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5〕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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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5〕5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1年1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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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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