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7〕3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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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7〕3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优化上海质量发展环境,提升本市整体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及《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公众评价、陈述答辩、综合评价和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定,市政府决定,授予下列组织和个人2016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一、授予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发电机厂1家组织和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吉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乘用车分公司副总经理陶海龙2位个人2016年度上海市市长质量奖。
二、授予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上海中建东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家组织和美钻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鹏举1位个人2016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
希望上述获奖组织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争取更大的成绩。
希望全市各级组织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向上述获奖组织和个人学习,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持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人居质量,为提升上海总体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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