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8〕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8〕2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关于本市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本市探索推进市农委部门内涉农资金整合,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为平台,开展部门间政策聚焦和集中投入,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现就建立健全本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本市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资金统筹整合与政策优化完善相结合。有效解决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的问题,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通过动态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明确扶持导向、创新体制机制、聚焦资金投入,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投入,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在市、区两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部门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部门间涉农资金主要围绕重大项目、重点区域打造资金整合平台,强化部门协调、资金聚焦,由点及面、以面带片,整体提升地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效益。三是加强市、区联动。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市、区联动,促进市级宏观指导和区级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自上而下强化任务落实、自下而上强化需求导向,在全市形成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长效机制。四是推进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序推动审批权下放,赋予区级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激励地方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农业农村发展领域部门内和部门间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构建形成农业农村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以及农业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预算管理相关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部门内涉农资金整合
(四)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对部门内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市级层面,在本轮农村村庄改造建设(2015—2020年)完成后,将该专项归入农村改革与发展专项,实现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各类资金的全面整合。结合国家机构改革等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完成整合归并后,市级涉农资金最终形成农业综合补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态与农产品安全、科技兴农、农村改革与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河道整治、林业建设、土地整理等大专项。根据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确需专项支持的新增政策需求,优先通过优化完善上述大专项扶持内容和规模予以解决。引导各涉农区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各涉农区在梳理本区涉农资金专项的基础上,结合市级涉农资金整合归并,同步开展部门内涉农资金专项归并设置。(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五)深化涉农资金实质性整合。对已经完成归并设置的涉农专项,进一步深入推进实质性整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优化完善涉农专项政策内容,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策导向和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六)合理设定任务清单。本市涉农资金大专项的管理,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大专项的管理部门分别根据各自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给予区级不同的统筹使用权限。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国家和本市明确要求的涉及重大民生的事项、市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充分赋予区级自主权,允许各涉农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指导性任务的要求,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资金。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七)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区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并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备案。(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
(八)切实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推进部门间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关键是实现部门间充分、有效的协调合作。在市级层面,由市财政局负责召集会商,于每年上半年适时听取并审议各相关部门和区提出的下一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需求,协调和指导各涉农区以目标为导向合理搭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在区级层面,要切实加强领导,部门间充分协调配合,以项目为抓手,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部门责任划分明晰、项目推进机制顺畅。(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九)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市级涉农相关部门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为基础,及时编制各类涉农布局规划和实施规划,涉农专项的设置和使用要符合规划要求,为区级开展资金整合提供保障。各涉农区围绕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合理编制相关项目实施计划,以计划引领年度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围绕改革任务、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等,因地制宜搭建相应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目前重点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农林水联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平台建设。各涉农区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有效引导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在整合平台上共同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平台整合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投入项目和内容,适时开展整合平台之间的进一步融合,由点及面、以面带片,形成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规模化效应。充分发挥各涉农区在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结合各条线项目实施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推进协调机制,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一)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二)合理设置涉农专项。各有关部门在新设涉农专项前,进一步梳理明确政策定位和边界,从预算编制源头避免出现部门间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有效实现一类工作事项由同一部门统筹负责,或形成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十三)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各级政府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个涉农资金专项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各涉农区出台或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充分体现中央和本市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四)逐步下放审批权限。有关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在做好宏观指导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区域性特点强、信息复杂程度高、基层审批机制较为完善的项目,探索逐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强化区级政府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责任,赋予地方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五)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市级相关部门和各涉农区依据国家和本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科学选择涉农项目并充实项目储备,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市与区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六)完善财政扶持方式。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在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政策导向,提高补贴环节精准性,强化资金集中聚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完善财政投入方式,支持推进财政资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扶持方式,加强市对区的目标管理考核,赋予基层更多自主权,鼓励各涉农区在市级指导和要求下,因地制宜、集中投入、打造亮点。(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七)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探索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创新路径,建立合理有效的市对区监督考核体系,在逐步下放审批权、简化审批手续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区级涉农资金投入情况、涉农项目支持方向、涉农资金使用绩效等,以考核结果作为市级涉农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八)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级制定的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计划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政策完善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对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成效突出的区,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九)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市相关部门和各涉农区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鼓励各涉农区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五、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和各涉农区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涉农区政府参照建立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乡镇、村和农民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等负责,2018年基本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二十一)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部门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部门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十二)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涉农区根据部门内资金整合与部门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需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二十三)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各涉农区、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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