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6〕10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0 19:53:24

沪府发〔2016〕10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2012年制定实施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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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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