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5〕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0 20:52:09
沪府发〔2015〕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4〕5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3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