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5〕3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09 16:19:1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5〕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0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经济信息化委制订的《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0〕30号)。经评估,该管理办法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3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71522.html

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