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2019〕2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0 23:43:5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渝府办〔2019〕21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切实抓好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陆克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岳 顺 市政府副秘书长
辛世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赵宝权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邓 睿 市教委副主任
王力军 市科技局一级巡视员
涂兴永 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冯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勋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韦 平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唐德刚 市生态环境局一级巡视员
董 勇 市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万 隆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关寿 市交通局副局长
谢 飞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高兴明 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孙华培 市商务委二级巡视员
钟前元 市文化旅游委二级巡视员
周 林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何建平 市应急局副局长
石继东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忠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 剑 市统计局副局长
邓清华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李 斌 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袁 卫 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张海清 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罗安梅 重庆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 铀 人行重庆营管部副主任
刘 咏 重庆银保监局党委委员
江兴培 重庆海关副关长
胡远胜 重庆海事局副局长
邓 坚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孝明 渝中区政府副区长
钟 渝 大渡口区政府副区长
周 勇 江北区政府副区长
陈登烈 沙坪坝区政府副区长
汪 平 九龙坡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贾 宇 南岸区政府副区长
刘小辉 北碚区政府副区长
张广莉 渝北区政府副区长
徐江海 巴南区政府副区长
李光荣 两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思砺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唐德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试点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积极履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职责,通报工作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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