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9〕9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区县科技馆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加快建设区县科技馆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9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快建设区县科技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建设区县科技馆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区县科技馆是基层人民群众提升科学素质的重要阵地、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展现科技文化成果的重要平台。加快建设区县科技馆,对于推动全市科普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提高科普基础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创新投入方式,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推动形成以重庆科技馆为龙头,远郊区县公益性、标准化实体科技馆为基础,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学校科技馆、数字科技馆为延伸,辐射基层科普设施的现代科技馆体系。
未建科技馆的区县,要加快立项建设符合标准的科技馆。已建科技馆的区县,要进一步改善基本常设展览和教育活动条件。主城区依托重庆科技馆等资源,开展科学普及工作,原则上不再新建。
加快建设区县科技馆要坚持以下原则:
服务人民,突出功能。区县科技馆要采取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的展览教育和参与互动形式,通过免费开放,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科学普及的获得感。
科学规划,厉行节约。统筹考虑城市提升需求、服务群众规模、财力条件等因素,坚持务实管用、适度超前,科学确定建设标准、方式和年限,大力推动建筑设备和建筑智能化,注重节省投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含脱贫摘帽区县,下同)2020年后启动科技馆建设。
加强管理,注重效用。杜绝“重建设、轻管理与使用”的现象,高度重视展教内容建设,科学确定运行管理方式,大力推动实体科技馆与数字科技馆同步建设、同步开放,确保科技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区县主体,市级奖补。坚持分级建馆、分级管馆。各区县政府是建设区县科技馆的责任主体,要整合资源,切实把科技馆建设、运营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举债搞形象工程。市级对国家和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科技馆建设项目予以适当奖补,其他区县原则上不予奖补。
二、建设思路
(一)建设标准。
根据《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建标101—2007),综合考虑各区县经济发展状况、科学教育水平和科技馆覆盖人口、主要功能等因素,将区县科技馆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科技馆(见附件1)。
(二)建设模式。
1.合建。优选与学校合建区县科技馆模式,对外挂“××区(县)科技馆”牌子,选址宜在城区中小学校园周边,既便于学校管理使用,又便于向社会开放。
2.共建。与规模适当的规划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科技创新中心等社会文化重大设施和科技创新重要载体共建区县科技馆,对外同时挂“××区(县)科技馆”牌子,实现优质展教资源共建共享。
3.改建。利用工业园区闲置的标准厂房等国有存量房屋改造建设区县科技馆。改建必须确保建筑安全和质量,符合科技馆建设规范和条件。
4.续建。正在建设或已规划的区县科技馆,持续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力争早日投用。
(三)展教布设。
区县科技馆应具备科普教育、观众服务、支撑保障等基本功能,合理配备房屋建筑、室外设施和展教设备等。
1.房屋建筑。包括展览教育用房、公共服务用房、业务研究用房、管理保障用房等房屋。其中展览教育用房包括常设展厅和短期展厅,为科技馆建筑的核心用房,其面积应不低于科技馆建筑总面积的60%。
2.室外设施。包括道路、室外管线、观众集散场地、室外展览场地、室外活动场地、停车场地及园林绿化等室外工程。
3.展教装备。包括展品和技术装备等。其中展品是保障科技馆实现其科普教育功能的核心装备,其配置和布展应富于创新、具有时代感。要精心策划布展,体现本区县主导产业的技术创新特色。
三、管理体制
(一)管理主体多样化。区县科技馆纳入本级科普基地管理,由区县科协负责业务指导。与学校合建的,由区县教育部门管理,区县科协会同区县教委组织本区县科技辅导员队伍参与科技馆展教服务。与规划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科技创新中心等社会文化重大设施和科技创新重要载体共建的,由项目主体单位管理。单独建设的区县科技馆,由区县科协管理,并配备相应的管理队伍。
(二)运行机制公益化。区县科技馆应突出社会公益性,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日常运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组建科技馆志愿者服务队,吸收科学素质较高、乐于奉献的市民参与科技馆的科普讲解工作。
(三)开展活动共享化。鼓励区县科技馆积极探索“馆校合作”模式,将科技馆资源与学校教育特别是科学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相结合,促进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教育有效结合,把区县科技馆打造成为当地中小学生的“第二课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区县科技馆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科技馆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市科协要加强与中国科协、中国科技馆对接,对区县科技馆建设提供全方位指导。有关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建设方案,报市科协审核后按相关建设程序实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有关区县政府要将科技馆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精打细算、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管好用好。市级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国家和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科技馆建设项目分类进行一次性奖补(见附件2)。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解决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把区县科技馆建好管好用好,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更好的科普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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