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5〕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09 16:34:32

沪府办发〔2015〕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市民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警钟长鸣,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春节、元宵节(以下简称“两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两节”期间,市民游客出游集中、出游形式多样,本市将举办数十项旅游节庆活动,群众集聚度高。为此,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在做好节日旅游产品供应的同时,充分认识“两节”期间旅游安全形势,深刻吸取“12·31”外滩踩踏事件及类似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有丝毫侥幸、丝毫疏忽、丝毫懈怠,以极端负责的精神,针对旅游工作特点,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切实保护好广大市民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守土有责,落实旅游安全监管责任。要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要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区县、街镇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旅行社和一线从业人员对市民游客安全引导、管理和提示的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把好每道安全关。对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景区主管部门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景区主体责任。对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查责任。


三、狠抓落实,强化旅游安全监管措施。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公开举办的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要严格审批报备制度。对在旅游景区内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人员流量并提前研判,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制定“两节”期间应急预案,做到“有组织活动有预案,群众自发活动也有预案”,对活动变更要做好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重点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要有防踩踏、消防、应对大客流等专项预案。要根据应急预案,落实活动场所的供水供电、临时厕所、移动通信等基本保障措施。要针对人群密集场所联合开展防踩踏、消防、应对大客流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密切关注并及时转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发布的重点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旅游安全提示,卫生计生、气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等部门要分别发布旅行健康提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空气污染指数、交通拥堵等信息,引导市民游客规避安全风险。


四、各司其职,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文广影视、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督促相关旅游景区点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在“两节”期间开展旅游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保证整改到位。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住宿、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旅游娱乐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车、游览船、邮轮码头的安全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餐饮的安全检查;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观光车、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的安全检查。各区县要组织旅游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安全督查检查,确保旅游安全隐患得到排查和治理。


五、强化协同,提高旅游紧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规范本市应急联动体制机制和响应程序,强化指挥协同,提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效能。旅游、外事、港澳台事务、公安、交通、质量技监、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气象、体育、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救援。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要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市政府外办要积极联系外交部、驻外使领馆为遭遇突发事件的本市出境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救助,并协助旅游者返回等善后工作。要充分利用公安、武警等救援力量以及专业化救援队伍为旅游救援服务,进一步提升旅游应急救援能力。


六、加强联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对旅游市场开展综合整治。旅游、文化执法、公安、工商(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开展旅游市场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行业垄断、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旅游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要针对游客网络预订比例上升的特点,坚决查处无资质“黑网站”,严格管理在线旅游经营和服务行为;针对自主出游比例较高的特点,规范旅游景区点接待秩序,提升服务水平,整顿旅游景区点周边环境。


七、营造氛围,做好旅游文明安全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旅游文明安全宣传力度。旅游、宣传(精神文明)、教育、文广影视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枢纽、大型商业网点、旅游景区点、旅游住宿、旅游公共服务中心(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站)等市民游客聚集场所,营造文明旅游和安全旅游宣传氛围,发挥文明督导员、安全志愿服务队的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及安全告知、急救演示等行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安全旅游。要推动市民游客参与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共同树立忧患意识,强化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要重点做好对出境游客的文明宣传和安全宣传,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等六关,强化合同意识和保险意识,将文明旅游和安全旅游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出境游客。要依法制定对旅游不文明者的追责制度,共同创建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节日出游环境。


八、领导到岗,严格执行节假日旅游值守制度。要认真执行节假日旅游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报告,确保信息畅通,避免迟报、漏报,杜绝谎报、瞒报。市旅游部门及各区县要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完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处,坚守岗位,妥善处理节日期间旅游纠纷,有效化解矛盾。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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