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8〕3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的通知》
沪府发〔2018〕3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原创医学,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展中医药的新要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准确把握新时代上海中医药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背景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本市认真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不断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传承弘扬海派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药服务能力、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国际化发展等均位居全国前列。一是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中医类医院27所,中医类医院床位9590张,95%的综合性医院和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有中医科。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8308人。本市以及16个区均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二是中医药传承创新进一步推进,学科人才培养成效明显。在全国率先启动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工程,海派中医特色得到彰显;本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中药学等3个一级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在全国率先开展中医住院医师和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拥有一支在全国声望卓著、医术精湛的名医名师名家队伍,获评国医大师6人,全国名中医3人。三是中医药国际化工作保持国内领先。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秘书处(ISO/TC249)落户上海;由上海专家为主制订的传统医学章节被即将正式发布的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第11版(ICD11)首次纳入;上海援建的“中国-捷克中医中心”成为我国医疗卫生领域首个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项目。四是中药产业发展加速,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蓬勃兴起。率先发布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与商务部共建上海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促进中心,搭建上海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平台。随着本市中医药事业整体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机遇与挑战
当前,发展中医药已成为国家战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医药在健康中国和健康上海建设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上海建设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功能定位,对中医药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标新时期城市发展,本市中医药事业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中医药传承不足,创新能力还不强;服务资源配置还不均衡;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治理体系还需健全,治理能力有待提高;对健康服务业发展贡献度有待提升。加快本市中医药快速发展,是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尤其是上海服务品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成亚洲医学中心城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落实健康中国和健康上海战略部署,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传承创新、坚持发扬海派中医特色优势,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高中医药治理能力为支撑,充分发挥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优势,全面推动上海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为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促进健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维护健康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强化内涵、提升质量。持续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强化中医药服务质量。以提高中医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突出中医专科专病、诊疗技术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药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传承创新、促进发展。坚持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遵循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结合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创新中医药传承方式,提升中医药传承能力。通过中医药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发展。
——文化引领、突出特色。践行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思想,坚持“海纳百川、追求卓越”的海派中医发展理念,弘扬“大医精诚”精神。持续建设中医药人才高地,发挥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桥头堡作用,推进中医药国际化,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形成上海中医药发展的新特色、新优势、新品牌。
——统筹兼顾、激发活力。坚持取长补短,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并重发展。坚持中医药各领域、各环节协调发展,促进中医药整体性、系统性发展。明确政府和市场定位,形成政府引导和保障、社会联动和参与,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人人享有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4-0.5张;中医药人才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明显,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基本建成,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服务能力、传承创新、文化传播、国际化发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对健康服务业发展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贡献度进一步凸显,中医药国际化发展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到2035年,全面建成与上海卓越的全球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实现现代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中医药“治未病”作用充分发挥,奠定中医药在防病治病、疾病康复和维护健康中的重要地位,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形成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适应,以智慧中医为依托的新型中医药服务模式和中医药创新体系,建立具有原创特色的中医药产业体系;建成一支与国家和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人才队伍;海派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理念全面融入居民健康生活;形成以海派中医为特色的优质上海中医药服务,以“海上中医”等为代表的一批优质中医药国际服务机构和品牌,推动海派中医药、中医传统健身体育等为核心的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在海外广泛传播,为城市发展和健康上海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不断强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和优化中医药资源布局,全面建设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各区由政府举办的独立中医类医院不少于1所。各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提供与其功能与水平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齐全。加快妇幼保健、康复、老年护理等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专科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形成社会办中医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新格局。(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提升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持续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各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市级中医类医院建设成为中医药优势突出,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中医医院;区级中医类医院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部分领域达到国内和市级先进水平,建设成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打造一批国家、区域和市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加强市级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构建中医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的中医临床专科群;坚持补短板,扶持和加强薄弱领域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和发展。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康复科建设,支持其他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促进中医技术方法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机制,提高中医药参与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开展对中医药民间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研究评价、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3.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功能,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防治中得到广泛应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普遍提高。深入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完善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中优势与作用。(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4.促进中医优质资源的联动共享。加强市级中医医院对区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持,鼓励市级中医医院以品牌、医疗管理和学科技术人才优势等为纽带,组建区域性中医联合体或中医医疗集团。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分级诊疗体系中的作用,促进中医优质资源的均衡分布,发展以三级中医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重点专科为龙头,以中医优势病种建设为切入点、技术方法推广应用为重点,覆盖三、二级医院与社区的中医专科专病联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5.促进中西医结合。以重大慢性病和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等为重点领域,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临床协同,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设一批中西医结合临床诊治中心与重点专科(专病)。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强化中医药技术方法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其他医疗机构的综合运用。(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6.支持社会办中医。不断创新社会办中医管理制度,大力支持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办中医机构向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发展高端中医连锁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和门诊部参与家庭医生服务,为居民提供中医药特色突出的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服务需求。(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7.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围绕提升临床疗效和改善就医体验,整合多方资源,深入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机构等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医药服务诊疗模式创新。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的广度和深度,聚焦全生命周期,建设体现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与水平的整体提升。推进中医养生保健互联网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二)深化中医治未病和健康服务发展
1.推进治未病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以治未病理念为指导,推进中医药技术和方法融入慢性病患、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市民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提升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能力。(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医养生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聚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基地(区域);鼓励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特色与服务能力,与养生保健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进医疗机构与养生保健机构协同发展。加强包括机构、人员、技术、服务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的制订、推广与应用。(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3.推动中医与养老融合发展。支持中医医疗和健康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突出中医药健康养老理念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批中医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广一批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促进中医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信息化,鼓励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新模式,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4.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结合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科普、中药种植、中医药文化等不同主题,开发具有中医药健康特点的旅游景点、线路、衍生产品。打造若干个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鼓励发展适宜与旅游产业融合的中医药健康产品和服务项目。(牵头部门: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加强中医药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中医药学科建设发展。围绕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要求,支持中医药一流学科建设,保持本市中医学、中药学和中西医结合三个一级学科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推进中医药基础科学研究,完善中医药学科体系;加强综合性医院中医临床学科建设,推动中西医融合式发展。(牵头部门: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
2.完善通过医教协同培养中医人才机制。深入推进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以“5+3+X”为主体(5年中医学本科教育+3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X年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牵头部门: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
3.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体系。适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培养,建立健全中医药非学历、继续教育制度和体系,建立各级、各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岗位培训标准,针对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服务能力要求实施专项培训。加大卫生系统非中医药人员的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力度,提高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非中医药专业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4.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推进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积极推进中医药传承型人才培养,形成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教育培养制度,完善培养模式。结合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本市全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机制、模式创新。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推进中药企业建立“名师育高徒”等中药专业人员培养制度,培养中药行业“上海工匠”。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中医药教育培训模式和形式。(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
5.加强中医药其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药相关学科建设,构建服务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培养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各类中医药健康服务专业人才。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加强中医药国际化人才培养,建立一支既具有高水平中医药知识和服务能力,又具备较高水平国际交流能力的中医药国际化人才队伍。加强中药鉴别、中药饮片炮制、中药传统调剂、中医临床药师等中药特色技术人才的培养。(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
(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发展
1.深化海派中医传承。深度挖掘海派中医历代文献宝库,加强各级各类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建设,推进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全面继承和转化应用。推进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创新海派中医流派传承人才培养和使用模式,重塑海派中医流派临床、学术地位,建设以流派优势和特色为核心的中医诊疗中心,全方位打造海派中医服务品牌。(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完善以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为核心,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等为主体,融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产业为一体的创新体系。推动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转型升级,打造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医药科技创新分中心,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多学科创新中医药研究的加速器,助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战略。聚焦若干个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融合现代科技成果,加强中医药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发,不断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发展,推动形成中医药科技的重大突破。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互联网技术,鼓励多学科团队参与,深入研究开发健康服务相关产品,为打造智慧中医,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
3.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求,推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人员激励政策,探索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医院评价、人才评价和科学研究投入与产出评价相衔接的机制,推动一批中医药成果的应用和产出,提升中医药临床水平,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
4.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协同创新。加强医、教、研、产的深度合作,构建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转化应用平台,健全和完善产学研结合的体制机制,提升上海中医健康服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水平。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化进展,形成境外境内协同发展态势,全面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国际化能力。创新多层次国际合作研究机制,联合国际知名大学,打造肝病、肿瘤、代谢性疾病、退行性疾病等重大疾病临床疗效研究和数据管理平台,在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治、中医健康服务和中医药国际标准领域,确立上海优势。(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委、市教委)
(五)提高中医药产业发展水平
1.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利用。支持中药生产企业在道地药材产地建设常用大宗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推广使用优良品种,推动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在适宜产区开展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种子种苗繁育,从源头保证优质中药材生产。加强中药材生产技术创新研究,发展道地中药材产地深加工技术,保障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开展珍稀濒危中药材的生物转化和人工替代品研究,解决资源紧缺的瓶颈问题;加强中药材循环利用和非药用部位综合利用研究,整合优势资源,促进产业做大做强。(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
2.促进中药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支持中药企业积极参与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等产品标准的制定、提高和完善。支持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中药材从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到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源头明确的中药材原料。进一步提升现有检验机构、研究院所和生产企业的中药材检验检测能力。(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
3.促进中药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培育现代化中药生产企业和中药材现代服务平台,提高中药产业竞争力。针对中药产业发展现实需求,突出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创制及集成示范应用全链条科技创新,加速中药生产工艺和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提高中药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提高中药饮片生产设备利用度和智能化,鼓励推动具备条件的中药饮片企业进行中药配方颗粒研究生产试点。着力提升本市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水平;构建创新中药研发平台,加强中药新药研发、经典名方开发和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力度,开展大规模、规范化临床试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方大药;加强中药院内制剂开发利用,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支持本市中药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发展,推动中成药的临床应用。(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
4.加大中医药健康产品及中医医疗器械的研发创新力度。加强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中药保健食品研发。制定完善相关标准,着力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医医疗器械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引领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及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校为支撑、多学科交叉的产学研平台。研发新型中医医疗仪器,丰富中医医疗器械产品种类,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加大中医医疗器械产品的普及推广力度。(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
(六)推动中医药国际化和标准化
1.加强中医药国际化和标准化工作。深化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传统医学疾病分类标准研究与评价中心建设,围绕中医药标准化、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发展战略目标,积极推动国际规则、标准的研究与制订,把握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制定和推广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标准,依托上海在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和国内行业中医药疾病分类标准研究的基础,形成中医药标准研究、制订、推广、监测和认证体系,提升在全国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核心地位。(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监局)
2.发挥中医药服务“一带一路”倡议重要作用。落实《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有关中医药举措,在沿线国家(地区)传播推广中医药,提高上海中医药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的贡献度。打造“海上中医”“雷氏”“神象”等一批中医药品牌,加快在沿线国家(地区)建立中医药海外中心,提升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能级。促进“中国-捷克中医中心”“中国-摩洛哥中医中心”等海外中医中心功能提升,强化中医中心引领作用,带动所在国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贸易、教育、科研、文化各方面发展。继续加快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海外中医中心建设,借助医疗援助开展中医药国际合作,提高上海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办)
(七)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1.吸引境外机构和人员来华消费。进一步完善具有国际服务能力的中医医疗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优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建设度假养生、食疗养生等多种服务体系,打造中医医疗旅游国际品牌;提升中医药国际教育服务能力,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来华;整合中医药科研优势资源,为境外机构提供科研外包服务。(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教委)
2.支持中医药跨境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发展境外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教育、文化等服务;依托上海中医药大学及其医疗机构、上海市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促进中心等,培育一批有跨国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和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和服务品牌。建立一支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队伍,建成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
(八)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深化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研究,提高对健康发展的引领。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发挥上海中医药博物馆和高校、其他相关机构以及各类媒体在海派中医文化研究传播领域的引领作用,增加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感。以中国传统文化“太极”为标志,以传统中医养生、保健、导引、按跷、食疗、药膳、心理为技术手段,将中华养生文化与现代健康需求有机结合,打造一种集自我保健、疗愈与康复于一体的“太极健康”模式。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树立一批仁心仁术的先进典型。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更多中医药项目列入市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促进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应用。搭建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培育一支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拓展中医药文化合作领域,开展中医药文化的海外传播,提升海派中医药文化的影响力和软实力。(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影视局、市教委)
2.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深度挖掘海派中医名家、流派等中医药文化元素,组织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演艺娱乐、体育健康等领域的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将海派中医药文化的建设弘扬纳入健康城镇建设,鼓励建设海派中医药文化一条街和中医药特色主题园、小镇、民宿。(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影视局、市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中医药法制保障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修订《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完善相关政策。提高本市中医药依法治理能力。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完善中医药评价制度,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管。(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组织领导体系
进一步发挥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落实,形成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区政府建立本区域中医药事业组织领导机制,切实依法履行保护、支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责任,将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将中医药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完善本市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各区明确相应部门依法落实中医药发展的职责。(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
(三)建立健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加大市、区两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资金投入政策,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持续推动“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同时,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补偿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对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利用。(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建立健全政策支持制度
各区、各有关部门将中医药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供给。尊重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方法,在学历教育、招聘准入、职称评定等方面建立中医药特点的制度和政策。在中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中体现中医药人员劳务价值。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进中医药人才评审、使用的改革,推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建立健全中医药信息化体系
按照本市卫生信息建设的整体规划布局,在国家、市、区卫生信息平台框架内,建设市级中医药数据中心,推动中医药信息与卫生计生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和无缝对接。加强中医药服务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建成覆盖所有医疗机构中医药医疗、“治未病”、健康管理、医养结合的网络体系和中医药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中医药信息枢纽。利用中医药“大数据”,提升中医药信息服务能力,建设“智慧中医”。(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六)建立完善监测与评估制度
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认知,传递健康正能量,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大健康”理念和中医药理念深入人心,为中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监测评估,建立相应的评价评估制度和督查考核机制,各级主管部门对各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规划实施的过程评估,确保中医药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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