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7〕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已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19-11-09 18:08:48

沪府发〔2017〕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发〔2012〕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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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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