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5〕4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5〕4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的批复》(沪委〔2015〕725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级),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职责,划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城市顽症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市容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城管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城管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城管执法工作的标准、规范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依法承担本市市级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本市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本市重大城管执法活动、专项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本市城管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本市城管执法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
(六)负责制定城管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城管执法重点科研项目管理、装备建设以及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
(七)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二)政策法规处(信访办公室)
(三)人事教育处
(四)科技信息处
(五)执法协调处
(六)执法监督处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等,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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