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5〕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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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5〕2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城市软实力、增强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结合实际,现就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抓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契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吸引社会投资,着力完善体育产业链,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本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改革引领,创新发展。坚持将体制机制改革作为体育产业发展的原动力,进一步释放体育资源活力;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信息技术、新媒体等新兴技术应用,培育新型体育业态,创新体育产业模式。


完善市场,激发活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的发展环境,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体育产业的主体。


以人为本,统筹协调。树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将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发展体育产业的根本目的,充分发挥体育事业和产业良性互动作用。促进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相互融合,实现体育产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立足上海,放眼全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跟体育产业发展新趋势,对标第一梯队全球城市,努力提升体育产业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球著名体育城市的建设目标,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国际体育赛事之都、国内外重要的体育资源配置中心、充满活力的体育科技创新平台。


——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5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3000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在本市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60%。


——产业优势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全民健身、职业体育和体育赛事引领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健身休闲、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中介、体育商贸等服务业蓬勃发展;高端体育用品制造业、智慧体育快速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金融、运动与健康促进等新兴体育业态不断壮大。建成一批具有集聚效应和产业特色的重点体育产业基地和项目;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带动性强的骨干体育企业集团。


——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破除行业壁垒,政府购买服务、规划、土地、税收、财政、金融、投资、人才、就业等发展体育产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备。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


——产业基础进一步巩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标准逐步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满意度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其他各类人群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四)创新体制机制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梳理和规范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行业标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结合,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实现管办分离,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加快体育场馆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逐步推进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积极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全面提升运营效能。逐步完善政府部门对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购买机制和标准,健全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


加快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大力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修订出台体育类社会组织登记标准和具体办法,降低体育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稳步推进各级体育协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加快单项体育运动协会改革,强化运动项目发展规划制定,赛事组织和监管,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培养等职能。选择有条件的运动项目适时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项多会。鼓励有市场潜力的体育运动项目积极发展运动项目联盟。


加快竞技体育改革。依托全市竞技体育优势项目,调整项目结构布局,走精兵之路。制定和完善职业体育专项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运动项目探索职业化发展道路。鼓励具备较好市场基础的运动项目试点运动员、教练员商业权和所有权分离,努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体育明星。推进青少年业余训练改革,进一步探索“体教结合”培养优秀运动员的有效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以开办体育特色非学历教育机构、体育俱乐部等形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支持社会力量组建高水平运动队,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加快足球运动改革。完善足球职业俱乐部建设与运营模式,探索符合足球运动发展规律、体现上海特色的职业俱乐部发展道路。大力提升足球俱乐部竞技水平,努力打造百年俱乐部。制定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


(五)提升产业功能


调整产业布局。制定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市、区(县)联动,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有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体育产业基地,引导足球、赛车、帆船、马术、极限等运动项目以及大型体育场馆、体育科技园区等集聚发展。做好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改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等体育服务业。鼓励发展高端运动装备制造业,重点支持可穿戴运动设备和智能运动装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积极探索“互联网+体育”发展的新模式。大力发展体育服务贸易,将体育服务纳入《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或境外资本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体育服务类机构。


强化赛事带动。深化体育赛事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体育赛事评估体系和科学决策机制,构建与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多层次的赛事体系、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多样化的运营模式。精心打造一批品位高、品质好的国际顶级赛事,培育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品牌赛事。探索建立对体育赛事外部效应的“反哺”机制,提高体育赛事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定期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承办赛事,搭建政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的服务平台。


(六)扩大市场供给


完善健身设施。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科学规划与布局,推进实施《上海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2012—2020年)》,制定公共体育设施中远期规划。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市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新建500片足球场地。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帆船游艇码头等设施。因地制宜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等,配置市民游客自主参与的游憩型、群众性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健身步道、自行车绿道等慢行交通系统。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引导社会力量盘活现有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在有条件的商务楼宇、闲置场地和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区域设置体育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体育生活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100%。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稳步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鼓励经营性体育场馆向社会公益开放。


培育市场主体。全面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的中小体育企业发展。鼓励成立各类体育产业孵化平台,为体育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体育企业,做大做强体育产业集团公司。积极吸引国际体育组织和世界著名的体育集团公司、国际体育学校将其全球或区域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教育培训中心落户上海。


丰富产品市场。大力发展路跑、自行车、网球、游泳、帆船、击剑、赛车、航空、冰雪、马术、射击、射箭、极限、房车露营、电子竞技、智力运动等具有前沿、时尚和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大力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丰富体育赛事供给,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赛事活动。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比赛。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


促进融合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健康、科技、教育、会展、传媒等相关产业良性互动。充分利用上海举办重大体育赛事的有利契机,大力宣传上海城市形象,吸引国内外游客来沪观赛并观光休闲。鼓励旅游、文化、传媒、科技等企业向体育领域拓展。大力发展运动康复医学,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深入推进“体卫结合”,普遍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症等慢性病运动干预,建设“慢性病运动干预”示范站。组织开展群众日常体质测定,建立市民体质健康档案,逐步建立体质测定数据与市民健康档案数据共享机制。努力办好体育赛事文化博览会等各类体育展会。


(七)优化发展环境


营造健身氛围。加快打造智慧体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赛事、活动、场馆等信息,提供健身指导,促进体育消费。加大体育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营造良好的体育消费氛围。鼓励通过体育明星公益性广告或举办各类体育赛事的契机,大力倡导健康生活。倡导发展职工体育,增强体育消费意愿。扎实推进学校体育发展,深化体育教学改革,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构建青少年课外运动锻炼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青少年培养体育爱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养成终生参与体育锻炼的习惯,探索将学生参与课外体育锻炼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继续发展老年人体育,充分依托社区,全面提升老年人体育服务水平。


改善市场环境。积极扶持各类体育产权交易中心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建立体育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赛事举办权、场馆经营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开流转。鼓励发展规范运作、平等竞争的体育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制定体育赛事活动的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完善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多方主体共同发展。进一步研究利用自贸试验区相关政策优势,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三、政策措施


(八)鼓励多元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安排资金用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安排一定比例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要完善上海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支持职业体育、品牌体育赛事、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非营利性体育社会组织等进行改革,创新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按规定予以扶持。运用市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等,加大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


(九)落实税费政策


切实落实现行国家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十)加强金融扶持


建立体育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通过政、银、企合作的模式,支持体育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开展大众健身、体育赛事、体育场馆、户外运动、职业俱乐部、运动员等体育保险。鼓励支持体育企业上市,帮助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加快完成审批事项,加快推动体育企业上市挂牌,对成功在境内上市或挂牌的本市中小体育企业由所在区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和支持体育企业用好自贸区金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进行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等业务创新,拓宽体育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运动休闲装备融资租赁公司,提高运动休闲装备使用效率、降低体育企业运营成本。


(十一)完善土地政策


市、区(县)两级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区(县)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时,应预留土地空间,明确保障体育设施用地的措施,对体育设施建设用地予以支持。新建居住区和老城区改造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积极支持有关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在立项、报建、用地和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十二)完善人才政策


鼓励有关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类专业,建立体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完善运动员引进选调和退役安置管理办法。发挥市“千人计划”“领军人才”“浦江人才”等的作用,加大对高端体育产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加强对退役运动员的创业孵化,研究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的扶持政策。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鼓励各类具备体育专长的人员担任体育志愿者。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建立全国知名的体育产业智库。


(十三)完善创新驱动政策


综合运用金融、财政、税收等多种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研发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运动器材装备,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现代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向体育产业领域的转移与应用,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在内容、形式、方式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全国领先的体育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发挥科技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把重大体育科技项目纳入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安排实施一批体育产业科技项目。在本市已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中,加强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持,促进体育企业的技术应用与成果转化。


四、组织实施


(十四)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市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发展改革、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体育行政部门的体育产业宏观管理职能,完善体育产业管理的机构。加强体育产业决策咨询,成立上海市体育产业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加强长三角地区体育产业合作与交流,建立完善互惠互利互通的联动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研究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出台配套政策,认真落实体育产业发展相关任务要求。加强国家级体育产业联系点建设,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区(县)和项目,建立市级联系点机制,跟踪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十五)加强行业管理


加强体育产业政策和规划的制定,重视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加强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定期发布体育产业及体育消费统计数据。加强体育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体育产业标准化整体水平。引导体育行业组织发展,建立行业自律体系。


(十六)加强督查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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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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