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8〕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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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8〕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3年2月6日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3〕8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


当前,上海处于基本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决胜期,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期,全面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的起步期,这对政府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完成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必须带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本市《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等要求,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此,现就本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认真学习实践的表率、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弘扬优良作风的表率。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市政府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市政府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决定,在市政府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


二、坚定推进改革开放


(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着力构筑上海发展的战略优势,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奋力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二)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上海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深入推进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重点的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不断增强上海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民生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就业质量和市民收入水平,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继续把新增财力优先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四)主动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管理需要,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按照“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以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和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标准化为着力点,打造城市大脑,建设智慧城市,像绣花一样精细管理城市,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使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城市安全管理由应急处置向风险治理转变,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五)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制度,以更大力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推进,加快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生态宜居城市。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力度,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助力新动能成长,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


(二)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按照“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的原则,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三)创新监管方式,多措并举完善监管,做到放开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按照“谁监管谁审批、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实施诚信监管、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构建以事中事后监管为重心的行业监管体制。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完善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更加突出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监管中的作用,推进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


(四)以提高政府现代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核心,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目标管理,优化政府服务。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快建设全市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实行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个人社区事务“全市通办”、政府政务信息“全域共享”,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提高用法制思维和法律手段研究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能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法治上海建设,使法治成为城市竞争力的核心标志。


(二)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政府决策合法有效。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凡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大额财政性资金使用及制度性安排、社会分配调节等关系全局、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或由市政府党组讨论后报市委决定。


(三)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市监察委、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事项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市政府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报告,主动与市政协进行沟通协商。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凡面向社会的决策事项、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着力加强作风建设


(一)积极打造学习型政府,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决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哲学、历史、法律、科技、金融知识等。坚持学以致用,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市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突出调研重点,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研究问题,把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找到破解难题的办法和路径。优化调研方式,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在调查研究中走马观花、浅尝辄止、一得自矜、以偏概全,草率地下结论、做判断。着力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化解、困难在一线解决,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2个月,一般每周都应当安排下基层调研。调研要减少陪同人员,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各区调研,陪同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区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市政府其他领导到各区调研,陪同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区一般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


(三)切实减少各类文件简报,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由部门发文或者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转发文件,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未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各区政府发布指令性文件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和请示问题,应以公文形式正式上报,各类简报一律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着力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面向群众的文件,要让群众愿意看、看得懂,对政策性较强的文件,要及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解读。


(四)大力精简各类会议,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会,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凡属市政府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对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会。全市性大会时间一般不超过1.5小时。凡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尽量采取视频会议形式,一次性传达到基层。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的事项,牵头部门要事先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与会部门要充分准备,会后要落实好会议议定事项。组织会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造背景板;严禁组织与会议议题无关的活动。


(五)大力减少事务性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举办各类活动,活动要主题明确、重点突出。严格控制活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市政府领导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须经市政府统一安排或者批准。市政府领导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须报市政府批准;除市政府统一安排外,市政府领导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


六、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一)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压缩一般性开支。对公务购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因公出国(境)经费等支出,继续实现零增长。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


(二)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市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决不以权谋私,决不搞特权。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从严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取私利。


(三)坚持从严治政,市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自评、互评。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反对腐败,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市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规定,将规定执行情况列入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的实施办法,确保本规定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厅要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向市政府党组会议汇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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