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6〕2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0 20:32:47

沪府发〔2016〕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1年6月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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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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