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8〕3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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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8〕3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加强本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推动上海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促进全面质量管理,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全力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加快推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奠定坚实质量基础,着力构筑上海发展新的质量优势。


(二)工作原则


——立足本市,统筹规划。服从国家“统一管理,共同实施”要求,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立足本市实际,着力优化质量认证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发展和服务模式,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能级。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信号传导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多元共治,开放共赢。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扩大区域合作和国际互认,服务“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本市质量认证供给体系基本完备,形成产业能级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全面优化、辐射功能愈加凸显、支撑能力更加健全的质量认证体系,具备全球检验检测认证资源配置能力,有效促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


——产业能级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结构合理、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更高的产业体系。主导制定一批有影响力的关键性国际质量认证标准,新建一批国家质检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集团。


——营商环境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到2020年,基本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质量认证制度体系、政策体系、诚信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基本实现事业性质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和转企改制等阶段性改革目标,形成较为完善的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质量认证采信机制。


——对促进质量提升形成有力支撑。质量认证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领域不断延伸,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类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和示范区功能进一步完善,有效覆盖重点产业质量认证需求,推动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上海品牌”认证体系基本建设完成,为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形成品牌集聚优势,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效供给。


——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凸显。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推动实现区域资源合理配置、优势互补、开放共享、高效利用的长三角质量认证一体化格局,带动长江流域质量认证能力整体提升。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成效明显,引领全国质量认证改革创新。建成若干质量认证对外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供给体系,提升质量认证产业能级


1.加强服务重大产业技术能力建设。围绕国家重大产业布局,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级。聚焦智能制造前沿领域,支持开展智能工厂(车间)通用技术标准与试验验证、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等项目的研究与建设。加快推进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和国家机器人产品质检中心建设,提供标准、计量、检测、认证一体化服务。聚焦国家信息安全防护体系,适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安全保障要求,构建面向集成电路智能卡、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和工业控制系统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检测系统,推动建设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服务平台。建设卫星导航系统验证与测试服务平台,加强检测技术研究和标准体系构建,提高卫星导航产品检测服务能力。聚焦“大飞机”重大工程,支持建立民用飞机全生命周期无损检测技术应用管理系统和无损检测技术数据库,为民用飞机设计、制造、试验及服役过程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质量技监局)


2.加强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围绕上海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加快重点领域检测技术平台建设,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重点开展海洋工程、工业控制设备、太阳能光伏、3D打印等先进制造装备的安全和性能检测能力建设。围绕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支持建设生物医药检测技术中心、新型材料检测平台、转基因生物分子特征及产品成分检验测试中心,实现对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全方位的检测和分析技术服务。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系统研发,建立开放型的智能车辆及电子系统测试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有关区政府)


3.强化绿色发展技术支撑能力。增强环境保护技术支撑能力,支持建设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及机构监管平台,完善全市大气、土壤、水质等环境监测网络布局,提升在线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增强绿色城市和节能减排技术支撑能力,服务新能源机动车使用推广,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接口和充电系统等检测认证技术能力建设,提高电池包级别的性能和安全性检测技术能力。推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环保尾气检测“三合一”,提高检验效率,减轻企业和车主负担。推进国家绿色建筑质检中心建设,加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实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4.增强社会民生安全保障能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预警全覆盖。健全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加强相关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农药残留、有害物质、非法添加物、转基因、动物源性成分等关键检测技术研发。健全保障公众健康的预防检测体系,支持传染病检测技术研发与防控效果评价平台、化学物安全性检测与监测技术平台建设。加强职业危害检测、化学品危险性快速检测鉴定、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等能力建设,维护城市运行安全。提升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推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参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


5.提高服务科技创新技术水平。聚焦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加强检验检测、认证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技术基础平台建设,建设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推进相关国际知名的标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质量发展相关智库等落地,全力构建具有国际水准的支撑保障体系。促进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着力推动智能精密测量、智能化仪器仪表功能安全测评等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逐步突破国际尖端智能测量装备和传感元器件的技术垄断,扭转高端测试分析仪器仪表高度依赖国外的局面,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与仪器仪表产业技术创新的融合发展。搭建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平台,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大型骨干企业联合,促进仪器设备共享,实现技术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


6.打造“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新业态。建设上海市公共检验检测认证大数据中心,整合各行业管理部门和技术机构数据信息,实现检验检测认证资源集聚、信息查询、数据分析、质量治理、政务管理等平台功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化解资源闲置、数据孤岛与供需不对称等矛盾。探索开发全样本分析、检测云、远程审核和在线监测等质量认证新模式,在信息安全、物联网、电商服务等领域,加强质量认证服务供给。推动质量认证深度嵌入工业互联网建设,探索建立企业质量分级认证机制,在供方管理、质量信用评价方面提供个性化、定制化认证服务。研究区块链技术在质量认证领域的应用,针对检测认证过程给予分布式记录,防止数据记录篡改,实现信息可追溯。(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7.鼓励质量认证标准和技术研发。支持新领域认证制度研发和关键技术研究,鼓励各行业结合行业特点,推动质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重点在航空、铁路、汽车、建筑、信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加强完善适合行业特点的测量管理、能源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鼓励优质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落户,积极引入国外质量认证先进标准、技术和服务模式。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和区域性技术基础标准、规则制定,加强技术能力和数据结果的国际互认。(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科委、市商务委)


(二)加强推广应用,拓展质量认证服务功能


1.大力开展“上海品牌”认证。打响上海品字标,开展“上海品牌”认证工作,推动上海高质量发展。引入国际通行的质量认证手段,围绕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和“上海标准”,构建第三方品牌评价机制,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树立一批新时代品牌标杆,为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大力推进团体标准建设和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利用先进标准引领和倒逼各行业质量持续提升。创新认证评价模式,建设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实施市场主导、专业规范、国际通行的第三方认证评价。(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上海品牌”认证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


2.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创新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结合质量提升“双零”“双百”行动,以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企业为重点,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双万”行动,即提供公益培训服务,开展万家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推动全面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通过加强政府激励引导,再推动一万家企业获得认证。(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各区政府)


3.广泛开展服务认证。以第三方认证为手段开展服务行业质量监测与评估,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开展服务质量分级认证,提升服务业整体品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在会展、金融、信息、物流运输、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管理等领域建立一批服务认证制度,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聚焦创造高品质生活,在教育、医疗、养老、旅游、文化、体育、电子商务、共享租赁等领域研究实施一批认证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广影视局、市质量技监局)


4.在重点领域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以先进标准为引领,开展机器人、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认证,提高高端装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瞄准化妆品、智能家居、内墙涂料、木地板、粘结材料、防水材料、服装鞋帽、消费电子、健身器械等日用消费品领域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加快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构建具有上海特色、符合市场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消费品质量认证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量技监局)


5.服务生态宜居城市建设。落实国家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改革要求,推动绿色建材等重点领域绿色产品认证发展,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支持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提升生产科学技术水平,减少投入品环境污染,提高更多优质绿色产品供给。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区积极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形成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并支持工业、交通、电力、建筑、公共服务等领域重点能耗企业申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鼓励生产企业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环境评价、环境监测和监管工作中积极采信认证结果。推动在节能量审核、碳排放核查、碳减排、低碳社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计以及合同能源管理、农村饮水安全等领域探索引入第三方认证手段。(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


6.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运用质量认证手段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和第三方认证评价机制。完善社会治理标准化体系,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能级和智能化水平,探索建立行政管理行为认证评价制度,提高管理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各类评价、评级、评估、评奖、遴选及行政审批项目向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转化,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增强政府部门质量意识,建立推行适应党和政府部门运行管理机制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审改办、市机管局)


7.发挥质量认证服务平台功能。发挥国家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标准宣贯、检测认证、计量测试等“一站式”质量技术基础服务。鼓励各区政府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建设专业型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平台,形成以质量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构建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标准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打造军转民、民参军的能力验证“直通车”。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建设“一带一路”技术交流国际合作中心,加强同国际通行规则和标准相衔接,持续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机制,主动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接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市科委、市商务委,有关区政府)


(三)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质量认证营商环境


1.加强政策引导,优化产业发展结构。落实《上海市技术基础发展和改革“十三五”规划》,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加强统计调查、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年度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报告。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并按照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检验检测认证定价机制,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负担。鼓励技术创新,加强对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技术规范、服务模式、标识品牌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知识产权局)


2.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审批和技术评价事项,实施以计量认证为基础的资质认定统一管理制度,采取“资质认定基本要求+行业特殊要求”的评审模式,对相同内容不再重复考核。对检验检测机构同时申请多项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部门应当建立联合现场评审制度。扩大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事项范围,缩短行政许可时限。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通过互联网政务平台可共享复用的材料、可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推动建立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等“非标检测方法”采信机制,适应科技研发、产品测试需求。(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质量技监局、各检验检测行政许可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3.推进国有资源整合改革。推进国有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优化布局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确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职能,强化公益属性,逐步退出经营性业务。推动经营类事业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脱钩改制,开展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质量技监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4.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一批改革举措。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实施认证目录动态调整,将低风险产品逐步调出认证目录,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引入“自我声明”方式,减少企业认证收费成本。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加快向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转变。简化进口商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核程序,进一步降低强制性产品认证成本。探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由市政府认证监管部门承担设立认证机构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


5.深化区域质量认证合作互认。充分发挥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检验检测认证技术优势,合作构建统一的质量认证技术服务平台,优化合理布局,提高整体竞争力。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互认,推动资质认定统一目录化,对外省市检验检测分支机构减少审批程序。加强仪器设备、专家人才、技术标准等资源的开放共享,强化技术评审互认互派机制。开展省际间联合检查,拓展能力验证、能力比对覆盖范围,加强监督检查结果互认和应用。(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6.健全质量认证采信机制。推动在政府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向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开放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项目,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各级政府采购、财政投资项目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积极采信质量认证结果,倡导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采购取得“上海品牌”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等高端认证的产品和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应当研究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明确质量认证作为标准实施的重要评价方式,积极推动检验检测认证在标准化工作中的应用。探索建立保险行业对质量认证结果的采信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审改办、上海保监局)


(四)完善监管体系,规范质量认证市场秩序


1.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认证行政监管体系建设,搞好各级认证监管部门设置,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相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形成上下有效联动的市、区、街镇三级监管体系。落实《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建立部门间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推动质监、公安、环保、农业、司法、气象等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活动实施联合监管,共享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以行业协会为纽带,强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自律,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形成多元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市级检验检测认证监管部门,各区政府)


2.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建立本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检查人员、专家人员信息库,完善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完善质量认证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专业领域风险程度、信用评级、日常监管情况、投诉举报等信息,实施不同方式、不同频次、不同强度的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监管效率。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认证制度创新。(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审改办)


3.诚信体系建设。推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信用评价,加快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诚信档案,行政处罚监管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引导机构主动发布信用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能力信息公示和聘用人员信用信息查实义务,完善重点行业终身禁入、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受限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出台适应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保险产品,提高质量认证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上海保监局)


4.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对获认证食品农产品加强监督抽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农委、各有关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三、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上海市质量认证专业工作组,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健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大力推进“上海品牌”认证。各区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当地发展战略和重大建设项目,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创新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引入“容错机制”,允许试错、纠错。(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二)加强综合保障。推动“上海品牌”认证相关立法工作,为品牌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本市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的作用,建立稳定的质量认证工作经费投入机制,支持关键技术研究和紧缺能力建设,引导企业申请各类认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大授信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和债券融资。加强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对在推动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教委、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企业品牌,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推动质量认证体系建设落地生根,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组织开展质量认证行业劳动竞赛、青年文明号建设等活动,树立一批行业标杆。(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政府)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和各区政府对下级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建立质量认证体系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形成激励约束效应。各区、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政府办公厅、市质量技监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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