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7〕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09 18:08:51

沪府发〔2017〕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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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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