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2016〕6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北片区02PD-00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9-11-10 19:57:47

沪府〔2016〕6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北片区02PD-00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浦东新区政府、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沪规土资详〔2016〕641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北片区02PD-00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上海市国际旅游度假区北片区(以下简称“北片区”)02PD-0003单元以S1迎宾高速公路、唐黄路、S2沪芦高速公路、北围场河北侧陆域控制范围线为四至范围,总用地面积为1.55平方公里。


二、北片区功能定位为城市自然生态绿地,要充分发挥生态绿地公益性作用。同时,注重对北片区自身发展需求及与度假区核心区功能的配套和互补,北片区业态以主题酒店、精品酒店、精品花园等为主。


三、北片区规划形成“一带、两区、三组团”的空间结构。“一带”,为以五灶港为核心要素的中部滨水景观带;“两区”,为以高压线为界的北部外环生态复育区、南部生态休憩功能区;“三组团”,为围绕五灶港滨水景观带布局的东、中、西三大开发地块。


四、北片区由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其他绿地、水域等组成。规划建设用地45.47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29.34%,除外围城市道路(S1、S2、唐黄路)以外的建设用地共计24.88公顷(可开发用地面积约20公顷,扣除外围城市道路S1、S2、唐黄路以外的道路广场用地及市政设施用地共约4.88公顷)。其中,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约2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3.99%;道路广场用地约25.1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55.31%;市政设施用地约0.3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70%。


五、北片区规划按照低密度开发控制,地上总建设面积约4.96万平方米。建筑高度按照不超过限高20米、不超过限高30米两级控制。考虑到高压线及S1、S2高速公路噪音等因素,中部及西部地块在景观上可采用堆坡等形式进行局部高程设计,具体以后续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六、北片区绿地以高压线为界分为生态防护、生态休憩两类功能。外环绿地贯彻以绿为主和以乔木为主的种植原则。生态防护绿地绿化种植地面积(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用地面积的90%,生态休憩绿地不得小于85%。生态防护绿地配套建设设施用地不超总用地面积1%,生态休憩绿地内不超2%,可适当配置管理用房和休闲服务建筑。外环绿带的配套建筑设施用途和建筑指标,参照外环绿带建设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北片区内规划形成高速公路、主干路、支路三个层次的市政道路系统,保留高速公路2条(迎宾高速S1、沪芦高速S2)、主干路1条(唐黄路),新增支路1条(川展路),道路主线红线宽度12米,川展路东端进口处拓宽红线至18米。为满足北片区内外的通行需求,在片区内规划10条公共通道,通道线形可根据景观、建筑设计方案需求进行调整,宽度控制在5-9米。


八、要结合规划实施,完善北片区及周边市政设施配套,确保各类市政设施的用地和管廊控制。


请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规划管理,推进规划实施,并处理好规划实施中涉及的相关关系,促进城市有序、协调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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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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