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6〕1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6〕1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3日
本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进一步提升上海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支持,加强引导,着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动力和潜力,着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新的增长点,着力拓展应用广度和深度,推动各行各业创新发展,着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速推动社会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实现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积极支持。减少对电子商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开放包括大数据在内的政府相关资源,不断协调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创新融合。鼓励跨界经营,互联互动,鼓励线上线下企业有效结合,实现社会资源整合优化。三是开放共享。主动对接全国、连接世界,营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四是规范有序。加强诚信体系和标准规范建设,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形成市场垄断和市场壁垒。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际化大都市功能定位相匹配的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全面实现电子商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成为基础设施先进、市场主体集聚、对外开放度高、创新创业活跃、竞争环境公平的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对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降低准入门槛
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措施,吸引更多电子商务企业落户上海,培育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境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性总部机构。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探索在电子商务领域开展企业电子执照试点和简易注销登记管理试点。开展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试点。探索在全市推行基于“负面清单”的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
(二)合理降税减负
积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各类产业专项资金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研究设立本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三)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研究出台鼓励本市电子商务企业、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在新三板、战略性新兴板、科技创新板等上市相关政策。推动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公司债券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发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基金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线上线下互动企业的支持。
(四)维护公平竞争
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加大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广电子合同应用。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竞争。
(五)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
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本市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对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网络商户创业者给予政策扶持。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众创空间,推动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器。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大赛。支持发展面向电子商务企业和创业者的平台开发、网店建设、代运营、网络推广等第三方服务。
(六)加强人才培养培训
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实训培训基地,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相关培训。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产、学、研”结合。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探索研究电子商务人才分类分层的评价标准体系,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力度。
(七)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按照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八)创新服务民生方式
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移动终端,提升便民和利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支持在线餐饮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家政、洗染、维修等行业开展网上预约和上门服务。进一步支持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推动综合性旅游服务平台和产品发展,推动旅游景点的智能化建设。支持交通电子商务发展,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推动医药健康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发展。支持文化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多媒体、终端媒体传播的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支持教育电子商务发展,探索建立针对互联网教育特点的教育资质监管机制。发展文化电子商务,支持多媒体、终端媒体传播的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发展体育电子商务,支持休闲健身O2O和竞赛表演网络购票、场馆网络预约服务等各类体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支持会展、咨询、广告、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九)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
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机器人、3D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推广应用个性化定制、柔性化制造、智能化服务、个性化产品云设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动建设一批以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工程服务、协同营销为主要功能的“工业云”平台,不断提升服务型制造水平。聚焦产业互联网重点应用领域,支持各类具有“互联网+”特征的生产性服务平台发展,促进“互联网+”与实体产业的融合创新。推动工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提升发展,促进面向制造业提供嵌入式供应链管理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与服务模式创新。探索建立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大数据交易中心。
(十)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推进零售业的改革发展,鼓励零售企业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加大自主品牌、定制化商品比重。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实体店合作,发挥线上线下两种优势。鼓励连锁经营企业调整实体店功能,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中小实体企业增加网订店取、网订店配等便民服务。加快推进智慧商圈建设,运用无线网络、物联网等技术,完善大数据营销,加快经营结构调整,促进商圈向智能化、体验式综合服务方向发展。支持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探索开展处方药品网上流通试点。
(十一)深化大宗商品交易网上平台建设
以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市场建设为突破口,加速推动能源、钢铁、化工、有色金属、汽车等领域网上交易平台发展,增强交易撮合、商品集散、质量标准、金融服务、物流配送、价格发现等功能。推动传统批发市场应用电子商务加快向生产、零售、服务等环节延伸,实现由单纯的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转变。培育贸易领域大数据交易与服务机构,为商品流通市场发展服务,并形成上海价格指数。
(十二)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扩大应用范围,加强硬、软件环境建设。建设大型农产品交易平台,链接全国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专业市场,开展农产品网上交易服务。加快推动冷链物流、低温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本市品牌农产品走出去,开展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订单农业发展模式。鼓励本市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网上销售。加快完善镇村物流体系。
(十三)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新产品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加强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电子商务支付体系,加快推动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
(十四)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
加快城市共同配送标准化体系的制定和推广。结合超市、便利店、书报亭等公共服务存量资源,开展电子商务快递配送综合服务。推动快递网络向农村远郊地区延伸。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鼓励新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推动充电、加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加快推动上海市两轮、三轮电动配送车技术标准制定。
(十五)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
支持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在物流园区建设枢纽型、骨干型配送仓库和物流基地。建设智能型仓库,完善仓库信息化、标准化体系。加快对传统物流仓储改造,实现必要的关停并转。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重点发展第三方物流仓储。鼓励本市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综合服务。
(十六)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进出口模式。培育和引进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行强强联合。依托本市电子口岸,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中小外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扩大跨境外汇支付试点范围。建立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监管模式,实现无障碍通关和智能化监管。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十七)加强电子商务对外交流合作
积极配合国家参与多双边或区域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与合作,扩大电子商务国际交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积极发挥自贸试验区对外投资政策优势,加快推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面向“一带一路”、发达经济体等重点地区,通过国际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完善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措施,促进服务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维护电子商务安全
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积极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制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转移和存储信息的安全,强化用户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研究制定本市电子商务交易信息规则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推动电子认证服务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
(二)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
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为防范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便利和技术支持。建立健全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大对网络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诈骗、虚假信息发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建立互联网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健全互联网品牌权利人沟通协调机制。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
(三)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加快推进本市电子商务地方性立法进程,按照法定程序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逐步推行电子会计档案。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定期开展电子商务监测调查。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研究标准制定,形成地方电子商务标准体系。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共享机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的跨地区使用。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加强行业自治和自律。建设网络交易商品规范化基础信息库和质量信息库。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息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五)强化基础支撑和载体建设
加快推进全市光纤宽带网络、4G网络覆盖,不断提升“iShanghai”服务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商圈、园区、街区开展基于无线网络的互动型、服务性电子商务业态模式试点。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工程,促进电子商务与区域经济联动发展。
四、实施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结合实际,抓紧出台支持政策,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区县要把电子商务列入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电子商务与区域经济联动发展、协同发展。要充分依托本市电子商务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共同推动本市电子商务的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各区县、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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