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6〕2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0 20:32:47
沪府发〔2016〕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1年6月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