层次人才和有发言权的产业领域标准化专家,培养一批专业优势明显、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标准化专业从业人员。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产业经济标准化建设,服务提质增效升级
促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以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为目标,推动物流、交通运输、人力资源、高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以精细化、高品质转变为目标,推动商贸、旅游、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快相关标准建立,强化标准实施,提升现代服务业能级。
专栏1现代服务业标准化重点
商贸
聚焦服务贸易、酒类流通等重点领域,制定和实施语言文化服务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酒类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等标准,建立健全现代上海贸易标准体系。开展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酒类专卖创新市场监管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健全酒吧经营管理服务规范。
物流
聚焦快消品、农产品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托盘社会化共用、城市配送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化、农产品物流包装标准化,重点开展带板运输、农产品物流包装、医药物流等行业团体标准研制,构建城市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服务于物流标准化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长三角区域物流标准化应用。
旅游
聚焦邮轮旅游、房车旅游、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制修订旅游公共服务、公共信息、公共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等标准,开展上海都市旅游目的地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旅行社服务、景区服务、宾馆服务、网络服务、会议服务等标准化示范项目,支持旅游标准化专业网站建设,建立旅游标准化工作平台。
交通运输
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和实施运输服务、安全应急、城市客运等关键技术标准。
高技术等新兴服务
加强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及重要标准研制。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宣贯培训(覆盖本市前30%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咨询评估和应用示范,支持建设ITSS运维交付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电子商务等领域制定团体及联盟标准。
人力资源
聚焦人力资源外包、网络招聘、人才培训、人力资源咨询等重点领域,制修订人力资源术语、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等国家标准,加强猎头、招聘会、测评等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打造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示范平台,构建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化体系框架。
家政
制定和实施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家政专业服务质量等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家政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等标准化示范项目。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标准化。积极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紧密结合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标准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优势制造业转型升级,鼓励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成果,支持重点领域产业创新联盟标准化工作。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进一步促进军用、民用技术间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专栏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标准化重点
大数据
聚焦金融、商贸、先进制造、城市运行、医疗、能源等重点领域,围绕数据采集、数据流通、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应用和数据安全等环节,加快保护数据产权、安全和隐私的相关标准以及促进大数据行业应用和模式创新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鼓励本市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开展大数据应用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服务、评测和监督。
电子信息制造
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下一代网络、汽车电子领域,制修订16/14纳米芯片设计、芯片制造、12英寸生产线装备材料、28纳米及以下芯片测试、AMOLED面板显示、LED照明、新型显示产业配套、5G无线网络、软件定义网络、汽车变速传动电子控制系统、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等核心技术标准,部分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立健全电子信息制造业标准体系,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相关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协作。
大型客机
聚焦大型客机设计研发、总装制造、客户服务、试验试飞等重点领域,制定和实施三性设计准则、评估方法及验证、复合材料制造工艺工装、无损检测、多物理领域建模技术和虚拟试验方法、试验试飞技术、测试改装与数据处理、机务场务保障、航空器评审等各专业标准规范,构建并完善基于大型客机研制管理的民用飞机标准体系,深入开展型号共通性研究,持续总结大型客机国家重大专项标准化示范项目成果,建立系统化、模块化、动态化的民用飞机综合标准化系统应用平台。
新能源汽车
聚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制修订新能源整车集成规范、电池关键材料制备、单体制造和系统集成、电机电力电子模块设计制造、电驱变速箱设计制造、整车控制器及软件开发设计等技术标准,建立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
卫星导航
聚焦实时精密单点定位技术(PPP)、北斗地基增强系统、车联网、辅助和智能驾驶、航空应用等领域,开展大众型高精度授时、定位和导航产品等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测量型GNSS设备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北斗卡式终端等联盟标准和通信辅助的北斗/GNSS(AGNSS)相关国际标准,继续发挥上海市卫星导航联盟标准化示范作用,加快引进具有卫星导航知识背景的标准化专业人才,加大培育标准化研究团队的创新能力。
智能电网
聚焦低压智能电器及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分布式电源发电系统、电动汽车充放电系统、智能建筑控制系统、用户端电器设备智能制造等领域,制修订和实施智能电网用户端设备及系统标准,研制安全、通信等通用标准,建立健全智能电网及能源装备标准体系,推进用户端设备及系统标准化示范项目并建成标准化平台。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聚焦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的标准化能力提升,围绕豪华邮轮、20000TEU级集装箱船、LNG动力船、极地航行船、智能船舶、大型游艇、钻井/生产平台、深海浮式生产储卸装置等高端装备,开展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和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围绕船舶动力系统(高中低速船用柴油机、双燃料发动机、高效喷水推进装置等)、机电设备(甲板机械、舱室设备、通导设备等)、水下生产系统、动力定位系统、油气水处理等核心系统和配套设备,开展标准化科研和技术标准制修订。积极争取船舶海工行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
功能性材料
组织推进国家新材料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新材料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材料标准与下游行业设计规范的衔接配套。
军民融合
重点开展核、航空、航天、船舶、电子、新材料等军民融合领域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军品重要工艺、军工行业建设等标准,推动武器装备采用国家标准,以及成熟先进的国家军用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推进航空、航天、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核产业、空间信息及应用、智能制造及智能装备、电子信息与元器件、军民两用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军民通用标准化试点建设。
深化都市农业标准化。以整建制创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面推进国家农产品安全区建设为契机,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认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在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开展相关标准化工作,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附加值,充分发挥都市现代农业生产、生态、生活等功能。以实现本市农业现代化为总目标,基本形成适合本市的现代都市农业标准体系。
专栏3都市农业标准化重点
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国家农产品安全区(县)建设,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认证。制修订产地环境评价、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范、农业安全种植和健康养殖、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施肥、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以及动植物疫病预警诊治、农业转基因安全评价、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产品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及美丽乡村建设
整建制创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制修订农资供应、农业生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配套、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农业金融、农业经营等领域的管理、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标准,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农家乐、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领域的标准,研制农村村庄改造建设标准。
林业
重点开展森林资源、林木种苗、有害生物防控、森林防火、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保护、林业产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制修订和实施林业相关标准,构建布局系统、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城市森林标准体系,实施国家级和上海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二)加快社会治理标准化进程,促进社会民生改善
强化公共安全标准化。以实现平安城市为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反恐及公共安全技防、消防等领域标准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实施和监督,支撑本市公共安全有序发展。
专栏4公共安全标准化重点
安全生产
研制和制修订系统危险程度高、风险大、工作需求迫切的通用生产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等相关行业标准项目,建设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体系。聚焦突出问题和漏洞短板,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示范项目。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标准化监管。
反恐及公共安全技防
制定和实施本市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领域标准,建设社会治安管理与防范标准化体系,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各级标准的宣贯和实施。
消防
聚焦社会消防安全、消防监督管理、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信息化、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制修订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建设工程验收评定、工程建设消防技术等管理类和技术类标准,建立消防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
推动食品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依法组织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使地方标准成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效补充,同时带动国内食品向国际标准靠拢,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标准。
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加强本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就业和社保、公共文化服务、体育、气象等公共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专栏5公共服务标准化重点
医疗卫生
聚焦医疗服务、中医药、疾病防控、职业卫生、卫生监督等重点领域,制修订医疗服务质量、中药产品安全与质量、疾病防控与健康危害因素实验室检验监测、重点职业病诊断技术路径等标准,探索制定团体标准管理规范,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标准体系。开展公共卫生适宜技术和公共卫生数据信息管理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养老
制定和实施养老机构设施服务、老年宜居社区人文环境,居家养老、社区老年活动室等标准,建设与国家、行业标准相衔接的养老机构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宜居社区标准体系,加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
就业及社保
聚焦劳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研制创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城镇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标准,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和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标准体系,开展上海社会保险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打造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技术平台,培养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专业队伍。
公共文化
制修订文化安全、文化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安全、文化融合发展、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等标准,加强文化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
体育
制修订公共体育服务、体育场馆设施、体育健身休闲、社区体育工作、体育竞赛等领域的标准,制定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标准和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体育产业标准体系。
气象
制修订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候变化应对、大气成分监测预警、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大城市公共气象服务、气象专业服务等领域的标准,研制服务行为规范、信用评价管理、信息共享共用等配套标准,建立健全气象业务服务标准体系。
抓好政府管理标准化。加强行政权力、政府服务、司法行政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树立依法行政管理和服务意识,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和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服务标准化水平,推动司法行政服务和保障能级提升。
专栏6政府管理标准化重点
行政权力
制定行政权力管理通则以及行政权力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编制指引等地方标准,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对行政权力实施目录管理、编制业务手册、公开办事指南。建设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系统,推进行政权力的电子化、信息化,共享行政权力数据,实时监督检查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政府服务
构建政府服务标准化管理框架,建立政府服务标准化实施、评价、监督检查制度,制修订和实施政府服务、行政服务中心、社区管理和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开展政府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建设政府服务管理系统,开展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效能评估等活动。
司法行政
聚焦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监狱管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社区矫正等领域,研制基层司法机构运行管理、民事法律援助服务、公证机构服务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等地方标准,鼓励制定司法行政团体标准,构建司法行政标准体系。推进狱务公开、司法考试、律师执业、公共法律服务等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加强司法行政标准宣贯培训(1000人次以上)。
强化城市建设和管理标准化。按照特大型城市特点,完善城市建设和管理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城市基础设施、水务、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建筑、地下空间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
专栏7城市建设和管理标准化重点
智慧城市
制修订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技术与既有设施融合应用、建设管理基础数据、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智能化等标准,研制智慧城区建设领域的标准,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智能化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智慧社区、智慧商圈、智慧医院、智慧交通枢纽等各类型智慧城区示范试点。
城市基础设施
制修订市政公共服务通用、海绵城市、给排水管道、燃气、城市供热、城市导向系统、城市市政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的标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智能化和标准化。
水务
制修订水利、给排水、水安全、水文水资源和生态水环境等领域的标准,建立上海市水务海洋标准体系。
市容环卫
重点开展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市容环境质量提升、景观灯光设施设置与管理、城乡保洁服务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开展国家级和上海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动上海市容环卫地方标准实施及社会团体和企业的标准化活动开展。
园林绿化
重点开展城市绿化空间;公园、绿地、行道树、立体绿化、古树名木保护;社会绿化;园林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制修订和实施上海园林绿化领域的标准,开展国家级和上海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动上海园林绿化行业社会团体和企业标准化活动开展。
城市建筑
制修订建筑信息模型(BIM)、既有建筑改造、建筑防火消防、建筑产业现代化等领域的标准,研制BIM应用评价、装配式建筑建设、超高层建筑火灾预防等标准研究,建立健全上海建筑建设和管理标准体系。
地下空间
制修订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和设计规范、不同类型地下空间利用设计、交通设施及地下空间运维和管理、地下空间运行监测和评价、结构和材料的维护和加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运用维护管理等标准,开展地下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以及地下空间安全运营、使用功能、利用率、人体舒适度等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三)加大节能环保标准化力度,支撑生态文明建设
推进节能减排标准化。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地方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开展节能减排地方标准与国际、国家相应标准对比分析。制定一批重点行业及产品的碳排放领域的地方标准,完善工业产品单位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体系,为淘汰落后产能提供标准支撑。推进工业节能和清洁生产、交通节能、建筑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服务、低碳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专栏8节能减排标准化重点
工业节能及清洁生产
制修订本市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和水耗限额等强制标准,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能效限额标准全覆盖。制修订一批工业厂房(工艺)节能设计、主要耗能系统经济运行和节能监测等节能管理标准。推进绿色制造,研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生态设计、清洁生产等系列标准。
交通节能
制修订港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口装卸设备、港作船舶、内河船舶能耗限值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交通节能项目节能量计算通则、机场、车站、交通枢纽合理用能指南、交通企业能源在线数据采集标准等,建成绿色交通评价指标体系。
建筑节能
制修订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节能建筑建设与运营标准、建筑节能改造和功能性改造结合、建筑能耗定额、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建筑应用检测和评价、建筑节能产品应用等标准。
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环保服务
制修订工业固体废弃物、再制造、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城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产品和管理标准;制修订节能潜力评估、节能改造技术规范、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审核、节能量审核、第三方环境治理等节能环保服务标准。
低碳
制修订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审核、碳减排量评估与审核、产品碳足迹、低碳园区、企业及产品评价、碳资产管理、碳汇交易、碳金融服务相关标准。
强化环境保护标准化。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转型发展”,以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控制对象为重点,着力加强地方环境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管理规范类环保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科学系统的环境保护标准框架体系,为环境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全面支撑。建立常态化的标准宣贯和实施评估机制。
专栏9环境保护标准化重点
大气环境保护
以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等相关排放标准制定,研制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流动源排放控制及相关标准。进一步推进常规污染物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监测方法研究工作。
水环境保护
以本市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氨氮、总氮、总磷等常规污染物的控制力度,研制对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非常规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开展涉及抗生素、环境激素、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进一步提升水环境污染物标准方法的开发能力。
土壤环境保护
以土壤环境保护及修复为重点,制修订土壤环境保护及修复等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等级划分和分区管理技术研究,进一步研制场地及地下水相关采样、风险评估、修复等技术和管理类规范和相关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
配合国家标准化法修订,加强上海地方标准化法制建设。推动《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等地方法规修订。研究制定用于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的政府规章以及用于促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制修订、市级标准化试点管理的相应制度。加大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用标准的力度,充分发挥标准在法制建设中的支撑和补充作用。加快形成符合上海标准化工作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制度体系。
(二)强化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
进一步发挥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健全标准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整合协调各方资源,加强标准化协同推进力度。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加强各部门间标准化工作的联动,合力推进相关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宣贯、标准实施监督等工作。建设全市标准化工作信息平台,及时交流工作信息、展示工作成果。依托城市标准化创新联盟和长三角标准化合作机制,加强区域性标准化协作,推动区域联动发展。
(三)加强标准化政策支持
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聚焦标准化创新发展,完善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设立标准化发展专项资金。对在标准化工作中有重要创新成果和重大突破的,予以表彰奖励。加强对标准应用结果评估,在产业、科技、中小微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加大对标准化成果应用的考核与奖励力度。
(四)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加强对重要舆情研判和突发事件处置。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理念,营造全社会懂标准、重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监督,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进规划实施,搞好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发展目标的衔接,抓好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分解和落实,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结合市场监管职能整合调整,加强对各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估,跟踪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