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7〕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09 18:08:51
沪府发〔2017〕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