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5〕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沪府发〔20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推进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现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以下决定: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坚定不移依法治教,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树立大职业教育观念,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一大批适应战略型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和劳动力市场发展变化新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围绕需求,服务发展。紧紧围绕上海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需求,把“努力让每一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作为核心理念,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强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与培训,调整优化办学形态,加强行业部门指导,促进供需有效对接。
——依法治理,深化改革。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依法治教;加强制度创新,制定发展规划,设置办学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民办与公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让职业教育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系统培养,提高质量。整合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等各方资源,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符合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途径,打通职业院校学生和在职从业人员的发展通道,建立起与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配套制度,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政府引导、依托企业和园区、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构建与上海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产教深度融合、纵向衔接、横向贯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体现终身教育理念、覆盖城乡学龄青年和全体劳动者、贯穿从学习到工作各阶段、满足多样化和差异化需求的,具有上海特点、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教育结构和办学规模更加合理。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的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职业院校开展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规模大体相当,公办民办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协调发展,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在14万人左右,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在15万人左右,接受本科及以上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一定规模。扩大职业培训规模,使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职工都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力争每年新增1万名技师、高级技师。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占本市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35%左右,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更加匹配。根据国家战略布局、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长三角区域发展需要,调整完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区域分布和专业设置,建立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使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空间布局和专业布局与上海城市发展和产业需求更加匹配。
——培养水平和办学绩效明显提高。综合推进基础能力、师资队伍、信息化等专项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完善机制、拓宽领域、增加项目,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提高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和国际化水平;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效益。
——法制建设和发展环境更加完善。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技术本科高等学校相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互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形成法制更健全、标准更科学、监管更完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更有效的政策配套;培育全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
二、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建成纵向衔接、职普沟通的学历教育系统
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鼓励中等职业学校特色办学。稳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课程一体化设计,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应用技术本科教育贯通等衔接模式试点。
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改善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以专业建设为抓手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本科与专业硕士各学段衔接的培养模式。参照本市高校二维分类体系,鼓励一批行业特色鲜明的市属本科院校服务产业升级和制造业创新,与企业紧密合作,逐步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逐步建立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覆盖专业硕士与专业博士、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将行业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从临床医学推广到教育、艺术等专业学位类别。
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面向中小学开放共享实训场所、课程、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促进基础教育阶段的生涯教育和劳动技术课改革,丰富中小学生职业体验;在普通高中引入职业技术课程,为适宜的高中学生接受职业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二)发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系统
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适应本市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的需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在职职工、退役士兵、来沪从业人员、职业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等群体,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公共实训中心为支撑、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终身职业培训系统。
支持行业、企业发挥其在各自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推进产业发展急需的首席技师、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健全职业培训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培训工作规范健康的发展。
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深化学习型社会建设。依托社区(成人)学校开展面向各类人群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培训,加强涉农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创新农科教结合、职成教一体化的模式。推进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终身培训。
(三)完善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制度系统
促进人才培养与职业标准紧密结合。建立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专业标准和人才培养、岗位准入和参考薪酬之间深度融合机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开发相关培训课程和考核内容。根据新业态、新技术发展要求,制定专项职业能力标准。
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鼓励专科高职院校把特色专业招生和主要招生计划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作为专科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2017年起,在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专科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2018年起,专科高职院校依据“三校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录取。本市高等学校应用本科专业依据“三校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及统一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和参与补贴培训。积极推进学分互换互认,逐步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开放大学、成人高校课程之间的学分转换制度。试点建设若干所符合产业需求和政策导向、职业教育和培训相融合、引领行业标准的小规模高端职业教育机构。
三、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一)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建立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体制架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鼓励多种所有制办学。探索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职业教育,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的职业院校。探索公办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有特色的职业院校,提供优质职业教育产品和培训服务,培养高技能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大对非营利性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支持力度,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内涵建设,鼓励其健康发展。
(二)加强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和参与
加强行业部门对本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建立职业院校、教育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的联动机制,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和支持行业组织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研究制定学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跨行业、跨部门、辐射区域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到2020年,覆盖全市各区县和主要行业。推进创新联盟、创新基地、产业基金和人才实训平台,以“四位一体”方式促进“四新”经济发展,服务职业教育,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
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在行业企业中发展认定若干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具有教学实训功能的公共实训场所。对自身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搭建中小微企业培训服务平台,提供培训对接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技能带头人在技能传承、技术攻关上的示范带动作用。
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三)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评价和聘任、收入分配等方面,给予职业院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学校领导相互兼职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形成体现职业院校办学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推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立内部质量监控系统,形成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内部管理的长效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在职业院校全面建立年度质量报告制度,由政府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并向社会发布全市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
四、聚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一)构建职业教育德育与体育教育内容体系
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养学生和职业教育受众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职业精神,构建以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的职业院校德育内容体系。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的纵向衔接,改革德育课程,深入挖掘专业教学环节中的育人功能,创新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管理育人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完善“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长效机制,系统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科学素养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建立体现上海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特点的德育工作长效机制。
推进中职学校体育教育综合改革,促进中职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以“三课两操两活动”为主要载体,切实保证中职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启动中职学校体育专项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帮助中职学生掌握1至2项体育技能,养成终身锻炼的兴趣和习惯。加强职业院校学生体育社团建设,探索职业院校创建市体育项目传统学校或试办二线运动队的新机制,发掘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升职业院校体育竞技水平,大力营造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特色体育文化氛围。
(二)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进一步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继续开发与上海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相关的新一批专业教学标准,规范专业课程教学,全面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和水平。鼓励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国际水平专业教学标准实施试点。
扩大职业院校“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范围和规模,推动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融合、教学过程与职业岗位真实情境融合、学业评价与职业技能鉴定融合。探索在职业培训机构中开展“双证融通”试点工作。发挥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引领和辐射作用,积极探索理实一体、做学合一的课堂教学模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和行业企业及用人单位反馈结果,逐步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重点开展以任务引领为基本特征的课堂教学专题研究,引导更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更加深入开展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搭建学校专业教学设计比武、教师教学法评优、信息化教学大赛和优秀教研组评选等平台,完善职业教育科研与教研活动机制。形成职业教育教材建设新机制,搭建校本教材展示交流平台,促进精品课程开发成果的应用与共享。
(三)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总体规划和学生规模,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合理确定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建立体现上海特点的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能力标准,重点突出专业化教学能力与高水平专业技能。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培训,试点实施新任专业教师经培训后持证上岗的制度。
健全中专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在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下,积极探索推进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试点工作。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用机制。允许学校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建立管理制度,拓宽职业教育教师来源渠道。实施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职业教育教师职称系列的有效对接。
依托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立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教师实践基地。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开发系统化的、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除公共课、基础课外,专任教师在一定年限内必须达到“双师型”教师标准。进入“双师型”系列的教师,每5年必须在企业实践1年以上。将相关实践经历、培训课程学习情况等与教师资格注册、职务(称)晋升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挂钩。
(四)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
推进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和融通,切实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功能。坚持以上海教育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为抓手,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职业教育资源供给模式;围绕上海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坚持以教学需求为核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完善包含数字化课件、实训案例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教育资源中心。
推进信息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主战场的应用,驱动教育教学模式变革。坚持以教师培训为抓手,强化教师的信息化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支持学校和教师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改革试点,探索虚拟实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打造一批创新实验实训中心。
推进职业教育各项业务管理系统与上海教育数据中心的对接,建立基于数据分析的管理决策机制。围绕上海大规模智慧学习平台的建设,建立以职业院校师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教学和学习平台,通过过程性数据的伴随收集和精确处理,及时准确的实现评价评估;完善职业教育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决策分析,提升职业教育的管理效能和水平。
(五)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推进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引入国际知名职业教育与培训品牌,打造若干所高端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引进和借鉴国际职业资格认证,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引进国(境)外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中外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取得国际公认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根据国内外需求培养本土化技术技能人才、招收留学生、开展职业培训、赴国(境)外办学,推动与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形成若干所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上海职业教育品牌院校和培训机构,提升在国际公认的职业教育组织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五、优化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切实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一)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
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职业教育投入的相关规定,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依法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加大经费统筹力度,用好各类职业教育经费,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建立职业教育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标准达标工程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加大基本建设和设施设备投入力度,确保2020年职业院校全部达到国家制定的办学标准。在整合现有项目基础上,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引导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更加主动地积极地深化改革。研究制定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标准,确保开展公益性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办学标准达标。
深入开展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市开放实训中心体系能级,利用网络平台,根据个性化实训和体验要求,向学生、社会培训人员开放,实现开放实训中心公共化。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跨部门实训中心;鼓励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继续支持教育教学改革、专业课程建设和优质教学资源开发,优化专业布局和课程体系;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技术技能培养能力提升工程,改善学校实习实训条件,支持建设一批与产业应用技术发展前沿紧密对接的产教研中心(基地);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条件,鼓励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实验、实习、实训等多层次实践教学基地和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
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力度,推进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与培训。建立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激励机制,完善职业院校举办职业培训相关法律制度。
(三)健全就业和用人的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修订职业教育法的相关情况,加快修订《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建立学校与企业密切协作的制度环境,为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兼职兼薪提供法律保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从参加相应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四)落实政府职责
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市政府相关部门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以及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探索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把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整体设计包含中职、专科高职、应用技术本科直至专业硕士等职业教育层次的一体化、系统化的上海现代职业教育评估体系,形成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和人才评价的良性态势。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评估,建立评估质量监督保障和问责机制。
依法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农村、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充分发挥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政府推进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制度,向社会公开督导报告,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营造良好环境
根据国家和本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对在实施职业教育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在办好本市现有各类技能大赛基础上,积极参与国内外技能竞赛。研究设立职业教育体验日等,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努力形成让每个人都有出彩机会的社会氛围。
- 2020-03-26国知发办字〔2020〕11号《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2020-03-26《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美国Celgene Corporation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44号
- 2020-03-26国标委发〔2020〕6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修订)的通知》
- 2020-03-26建办城函〔2020〕1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建城函〔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 2020-03-2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时间的通知
- 2020-03-26发改基础〔2020〕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 2020-03-26办水文函〔2020〕16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水文测报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工信厅信发函〔2020〕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20-03-26广电办发〔2020〕5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三批)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0年第3号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关于2019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 沪税函〔2020〕15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全面精准促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政策落实的通知》
- 沪税函〔2020〕14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网上办税系统技术咨询服务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20〕2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 沪人社基〔2020〕77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 沪税发〔2020〕20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印发〈关于本市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沪消发〔2019〕3号《上海市消防局关于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 沪建审改〔2018〕2号《上海市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 沪建建管联〔2019〕117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本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阶全面推行在线“一网通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