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6〕8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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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6〕8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指示精神,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确保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享更高水平的小康,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一)发展基础。“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中国残联关心指导下,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本市残疾人事业取得新的进步,“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理念深入人心,残疾人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的社会格局不断深化,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残疾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得到较大改善。


1.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颁布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


2.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实施针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分类专项救助政策;推出惠及各类残疾人出行、通讯、医疗、养护、辅助器具适配等福利制度。


3.残疾人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连续实施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困难残疾人住房改造和无障碍观影等市政府实事项目,惠及9万人次。提供235万人次康复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登记失业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实施残疾人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残疾人人数逐年增加,残疾人服务项目下沉社区,基层助残职能得到加强,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机制不断完善。


4.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稳固。扎实开展基础管理建设年和提升年活动,加强组织建设,提升队伍能力,强化建章立制,抓实数据管理,完善预决算制度,规范资产监管。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建立市、区(县)、街镇(乡)三级信息网络,完善残疾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5.扶残助残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扶残助残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并成为创建文明单位重要参照。积极开展“全国助残日”和“上海助残周”活动,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改革发展,涌现出一批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自强模范和助残典型。全市志愿助残服务深入开展,助残社会力量不断壮大,培育了100多家助残社会组织,形成了一支15000多人的实名制助残志愿者队伍,募集了4000多万元的社会助残资金,塑造了一批“智力助残”“文化助残”“法律助残”“居家养残”等系列志愿服务品牌。


(二)面临形势。上海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十二五”期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依然较大;残疾人服务需求与供给矛盾在一些领域还比较突出;部门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助残机制需要继续完善;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发展的程度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十三五”时期是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时期,面临新的发展形势,残疾人事业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正确方位、保持发展定力,努力实现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完善顶层设计,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必须聚焦“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努力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补齐残疾人事业发展短板,确保残疾人在社会进程中克服自身障碍,平等参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薄弱环节、关注困难残疾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扩大服务供给,满足基本需求,让残疾人享有更好的民生保障和发展机会。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优化扶残助残社会环境,促使残疾人平等参与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与全市人民共同迈入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持续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文化等基本权利,帮助残疾人不断增强综合素质、充分参与发展进程,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发展目标。


——坚持协调推进。更好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促进事业发展的对接融合。完善社会服务机制,强化市场拉动效应。推进统筹谋划、联动合作,形成强大社会合力,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以实现残疾人更高水平小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补齐残疾人民生短板,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努力实现精准帮扶、重点突破,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继续高度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在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创造适应残疾人生存、发展需求的环境和条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力争实现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基本建成平等共享、具有上海特点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持续协调、符合时代要求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基本建成文明和谐、体现社会进步的扶残助残人文环境,明显增强残疾人在城市建设中的参与感和在社会发展中的获得感,最终实现更高水平小康的美好愿景。


(四)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目标值  指标特征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比值  ≥70  预期性 
城乡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覆盖率  100  约束性 
城乡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覆盖率  100  约束性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约束性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约束性 
残疾人康复服务有效率  ≥90  预期性 
人均康复经费  元  ≥12  约束性 
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8  约束性 
社区服务覆盖率  ≥95  预期性 
10  街镇(乡)残疾人体育健身点覆盖率  ≥95  预期性 
11  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  ≤4.5  预期性 
12  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95  预期性 
13  农村困难残疾人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14  新建公共建筑实施无障碍设计的比例  100  约束性 
15  残疾人对法律服务满意率  ≥90  预期性 
16  政府网站全网无障碍改造率  ≥90  约束性 
17  参与文体活动残疾人的比例  ≥50  预期性 
18  街镇(乡)无障碍电影放映点覆盖率  100  约束性 

注:约束性指标体现政府的底线责任,预期性指标体现政府的导向要求。


三、主要任务及重点项目


(一)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低保、低收入、支出型贫困等困难残疾人得到制度保障,各项政策在涵盖领域、覆盖人群、保障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实施动态调整。


——完善残疾人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探索现金、实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临时救助方式,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套,形成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制度。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研究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政策。适时调整重度残疾人补充性养老保险措施。逐步扩大医疗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城乡残疾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医疗等商业保险险种。


2.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加强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逐步提高困难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标准。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优先纳入住房救助,提高农村残疾人危旧房改造救助标准。健全支出性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帮扶机制,切实缓解残疾人突发性、临时性困难。


3.构建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其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补贴政策,并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拓展残疾人养护服务机构的功能,鼓励采取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残疾人养护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推进“阳光之家”“阳光心园”“阳光基地”服务升级,探索残疾人财产信托管理制度。研究建立残疾人关爱补贴制度,满足残疾人出行和信息交流无障碍需求。


(二)构建残疾人现代康复服务新体系


——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残疾预防、康复服务、监测评价、健康促进等现代康复服务标准,为残疾人提供公平可及、均衡同质的康复服务。


——社区康复进一步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设施设备和队伍建设,强化社区康复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


1.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加大政府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力度,残疾人康复经费按户籍人口计算,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12元。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探索推进智能家居和可穿戴设备应用,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增能”服务。加大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培养力度,研究制定上海市辅助器具服务地方标准。


2.完善残疾人养护制度。推进社区托养机构医养结合和残疾人养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机构养护、居家养护、日间照料、临时托管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整合社会养老资源,提供视力、听力和语言的老年残疾人集中养护服务。探索老年人携残疾子女同住照护机构的服务渠道。各区每千名60岁以下重度残疾人配置养护床位80张,全市养护床位总数不少于6000张。


3.加快康复机构建设。完成市养志康复医院二期建设,建成三级康复医院。实现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功能转型,建成市儿童康复中心。增强市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服务能力,建设100家标准化街镇辅助器具服务社。


4.强化残疾预防。加强残疾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探索建立残疾风险识别和预防干预技术体系,规范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完善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降低残疾发生率。建立出生缺陷儿、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教育等信息交换平台。


5.加强残疾人健康监测。定期评价和公布残疾人健康状况,促进残疾人健康。借助公共传媒普及康复知识,引导残疾人主动康复、自我康复,防止和延缓残疾加重。建设区级心理健康工作室,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干预服务。


(三)增强残疾人就业增收能力


——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完善就业帮扶政策,健全就业服务网络,推进就业信息资源共享,稳定就业规模,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


——加强就业服务,建好众创空间,进一步促进资源汇聚,支持和扶助残疾人就业。继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激发他们就业创业活力。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社区公益岗位,持续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强化就业权益保障。制定本市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出台《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残疾人岗位预留制度,实行用人单位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逐步提高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标准,落实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完善残疾人福利企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帮扶措施。健全残疾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逐步提高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标准。


2.拓展就业创业空间。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项招录残疾人力度,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政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产品。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文化创意基地和互联网创业基地。鼓励各类医疗、康复等机构开展盲人医疗按摩服务。促进盲人保健按摩业规范化管理。


3.实施就业精准帮扶。鼓励“众创、众扶、众筹”,实现残疾人就业创新项目与社会资源有效对接,加大创业场地、技术及资金支持力度。扶持残疾青年“创客空间”、O2O创业实体项目示范基地和“自强梦想家”等就业创业项目。建立残疾人实训基地,强化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和完善农村残疾人综合帮扶政策。吸引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组织,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对农村就业困难残疾人开展一对一入户指导,以集中安置、科技助残和“基地+农户”等形式,增强就业帮扶的造血功能,促进增产增收。


4.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合理布局和分批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训基地,积极为求职和新入职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为在岗残疾人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和跟踪指导。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要求,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和提升。制定职业培训专项补贴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多样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切实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


(四)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


——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和管理水平,优化配置职业教育资源,提升职业教育质量,提高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入学率。加强职业教育机构与用人单位和行业协会的联系,建立职业教育与促进就业密切相关的体制机制。


1.促进基础教育融合发展。建立布局合理、专业性强的学前特殊教育服务网络。采取“一人一案”方式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制度。确保适龄残疾学生接受免费基础教育。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依托社区、网络等平台,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社会适应性教育。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2.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调整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布局,满足各类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开展职业教育专业及课程改革,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专业课程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评价体系,为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3.发展残疾人终身教育。整合公共教育、职业培训资源,形成全覆盖的残疾人社区教育网络。强化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建立支持服务平台。完善终身教育需求和能力评估制度。推进终身教育进入残疾人家庭。支持上海开放大学等高等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帮助更多残疾人入学和完成学业。


4.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提高对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补贴标准。提高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教师特教资格证书持证率,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健全特教教师激励机制。实施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逐步形成残疾学生多元评价机制。加大特殊教育学习辅具、教具的开发力度。


(五)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拓展诉求渠道、加强法律服务,引导残疾人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帮助残疾人通过法律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形成政府、残联、社会协同推进的残疾人维权新格局。


——推进与残疾人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建立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增强全社会尊重和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督导,确保各项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执行。


1.推进维权机制建设。根据国家各项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实施办法。建立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协商机制,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督导,研究解决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组织、高等院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推动残疾人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构建市、区、街镇(乡)三级法律服务网络。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规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加大各类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良好氛围。开展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4.切实改进信访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引导残疾人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不断提升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健全“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运行机制和网上信访系统,完善听语残疾人APP应用功能,开通“12385”手语视频服务,不断拓宽残疾人表达诉求的渠道。


(六)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


——着力建设无障碍城市,大力改善残疾人出行环境,推动公共交通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室外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积极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重点关注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增强补偿功能、方便居家生活,提升他们的自理能力和生活自信。


1.完善无障碍政策法规。贯彻国务院发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研究制定本市实施办法。完善无障碍设施的标准,推行通用设计理念。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筑物等公共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和施工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


2.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方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室外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加强维护使用和督导检查。推进残疾人就业单位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推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逐步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安全、实用的无障碍设施,增强残疾人独立生活能力。


3.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基本实现市、区政府网站无障碍改造,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开展无障碍改造。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并延长播出时间,影视剧和电视节目普遍加配字幕。实施手语翻译员培训和派遣服务。


(七)优化扶残助残社会环境


——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和优化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持续增加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供给,扩大社区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率;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提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和社会参与能力。


1.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巩固传统媒体的宣传阵地,办好《阳光天地》《灵芝草》等刊物;充分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作用,利用微博微信、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助残扶残意识。加强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典型的宣传,激励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残疾人提升自身文明素养,自觉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2.提供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鼓励残疾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残疾人阅读环境建设,完善无障碍数字图书馆,为残疾人免费提供网络数字阅读服务。建立“阳光院线”,在全市所有街镇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及残疾人活动场所设立无障碍电影放映点,并逐步向居(村)委活动室延伸。


3.推进残疾人文化品牌建设。加强残疾人艺术团队建设,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鼓励残疾人参加舞蹈考级,动员专业艺术家、艺术团队积极参与残疾人文艺创作。办好残疾人文化活动周,扩大残疾人读书活动参与面。支持基层举办残疾人展览、展演、比赛等活动,鼓励各区参加市内外和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发展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残疾人文化品牌。


4.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快布局社区残疾人体育健身点,配置适合残疾人活动的体育健身设施。拓展适合残疾人参与的体育活动项目,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活动。制定上海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大纲,培养一批基层体育健身指导员,促进残疾人参加以自强健身为主要内容的群众体育活动。建立上海市残疾人体质监测系统。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体系,加强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和举办国内外残疾人体育赛事,深化国际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残联组织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运用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方式,了解残疾人需求,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鼓励培育社会组织在残疾人服务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切实提升基层助残服务能力。


——努力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积极培养残疾人干部,建立各类人才培育机制和数据库。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1.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居(村)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残疾人、服务社区残疾人的作用。


2.引导社会助残服务。完善助残社会组织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制定本市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实施意见,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重点培育和扶持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能够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的助残社会组织,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


3.凝聚志愿助残力量。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阳光行动。建立助残志愿者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推进志愿助残活动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发挥社区志愿助残服务网络作用,统筹整合助残服务资源,通过项目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市场化运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


(九)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


——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融入本市推进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的大局。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服务模式的转型。


——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网+服务”,增强智慧管理和信息应用能力。


1.提升数据应用水平。加强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建设,依托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形成跨层次、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动态更新的残疾人事业数据资源中心。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全面提升网络接入水平和业务承载能力,提高信息交换能级和安全等级。


2.构建综合智能门户。建设残疾人服务和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健全残疾人数据资源业务系统,使相关的多元信息有机融合并优化使用,实现统一认证、综合受理、移动办公、自助服务、信息推送等功能,提升残疾人事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3.实施智慧助残工程。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的开发和应用,实现在身份识别、金融支付等方面的一证多用。完善无障碍地理信息服务内容,建设残疾人事业数字地图。建成开放性共享服务平台,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残疾人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


(十)重点项目


1.“互联网+”残疾人创新创业就业项目;


2.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二期建设;


3.上海市儿童康复中心建设;


4.标准化街镇辅助器具服务社建设;


5.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6.残疾人文化创意就业基地建设;


7.社区残疾人体育健身点建设;


8.智慧助残工程建设;


9.“手语服务千人计划”培训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维护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民生、推进残疾人奔向更高水平小康的任务纳入部门规划;市、区政府残工委要发挥残疾人工作的牵头作用,承担协调、督导和监测责任;市、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是发挥残联作用。各级残联组织要按照群团工作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反映残疾人的呼声和愿望,努力为残疾人服务。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广泛参与社会,实现融合发展。


三是增加多元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服务产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发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用,创建助残慈善事业品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残疾人服务机构。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对本规划主要发展指标的检查督促机制,切实做好政策和工作落实的跟踪问效。建立残疾人状况动态监测机制,掌握残疾人需求的变化情况,预测发展趋势,为相关规划、政策及指标的调整、评估和落实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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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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