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5〕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0 20:52:09

沪府发〔2015〕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4〕5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3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71801.html

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