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6〕6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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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6〕6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98〕26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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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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