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2019〕2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0 23:43:5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渝府办〔2019〕21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切实抓好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陆克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岳  顺  市政府副秘书长


        辛世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赵宝权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邓  睿  市教委副主任


    王力军  市科技局一级巡视员



涂兴永 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冯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勋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韦 平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唐德刚 市生态环境局一级巡视员


董 勇 市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万 隆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关寿 市交通局副局长


谢 飞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高兴明 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孙华培 市商务委二级巡视员


钟前元 市文化旅游委二级巡视员


周 林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何建平 市应急局副局长


石继东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忠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 剑 市统计局副局长


邓清华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李 斌 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袁 卫 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张海清 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罗安梅 重庆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 铀 人行重庆营管部副主任


刘 咏 重庆银保监局党委委员


江兴培 重庆海关副关长


胡远胜 重庆海事局副局长


邓 坚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孝明 渝中区政府副区长


钟 渝 大渡口区政府副区长


周 勇 江北区政府副区长


陈登烈 沙坪坝区政府副区长


汪 平 九龙坡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贾 宇 南岸区政府副区长


刘小辉 北碚区政府副区长


张广莉 渝北区政府副区长


徐江海 巴南区政府副区长


李光荣 两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思砺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唐德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试点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积极履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职责,通报工作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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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重庆市, 渝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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