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8〕3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8〕3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加快本市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9日
关于加快本市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体育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是建设“健康上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的重要载体,是城市软实力和吸引力的重要支撑。为推进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助力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现就加快本市体育产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推动体育产业集聚化、融合化、品牌化,增强体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使体育产业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重要力量,在上海加快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对标国际、争创一流。对标顶级全球城市,紧跟国际体育产业发展新趋势,主动融入全球化进程,有效畅通各类国际体育优质资源进入渠道,提升上海全球体育资源配置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始终用改革开放的思路和办法破除制约体育产业发展的瓶颈难题,创新体育体制机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
——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遵循体育产业发展规律,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区域联动,事业和产业良性互动,促进体育与文化、教育、商贸、旅游、健康、科技等产业融合,推进长三角地区体育产业一体化,培育新需求、新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三)发展目标
推动形成与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定位相匹配的产业发展格局,以竞赛表演业和健身休闲业为引领的产业体系更加合理,以国际竞争力和带动性强的体育企业为主体的市场体系更加发达,以重大体育场馆设施和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的空间体系更加优化,以产业政策和营商服务为重点的支撑体系更加完善。体育供给丰富多样,体育消费愈加旺盛,对其他产业带动作用显著提升。到2020年,本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2000亿元左右,体育产业总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到2025年,本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4000亿元左右,跻身世界体育产业发达城市行列;到2035年,达到与卓越全球城市相适应的体育产业发展水平。
二、着力推动体育产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加快体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布局,以重点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助推体育产业全面发展。
(一)加快国际体育赛事之都建设
发挥竞赛表演业在打造城市文化品牌和推动体育产业向纵深发展的独特作用,形成上海竞赛表演业的整体优势,努力把上海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国际体育赛事之都。
1.完善重大赛事布局。加强体育赛事战略规划,积极构建与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地位相匹配的体育赛事体系。综合评估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的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力争每年都有世界顶级赛事在沪举办。研究并推动申办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综合性体育赛事的相关工作。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国际公认的体育赛事评价体系。(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2.打造职业赛事高地。不断优化职业赛事发展环境,保持本市职业赛事规模位于世界前列。加快培育上海特色的职业赛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及俱乐部发展职业联盟。支持举办赛车、自行车、网球、马术、田径、铁人三项、水上运动、斯诺克、拳击、电子竞技等高水平职业赛事。引导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围棋等职业俱乐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培育稳定的观众群体和项目文化。优化完善“以奖代补”的政府资助方式,激励职业俱乐部在联赛中取得更好成绩。支持有条件的职业俱乐部打造百年俱乐部。(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3.扩大本土原创赛事影响力。创新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赛事的组织方式,积极打造具有海派文化特点、凸显生态优势、融合新技术的原创体育赛事品牌。着力提升上海国际马拉松赛、“上海杯”诺卡拉帆船赛、上海城市定向户外挑战赛等赛事的办赛品质,培育和保护一批社会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本土原创品牌赛事。办好市民运动会、城市业余联赛等群众性赛事活动,支持各区打造“一区一品”赛事。全面构建分级分类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加大国际市场拓展资金扶持和品牌赛事出口奖励力度,鼓励本土原创品牌赛事“走出去”。(牵头部门和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市商务委、各区政府)
4.提高赛事质量和效应。完善体育赛事品质标准体系,围绕赛事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等指标,引导办赛主体不断提升赛事品质。鼓励举办各类表演赛、明星赛、联谊赛、对抗赛、邀请赛等,增加体育赛事的娱乐化元素,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完善赛事产业链条,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赛事产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赛事对住宿、餐饮、交通、旅游、通信、娱乐、广告、建筑等行业的拉动作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赛事资源,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形成赛事产业新生态圈。定期公开体育赛事目录,逐步完善赛事综合效应评估体系,建立赛事动态监测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赛事资助模式。(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提升健身休闲产业能级
将健身休闲产业作为“健康上海”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新供给、促进新消费,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能级。
5.丰富健身休闲服务项目。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推广适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武术、徒步、路跑、骑行、棋牌、台球、钓鱼、体育舞蹈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引导多方参与。制定专项规划,支持冰雪、水上、山地户外、汽车摩托车和航空等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推动极限运动、电子竞技、击剑、跆拳道、飞镖、射箭、马术等时尚运动项目健康发展,培育相关专业培训市场。传承推广民间传统健身休闲项目及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体育项目。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等不同人群特点的运动项目,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海派文化特色的健身休闲项目。(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6.加强健身休闲设施供给。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科学规划与布局,推进实施市政府批复同意的《上海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2012-2020年)》,制定公共体育设施中远期规划。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等标准配套建设健身设施,并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全覆盖计划,重点新建一批便民利民的市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市民多功能运动场、市民健身步道等健身休闲设施,打造“15分钟体育生活圈”。支持社会力量运用城市更新政策,盘活现有存量资源,在商业设施、旧厂房、仓库内转型建设健身休闲设施;充分利用城市公园、公共绿地、楼顶、沿江和人防工程等区域建设健身休闲设施,营造城市健身休闲新空间。研究制定促进水域空域开放的相关办法,充分挖掘水、陆、空资源,重点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运动游艇码头、航空飞行营地等健身休闲设施。鼓励健身休闲设施与住宅、文化、商业、娱乐等综合开发,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将体育设施融入生态发展,重点建设环崇明岛、环淀山湖、外环绿带、郊野公园自行车健身绿道等项目。推进徐家汇、嘉定、长兴岛、前滩、南桥、松江、罗店、长宁等体育主题公园,以及沿江、沿河、沿湖体育休闲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健身设施,全面提升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率和满意度。(牵头部门和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教委、各区政府)
7.优化健身休闲产业布局。组织开展水、陆、空运动资源调查,摸清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自然、人文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重点打造黄浦江滨江、苏州河滨河健身休闲产业带,以及临港新城、国际旅游度假区、金山城市沙滩、青浦淀山湖等健身休闲集聚区。结合国家级和市级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服务为核心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和项目。推进和完善体育旅游休闲基地星级评定工作,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体育旅游休闲基地。(牵头部门和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绿化市容局、有关区政府)
(三)完善体育服务产业体系
把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和体育传媒等体育服务业发展作为驱动上海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提高体育专业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效益,增强体育产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8.提高体育场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公共体育设施“改造功能、改革机制”两改工程,推广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模式,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场馆运营。加快推进浦东足球场、马术公园等重大体育设施建设,探索市场化运营新模式。推行经营性体育设施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营一体化,完善经营性体育设施认定标准。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开发冠名权等无形资产,开展多元化经营服务,打造体育服务综合体。鼓励体育场馆提高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开发利用水平,培育一批专业化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主体和场馆服务品牌。完善政府购买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的机制和标准,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性体育设施开展公益性开放服务。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公益开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9.活跃体育中介服务市场。重视体育中介市场的培育和发展,积极开展赛事推广、活动策划、体育赞助、体育广告、体育票务、体育咨询、体育评估、运动员经纪、体育保险等多种中介服务。鼓励各类中介咨询机构聚焦竞赛表演价值链的关键环节,向赛事相关机构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价值评估、人员培训等服务。通过政策扶持和项目引领,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体育中介公司、高端人才及其先进管理经验,创办一批品牌效应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体育中介服务机构。(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
10.构建体育传媒服务新格局。准确把握传媒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新趋势,不断推进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等体育传统媒体改革创新,打造1-2家国际性的体育传媒公司。鼓励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APP等体育传媒新业态,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巨大的体育新媒体平台。鼓励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促进消费者互动交流,提升消费体验。加快体育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节目、技术、平台、人才等生产要素共享融通,促进体育赛事推广、版权运营的模式创新。加快推动体育赛事版权和转播权市场化,加强体育节目制作包装运营、品牌栏目及活动创新、衍生开发等,鼓励体育传媒品牌进一步扩大影响力。(牵头部门: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
(四)打造国际体育贸易中心
依托本市体育用品品牌总部和服务贸易集聚地的优势,深挖体育贸易发展潜力,加快国际体育贸易中心建设。
11.促进体育用品贸易聚集。充分发挥本市综合区位优势,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资源倾斜等方式,优化体育用品总部经济发展的软硬件环境。引进一批体育用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按照《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要求,享受资金奖励、出入境便利等鼓励政策。鼓励各区积极引进体育用品龙头企业落户,对设立地区总部、板块业务总部、研发中心、实验室、技术研究院、销售中心等给予政策支持。深化与专业机构的合作,引进和举办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体育用品展会和论坛活动,支持各类体育用品类展会活动落户上海。(牵头部门和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12.扩大体育服务贸易规模。以竞赛表演和健身休闲产业为核心,加强资本与优质体育服务贸易项目间的高效对接,扩大本市体育服务贸易行业与国际间的合作,鼓励本市体育服务贸易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探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体育服务产业政策试点,培育建立以体育服务为特色的服务贸易示范区,推进重点领域提升能级、扩大规模。将体育服务贸易纳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推荐重点国际合作伙伴进行展示交流。(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体育局)
(五)增强体育装备研发制造能力
将提升高端体育装备研发制造能力作为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组成部分,促进科技在体育领域的应用与推广,有效提升体育装备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13.推动体育装备制造转型升级。鼓励体育装备制造企业向服务业延伸发展,推进制造与服务的系统集成与融合发展,形成全产业链优势。鼓励企业拓展定制业务,支持企业投建定制服务平台,推行个性化、定制化生产。积极培育器材装备民族品牌,通过技术引进、海外并购等方式,提升冰雪运动、水上运动、山地户外、汽车摩托车运动、航空运动、室内健身等器材装备的国产化水平。鼓励企业与各级各类运动项目协会等体育组织开展合作,通过项目对接和赛事营销等模式,扩大消费群体,提高品牌知名度。(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14.加强体育装备技术创新。鼓励建设体育装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体育消费的新型体育装备、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虚拟现实运动装备、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推进智能制造、增材制造、人工智能、机器人等先进技术成果服务应用于体育领域。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体育装备产品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按照《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进行采购。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高端研发、设计机构,提升新产品研究开发能力。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接体育健身个性化需求,根据不同人群尤其是青少年、老年人的需要,研发多样化、适应性强的体育装备器材。支持建设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开展相关国家标准试点。(牵头部门: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监局、市体育局)
三、构建现代体育市场体系
坚持市场化改革基本方向,完善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构建现代体育市场体系。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5.支持体育企业发展。深化体育类国有企业改革,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融合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国有大型体育产业集团,积极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综合性体育企业。提升民营体育企业竞争力,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体育企业发展,培育一批民营体育“独角兽”企业。引导有实力的体育企业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延伸产业链和利润链,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集团。(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16.鼓励创新创业。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体育产业提供良好的准入环境。支持退役运动员、大学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积极参与体育创业。支持体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建设体育产业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帮助企业、高校、金融机构有效对接。鼓励设立各类体育产业孵化平台,培育10家左右高品质的、有影响力的体育产业众创空间。(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创新产业发展方式
17.引导集聚发展。推进实施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印发的《上海市体育产业集聚区布局规划(2017-2020年)》,制定体育产业集聚区中长期规划。与本市重大战略、重点区域、大型设施、特色资源等有机结合,打造“一核、两带、多点”的体育产业发展空间体系。重点扶持五角场体育产学研集聚区、徐家汇体育公园等一批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打造全球电竞之都,加快形成体育产业集聚效应。到2025年,全市成功创建10个以上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或体育旅游示范区,形成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牵头部门和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文广影视局、各区政府)
18.促进融合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复合经营、传统体育产业与新兴体育产业互动发展,拓展体育产业领域。制定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纲要,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影视动漫、广告会展、网络传媒、金融保险等产业深度融合。实施“互联网+体育”行动计划,推动体育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上海举办重大体育赛事的有利契机,大力宣传上海城市形象,吸引国内外游客来沪观赛并观光休闲。大力发展运动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影视局)
(三)扩大体育消费
19.深挖消费潜力。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发挥体育明星和运动达人示范作用,激发大众体育消费需求。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运动项目业余等级,增强项目消费粘性。促进中小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参与体育锻炼的习惯。政府及相关机构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学生体育运动技能提升给予支持。完善公共安全服务体系,严格规范消防、安保等体育经营场所公共安全服务供给,积极探索建立体育赛事安保等级评价机制。制定体育消费促进计划,进一步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赛、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消费新空间。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体育消费支付产品,推动体育消费便利化。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顾客消费行为,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灵活运用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社交媒体与顾客互动,建立及时、高效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做精做深体验消费。大力培育国际体育消费,打造全球体育消费中心。(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20.倡导消费理念。加快打造智慧体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赛事、活动、场馆等信息,提供健身指导,促进体育消费。加大体育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普及健身知识,传播体育文化。鼓励通过体育明星公益性广告或举办各类体育赛事的契机,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支持各区创新体育消费引导机制。(牵头部门和单位:市体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影视局、各区政府)
(四)加强合作交流
21.推动长三角协同发展。深入落实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长三角三省一市各自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体育产业,联合申办或创办高水平体育赛事,鼓励社会力量组织跨区域体育赛事和业余联赛,打造一批国家级区域体育产业重点示范项目。完善长三角地区体育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加快建设一体化市场体系,逐步实现人才、场地、资金、信息以及项目等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引导和支持体育产业主体相互合作,促进区域体育产业合理布局。(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22.拓宽国际交流合作。吸引国内外体育企业总部、功能性体育行业协会、国际体育组织落户,加大前沿理念宣传、先进模式和高端人才引进的力度,集聚国际优质体育资源。加强政府推动的跨国协作,支持本市重点体育产业园区、骨干企业、研究机构与国际领军体育企业的全面交流和深度合作。加快完善和布局与全球体育城市地位相匹配的国际会议与论坛举办、信息交流、机构入驻、服务贸易、人才与产权交易、奥林匹克文化与精神传承等功能,打造全球体育重要节点城市。探索建立国际化体育智库,积极引进和培育国际体育组织和机构,提升本市在国际体育市场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建立以上海友城为主渠道的国际体育交流联盟,推进与港澳台体育的密切交流。(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市台办)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
23.构建现代体育管理大格局。进一步转变体育部门职能,调整体育部门与体育总会、各单项体育协会的职责,实行管办分离、政社分开,把能够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积极推进单项体育协会改革,推动各类体育协会实现自治、善治,使其依法独立运行。积极推进体育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体育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和属性,提高管理效率。(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24.提升政府服务体育企业水平。推行体育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深化体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下放、调整的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确需保留的体育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流程,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体育产业多部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体育赛事服务保障工作,加快制定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办法。通过部市共建等方式,积极推动国家体育产权交易平台落户上海。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体育活动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保护环境。(牵头部门和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知识产权局、各区政府)
25.提高体育行业管理水平。加快构建覆盖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等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提倡诚信经营、服务规范。制定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体育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建设,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行业和国家标准制定。制定体育赛事的办赛指南和服务规范,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加强兴奋剂、赛风赛纪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定并出台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加强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定期发布体育产业及体育消费统计数据,建立体育产业大数据中心。加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各级体育产业协会在体育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按照法定程序,加快制定《上海市体育产业促进条例》,积极为体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四、完善和落实体育产业政策
强化政策支撑,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引导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集聚,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体育企业的创新活力。
(一)加强财税和金融扶持
26.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的资金支持方式,形成“专项资金+投资基金+购买服务”的财政综合支持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安排资金用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安排一定比例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进一步发挥市促进体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及各类市级相关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并优化使用方式,加大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运用市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区设立区级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市、区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牵头部门和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文广影视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27.合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切实落实现行国家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取得符合条件的有关收入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体育企业符合条件的创意设计活动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加计扣除。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照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煤、气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牵头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28.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完善体育产业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体育产业信贷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体育企业用好自贸试验区金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开设自由贸易账户和开展跨境融资。推动银企合作,支持建立体育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支持设立运动休闲装备融资租赁公司,提高运动休闲装备使用效率。支持体育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建立体育企业上市挂牌储备库。对成功在境内上市或挂牌的本市中小体育企业,由所在区给予适当补贴。引导保险公司根据体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设施责任、运动人身意外伤害等体育保险。(牵头部门和单位:市体育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市商务委、各区政府)
(二)落实土地和人才保障
29.保障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新增体育产业项目土地供应,但国家规定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除外。其中,营利性体育事业项目使用体育用地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体育产业项目使用工业、研发用地,可以“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地。在新增经营性用地出让中,通过出让前的规划实施评估,按照区域体育设施配置情况,优先配建体育类公共设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重点体育产业项目,经相关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土地价款可按照有关规定分期缴纳,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规范、不影响相邻关系及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存量体育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进落实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国有体育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明确市、区利益分配方法、转增国家资本的出资主体及后续管理要求。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体育场馆、体育产业园区、体育特色小镇等体育产业基础设施,鼓励各级政府给予用地等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和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30.强化人才队伍支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体育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大体育人才引进力度,落实海外高层次体育人才引进政策,简化外籍高层次体育人才永久居留证件和人才签证办理程序。探索建立高端人才医疗保障机制,以购买服务形式,指定若干家高水平医疗机构,提供便捷、舒适、高端的医疗服务。探索将体育产业重点专业纳入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目录,享受居住证积分加分等政策。通过各类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加大力度解决青年体育人才阶段性住房困难。做好国家和上海层面重点体育人才选拔工作,深入实施上海体育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对退役运动员的创业孵化,研究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的扶持政策。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将紧缺急需的体育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列入上海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针对“高峰人才”,研究实施个性化、针对性人才政策。鼓励有关高校设立体育产业类专业,建立体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大对社会力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支持力度,为其参加各类比赛创造条件。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完善运动员引进选调和退役安置管理办法。加强体育产业决策咨询和理论研究,成立上海市体育产业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建立全国知名的体育产业智库。(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市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和市级体育产业联系点建设,跟踪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发挥市、区两级积极性,统筹资源,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文件,把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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